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觀天下:對拒不配合隔離者嚴懲不貸

法觀天下:對拒不配合隔離者嚴懲不貸

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拒絕隔離者比疫情更可怕。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居家隔離”的要求,不僅是一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更是每個人的法律義務。

據報道,青海省西寧市某村民從武漢務工返鄉後,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並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

在抗擊疫情任務依然十分艱鉅的情勢下,“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成了很多地方疫情防控的雙線作業任務。“登記備案、居家隔離”對於防範疫情,防止感染和傳播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絕大部分人能夠自覺配合相關部門所採取的“隔離”“不集聚”“不外出”等防控措施。

然而,卻有少數人視規則為無物,刻意突破特殊時期的防控措施。根據規定,對此類拒不配合隔離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對其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如果其以暴力、威脅、辱罵等方式抗拒強制隔離,則可能構成妨害公務行為或妨害公務罪。也就是說,明知或應知自己患有傳染疾病卻拒不配合隔離又主動接觸人群的“害群之馬”,已經涉嫌構成犯罪。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疫情面前沒有旁觀者,任何人都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安排部署的防控措施。這既是對眾多一線抗擊疫情工作人員辛勤付出的尊重,又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負責。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拒絕隔離者比疫情更可怕,這些惡意破壞者極易讓眾多人的防控努力功虧一簣。因而,特殊時期對此類行為予以嚴厲打擊,讓作惡使壞者付出代價,不為防控疫情添亂。(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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