“今借”與“今借到”法律效力不一樣?寫借條需注意

導讀:在借貸關係中,前有“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後有“今借”與“今借到”的不同。很多人都沒想到,一個字的差別,法律效力卻天差地別,一不小心就會導致借出去的錢打水漂了。

“今借”與“今借到”法律效力不一樣?寫借條需注意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我國《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將出借的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人作為生效條件。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所以,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但並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條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張權利都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對借款行為存在著合理的懷疑,如大額借款等,則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出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徑等,通過生活經驗法則進行審查。

“今借”與“今借到”法律效力不一樣?寫借條需注意

如何避免打借條的陷阱

1、寫錯名字

很多時候會有同音字或是看上去一樣的字,那麼這個時候如果將自己的名字寫錯的話,那麼如果將來發生糾紛,很可能就會被判借條無效。所以在打借條的時候可以把身份證拿出來對照或是將身份證號碼寫上去,這樣即使是名字潦草認不清或是錯誤的話,就可以憑藉身份證號確定身份。

2、代寫借條

如果說借條是假借他人之手寫的話,在將來發生糾紛的話,法院在進行筆跡鑑定之後會認定不是借錢人親筆所寫,也會面臨敗訴的風險。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最好是當面親筆書寫。

3、歧義語句

如果在借條中出現有歧義的句子,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發生。比如:“現還欠款5000元”,就可以解讀成兩種意思,一個是“歸還”,另一個則是“還欠”。兩種解讀意思完全不一樣,結果也會隨之不一樣,所以在收借條的時候最好注意相關的語句。

4、以“收”代“借”

“收”和“借”是完全不一樣的,有人在寫借條時,本意是從某某那裡借到了多少錢,但可能回應為個人理解習慣,寫成了“收到某某多少錢”。不同的字代表的意思也就不相同了。

5、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一般來說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並且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甚至是說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暱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不寫利息

很多時候借錢是有利息的,但是卻不喜歡把利息寫到借條上,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該寫的都要寫。


“今借”與“今借到”法律效力不一樣?寫借條需注意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在借錢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一些細小的差別,別掉進別人的陷阱中,以免借出去的錢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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