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造仿製藥合法,美國為什麼不制裁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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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能夠將仿製藥弄成一門舉國性產業,是付出相當大代價的。


代價之一,是通過開放國內新藥人體試驗權限,換取國外製藥巨頭“網開一面”,印度已成為西非之外全球最大、出現問題最多最嚴重的“人體小白鼠”聚集地,嚴重危害社會健康。一方面通過仿製藥產業化、制度化提高全社會醫療保障係數,另一方面又為此被迫付出犧牲國民健康為跨國藥企試藥的代價,損害全社會醫療保障係數,這等於在一個蓄水池上同時打開一根輸水管、一根放水管,如此效率和代價,中國真負擔得起麼?

代價之二,由於印度通過舉國強制仿製,成為全球佔比20%的仿製藥供應商,但缺乏研製、生產專利藥的能力,壟斷這些新藥專利的外國藥企一方面通過自己所控制的“遊戲規則”儘量延長專利有效期(仿製藥只適用於專利到期的藥),另一方面限制向印度市場及時投放新藥,導致印度患者只能使用實際上早已過時的仿製藥,眾所周知,特效藥藥效越強、產生抗藥性的週期往往越短,新藥遲遲不能投放的後果,不啻於寅吃卯糧,挖肉補瘡。

不僅如此,由於對新藥研發、生產構成衝擊,仿製藥在本國、尤其發展中國家生產、使用雖已得到聯合國及有關機構的認同甚至讚許,但它的出口始終是高度敏感性問題,在國際間不論實行福利醫保制度的歐洲、加拿大、澳大利亞,還是實行非福利醫保制度的美國,無不對印度仿製藥“嚴防死守”,並將之納入法律範疇。在這方面中國並非標新立異,而是“從眾”,如果像某些電影觀眾所建議的那樣,把從印度進口仿製藥的網絡“洗白”,其結果很可能迫使跨國藥企效仿其在印度的做法,延緩在中國投放新藥的節奏,這對中國患者整體而言,是有利還是不利?

從印度進口的仿製藥,幾乎都是處方藥中最具專業色彩的特效藥,本應在醫生和專門機構嚴格處方和專業指導下使用,而從印度“弄”仿製藥則不可能如此、或至少不可能完全如此,只能憑經驗、口耳相傳或某些機構的“潛規則”摸索使用,“是藥三分毒”,何況攸關性命的抗癌藥物?儘管由於是“黑道”,“印度藥”的服用事故率難以統計,但身邊不少朋友家裡都或多或少拜過這尊“藥神”,吃出事的比例似乎是不小的。已是21世紀了,難道還能讓我們的同胞冒當年神農氏嘗百草的風險?

還必須看到,“藥神”在本國印度,並沒有解決“貧者有其藥”的問題:專門為仿製藥生產、推廣成立的窗口公司Jan Aushadhi和全國3000家Jan Aushadhi藥房承諾推廣439種急救藥(都是廉價的仿製藥)和250種醫療器械(同樣是廉價仿製品),但迄今只落實100-150種,這3000家藥房僅佔全國55萬座藥房的一個零頭,且由於大多數印度醫保計劃的住院治療覆蓋率僅佔發病率1/3(就更不用說非住院治療了),僅佔零售藥店市場比例20%的《2013年藥品價格管制令》所列“國家基本藥物”越來越難以從政府服務醫療系統的住院免費藥物中找到,結果印度公共衛生基金(PHFI)三名專家研究結果顯示,每年約5500萬印度人因藥物負擔陷入貧困,其中約3800萬印度人僅僅因為花錢買藥就讓自己陷入貧困線下,而買藥的第一誘因,赫然正是癌症。由此可見,“藥神”尚不能普度印度患者之眾生,又如何能在異國他鄉“救苦救難”?

正如許多專家研究指出的,特效仿製藥所針對的,往往是長期、慢性、難以逆轉的頑症,是一個漫長、痛苦、不知何時了結的花錢過程,如果不能從根本上、體系上解決“治療致貧”問題,即便藥價降下來,“貧者有其藥”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為時間會把富者拖貧,貧者拖死,從這點上看,買正版進口藥或“印度藥”,開頭不同,結尾卻並沒有太多兩樣。

美國並非不制裁印度,而是無可奈何,因為印度仿製的要麼是專利過期的舊款藥物,要麼是在美國註冊皮包公司,收購廉價藥物專利,然後再“合法授權”印度國內進行仿製,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各種制裁措施只能是隔靴搔癢,起不到什麼作用。


陶短房


美國默許印度生產仿製藥也是迫不得已,也就是說美國無法對印度的仿製藥進行制裁,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仿製藥與原研藥存在根本區別,仿製藥只是在藥性與藥效上與原研藥相近,但在安全性上與原研藥不可同日而語,也就是說仿製藥不可能完全替代原研藥,說白了就是原研藥是給富人吃的,仿製藥是給窮人吃的,各取所需,因此印度的仿製藥並不會對歐美國家的原研藥市場構成致命衝擊。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印度得以大規模生產仿製藥,
也付出了很大代價。眾所周知,藥品生產出來是給人治病吃的,而任何一款新藥從研發成功到投入市場,人體實驗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歐美國家的大藥廠用於新藥實驗的志願者基本都是印度人,也就是說印度人充當了藥品實驗的“小白鼠”,印度政府默許自己的國民充當試吃新藥的志願者,而做為回報,歐美國家的藥廠自然也就對印度生產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了。
藥品屬於特殊商品,首先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藥廠應該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如果藥廠都以專利保護為由禁止仿製藥的生產,那麼大量的窮人就會因為買不起昂貴的原研藥而眼睜睜的等死,這顯然有違藥品治病救人的初衷,況且原研藥與仿製藥的市場定位根本不衝突,富人不屑於吃仿製藥,而窮人則買不起原研藥,正是仿製藥的存在,讓廣大的低收入病人有了繼續生存的希望,所以美國就算再壞,也不至於在仿製藥上痛下殺手,讓窮人沒了活下去的希望。


那年那月那兵說


印度的仿製藥是出了名的,讓很多美國的製藥公司都感到頭疼,但是又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印度仿製,對此有不少人會問,難道是美國無法制裁印度嗎?其實不是美國無法制裁印度,美國真要對印度下手,手段多的是,美國是不想在這些問題上制裁印度。

印度在仿製藥方面始於上個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當時印度本土的製藥公司沒有能力研製出好的專利藥,有些人為了治病,只能咬著牙從歐美國家購買昂貴的處方藥,但是大多數人仍然消費不起,於是有人看到了機會,這個人就是印度的蘭博西製藥公司的創始人,他首先仿製的是一款由羅氏公司生產的鎮定劑,這款鎮定劑在印度沒有申請專利,他可以大膽的去仿製而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當時這款鎮定劑市場價格是1萬2千美元一公斤,而仿製出來的只有3千美元一公斤,價格比正版的低4倍,而且效果也非常不錯,一投入市場,馬上擁有了巨大的銷量,畢竟價格太便宜了,很多人都能消費的起。

藍博西的做法不僅能帶來巨大的利潤,還能拯救很多底層普通的百姓,於是印度政府決定支持仿製藥的發展,1970年,印度政府頒佈了《專利法》該法允許印度的製藥公司隨意仿製所有的藥品,還出臺《強制許可》的政策加以配合,什麼是《強制許可》呢?每一種新研製出來的藥品都有專利保護期限,只有過了這個期限,才允許被仿製,而《強制許可》可以無視專利的保護期限,想什麼時候仿製就可以什麼時候仿製。

僅僅十年的時間,印度的製藥公司數量就翻了一倍多,在全球的仿製藥當中,印度生產的就佔了20%份額,出口到200多個國家,其中60%是出口到了歐美國家,美國市場上差不多一半的仿製藥都是從印度進口的,可以說印度的仿製藥讓全世界大多數的人都受益,很多歐美製藥公司對於這種情況都恨得牙癢癢的,多次在印度起訴那些仿製藥公司,結果無一例外都是敗訴,時間久了,也沒有人再去起訴那些仿製藥公司了。

美國為什麼不制裁印度?

理由也很簡單,印度的仿製藥價格便宜,讓全世界很多病人都買得起,雖說仿製的名聲不好,卻實實在在的拯救了無數病人,如果美國或者其他國家在這事上面指責印度或者進行制裁,肯定會嚴重打擊仿製藥行業,到時候很多人失去了印度的仿製藥,只能慢慢等死,想象一下那個場面該有多可怕,到時候,全世界都會痛罵美國不人道,美國可不敢犯眾怒,再說了,歐美國家本身也進口了大量的仿製藥讓本國人民受益,這種情況下制裁印度也等於是制裁自己,所以只能對印度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


晴空視界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主要還是基於道德原因。

薩沙去過印度,看過印度的現狀。

客觀來說,印度兩極分化比較大,擁有亞洲第一的大富豪,也有很窮的貧民。

印度城市化程度有限,目前還有百分之六十八的人民生活在農村。

大家都知道,種地是不賺錢的,印度的農民基本只能保持溫飽,醫療、教育等都靠國家免費或者以極低的價格提供。

其中教育好辦,大不了沒錢就不讀書了。

但醫療怎麼辦?生了病沒錢治療,如果國家不管豈不是等死。

癌症是不分國家、民族和你是不是有錢的,印度窮人和富人都會得癌症。

而印度的醫療基本是免費的,看病不要錢,拿基本的藥不給錢,那麼治療癌症的藥怎麼辦?給錢還是不給錢?

這些癌症的藥都是歐美大製藥廠生產的,價格很高昂。

以格列衛為例,進入中國以後要花二三萬一瓶,即便中國的高級白領也吃不起,更別說印度普通農民。

你就算二三千一瓶,他們也是絕對吃不起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解決藥的問題,印度農民只能等死。

而印度是民主國家,農民占人口的大多數,是一人一票的重要來源。

為了爭奪這部選民,加上還有較為複雜的歷史因素,印度政府就搞出了驚天動地的事情:以政府出面耍流氓,允許本國藥廠山寨抗癌藥物。

自然,這也是嚴重違背知識產品的行為,會造成歐美製藥廠的嚴重損失。

如果印度政府耍流氓山寨的不是藥物,而是其他任何商品,今天的印度一定會被制裁。

但是,印度山寨的就是藥物,他們理由很簡單:不山寨的話,我們的人民吃不起這種藥,難道眼睜睜看著他們去死嗎?

就憑這句話,歐美的製藥廠就無可奈何。

即便是為了錢賣藥的公司,他們也遵循一個基本原則:開廠的根本目的還是救人。

製藥廠、醫生、護士等等在歐美都屬於系統一部分,必須遵循醫療人員的原則,而第一條就是救死扶傷。

在歐美,醫生護士可以接受廉價的小禮物,但沒有人敢於收紅包的。以美國為例,一個醫生能夠獨立做手術,至少要花費十多年的心血,過五關斬六將才行。他們的合法收入很高,又這麼不容易才當上醫生,絕對不會違背醫德去接受紅包。因為這不但違背醫德,會被提出醫生隊伍,也屬於接受商業賄賂,嚴重的話還要坐牢。

連普通醫生護士都這樣,何談藥廠。

所以,這些製藥廠都吃癟了,只能通過其他各種手段打擊山寨藥,卻無法對印度進行制裁,因為世界輿論壓力頂不住。

你強行制裁印度,讓印度關閉藥廠,那麼第二天印度媒體就會將沒錢吃藥死亡的幾千幾萬印度人的人民,歸結到這些藥廠頭上。這誰受得了!

況且,真正有錢的人和國家,是不可能吃山寨藥的,畢竟安全性還是不如普通藥。所以,歐美藥廠的利潤還是可以保證的,還相當豐厚,遠遠沒有到被印度山寨藥搞垮的地步。

這裡要說說印度製藥業和山寨藥的小國。

印度製藥業嚴格來說,比中國發展的還早,水平也很高。其實在今天的世界,得到基本資料的前提下,對藥物進行逆仿製的難度並不算很大。

印度可以查詢美國藥物的所有資料庫,加上本國高超的主要技術,山寨藥物水平很高。

薩沙有個朋友的媽媽,就是吃山寨的印度藥。開始也是吃國內藥,但價格太高,一瓶一萬多,老百姓實在受不了。後來吃印度3000一瓶的藥,也就是死馬當活馬醫。

誰知道效果真的不錯,本來說只能活一年的,現在二年多了病情沒有大的惡化,甚至醫生讓把藥量都減少了。

這裡真不是給印度山寨藥做廣告,實話實說而已。

至於中國方面不想多說,只能說中國大型藥企沒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大家自己領悟。


薩沙


前段時期,徐崢演的我不是藥神風靡全國,印度的仿製藥更多的浮現在大眾的眼前。很多國人覺得奇怪,為什麼印度可以造仿製藥,我們中國就不可以嗎?為什麼美國不制裁印度,任由印度藥廠仿冒歐美製藥廠的抗癌藥品呢?

對此,國內專家表示,在上世紀60年代時期,印度飽受天價藥的困撓,印度政府允許本土企業仿製進口藥,雖然西方各國一直在和印度打官司,但是由於印度是專利制度,只保護產品不保護工藝,同樣的藥品,印度的仿製造改變了原來的工藝結構,但是基本藥效差不多,很多西方企業也沒有辦法,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那麼,印度造仿製藥為何不會受到美國製裁呢?首先,印度政府出面耍流氓,允許本國藥廠生產山寨抗癌藥物。印度政府的理由很簡單,如果不生產山寨抗癌藥品的話,我們的人民吃不起這種藥,難道就眼睜睜的看著他們去死嗎?就憑著這句子話。歐美的製藥廠也是無可奈何,只能放任印度自己的藥廠去做仿冒抗癌藥。

因為,對於歐美藥廠來說,他們始終遵循著一個底線,就是開廠的根本目的還是救人,賺錢是其次的。製藥廠、醫生、護士等等在歐美都屬於醫療系統的一部分,必須遵循醫療人員的原則,那就是救死扶傷。就連普通開刀醫生都不敢違背醫德去接受病人家屬的紅包,更何談是歐美的製藥廠,做人基本的良心還是有的。

而對於印度政府來說,為了爭奪選民支持,印度不僅是醫療基本免費,看病不要錢,拿藥也基本不給錢,那治療癌症的藥錢怎麼算呢?如果收個二三千元/瓶,不僅是印度的高級白領吃不起,印度的農民更吃不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解決藥的問題,印度農民只能等死,為了更多的人能生存下來,印度政府只能允許製藥企業製造仿冒藥。

再者,本來歐美製藥廠要大力打擊印度的山寨藥,但是國際輿論實在扛不住,你強行制裁印度,讓印度藥廠倒閉了,那印度媒體就會將沒錢吃藥而死亡的幾千萬印度人的賬全都算在歐美製藥廠頭上,這樣的罪孽誰受得了。到後來歐美藥廠也想明白了,真正有錢的人和國家,是不可能吃印度山寨藥,畢竟安全性還是不如普通藥。鑑於印度藥廠生產出來的山寨藥是供應印度窮苦人,對歐美藥廠的利潤沒有大的衝擊,歐美藥廠照樣可以在國際上獲得豐厚利潤,那就睜隻眼閉隻眼了。

最後,美國和印度也達成了一種默契,美國每年研製出來的新藥,基本上都是印度人在試藥,而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用身體來做試藥人的代價之下,印度的仿製藥產業才得以持續發展。不管怎樣,由於印度仿製藥的存在,挽救了很多買不起進口藥的病人,這也讓國際社會在此問題上給印度政府點贊。

印度能夠生產山寨藥品不被歐美國家制裁,是因為印度窮人實在太多,根本買不起歐美國家的抗癌藥,而為了國民能夠生存下去,印度政府只能允許本國藥企仿冒歐美抗癌藥。對於歐美國家的藥廠來說,剛開始和印度打官司,但後來發現,印度政府也是為了自己的百姓的生命健康,也只能默認其發展。更何況,印度仿冒藥品,也影響不了歐美藥廠獲取厚利。而美國人作為不制裁印度條件就是,美國每年的新藥,都是由印度人來試藥,所以,美國也就放棄對印度制裁了。


不執著財經


既然是專利侵權,當然是企業上訴,可以說,各大藥企都嘗試過打專利權官司,比如格列衛的諾華就起訴過,拜耳的多吉美也起訴過。但是再有理也沒有辦法抵禦印度高法耍流氓,印度政府甚至還給予強行仿製的授權。這種耍流氓的做法當然導致了數次美國和印度的WTO官司,印度經常敗訴,但是敗了就敗了,印度有如下幾點讓美國提不起精神:

1、印度對外的姿態就是貧窮,我的窮人多,你專利藥即使賣給我也沒人要,但要保證本國人民的生存權。這裡面多少有坐地上哭窮耍無賴的意思。可是這一點還是比較好用的。

2、印度專利法特殊之處是其承認工藝專利,也就是工藝不同,就可以認為非同一種專利,這就是印度強制仿製的基礎。所以在印度國內法律看,仿製藥還算是合法的。

3、不要總以為印度很多仿製藥物是不合法的,實質上這幾年隨著部分專利的到期,印度大多數的仿製藥已經趨於合法。而且逐步收緊了專利權的保護。但是印度市場並不是一個監管很嚴格的市場,破壞專利生產的行為也是十分普遍。而且印度通過改造仿製藥,比如me-too藥如今已經抓緊返銷美國。大約美國40%的仿製藥,世界1/5的仿製藥來自印度。請注意,這部分仿製藥沒有違法,因為專利已經過期。

4、其實美國也默認過當年的日本等國發展仿製藥,然後等你有一定規模了,美國就拿出世貿規則讓你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日本如今的藥物應該已經變為創新藥了,在創新藥領域日本如今份額很大,大量的仿製藥企業如今已經升級為創新藥巨頭。之所以沒有大規模的制裁印度,是因為印度一直沒有跨越經濟發展的底線,經濟不發達,那麼即使制裁了也沒有多少油水。

所謂光腳不怕穿鞋的,印度的確仿製藥工業發達,但是相應的,日本趟過了仿製藥的河流,印度則沒有過去,雖然印度仿製藥巨頭Ranbaxy已經出現了創新能力,但是相比於日本,和以色列的梯瓦,還有差距,至於我們,雖然我們改革開放已經快40年了,但是在藥物研發的領域真正重視還只是在最近幾年。也許經歷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我們的仿製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印度仿製藥工業的水平,但是創新藥方面,真的很遺憾。

至於為什麼中國保護了知識產權創新藥還是比較稀少,這是另外一個問題,這裡就不多言了。


凱恩斯


說起仿製藥,美國應該是開了這個先河。1984年的時候,美國的藥品專利當中有150多種藥物面臨著專利到期的問題。而藥品這種東西,不像是一些機器,藥品更新換代比較快。


什麼意思哪?比如某藥物研製出來之後,可能會僅僅過去了三年,就有新型藥物顏值出來,而且要比之前藥物更便宜,效果更好。所以對於一些專利過期的藥物,很多藥廠直接選擇放棄繼續申請。

因為根據當時的專利法,如果想要繼續申請,必須重新走一遍新校開發的流程。這個過程不僅花時間,而且還有一筆不小的開支。

在這樣的背景下,美國出臺了一個名叫哈茲·沃克曼的法案。該法案規定,只要研發出來的新藥物和原藥物的主要化學成分相同,藥效相似,就可以規避專利權,正常研發使用。

其實說白了,這種方式研製出來的藥物,只能算作是原專利權藥物的衍生藥物。當然了,衍生藥物並不是假藥,衍生藥物更多的叫法應該是仿製藥。

不過雖然上面的沃克曼法案是由美國提出來的,但是真正的受益者則是印度。尤其是隨著《我不是藥神》的熱播,讓人們再一次瞭解到了印度仿製藥的神奇。


那麼印度的仿製藥為什麼這麼好呢?原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印度的製藥市場絕大部分都被外國的跨國製藥企業壟斷。因此印度人想買藥,必須付出高昂的醫藥費。

如果說這些錢都交給了印度政府還好,關鍵這些錢都進了外國藥商的口袋裡面。有感於百姓困難的印度政府,在1970年的時候頒佈了專利法,從此之後,印度的製藥企業迎來了新的春天。

那麼這個專利法是幹什麼的呢?通俗點來講,專利法規定,印度政府只對食品和藥品的加工工藝受有專利權,但是對產品並沒有專利保護。如何理解呢?

也就是說你藥品製造的工藝我可以保護,但是我不保護你製造產品的成分。恰恰是這一點給了仿製藥的空子可鑽。

正是在這樣的法令下,製藥企業只需要不使用原藥加工工藝的前提下,稍微用某種藥物代替原藥物,就可以研發新藥,並且順利上市。


通俗點來講,假設製造某一個藥物,必須使用蒸餾法,藥物包含了菊花、金銀花、三七等等。那麼我在研製仿製藥的時候,只需要不使用蒸餾法,把菊花換成金菊花,只要獲得相同藥效,那麼我的仿製藥就是合法的。

看起來雖然有點耍流氓,但是卻大大造福了印度百姓。因為原來一瓶外國藥有可能賣到幾萬塊錢,但是仿製藥只需要幾千塊錢。所以自從該法令頒佈以來,各種仿製藥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然而隨著仿製藥的出現,勢必會影響到那些擁有專利權的藥物公司。所以在法令剛出來的時候,世界各國都在譴責印度,要求他們修改法律。

為此在剛開始的幾年,印度的仿製藥顯得小心翼翼。要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仿製藥製造辦法。

比如說老藥仿製,對於那些已經超過專利期的藥物。無論是任何國家都可以仿製,這一點印度也是如此。所以在仿製一些老藥物上面,印度的製藥公司是大張旗鼓,毫不掩飾。


而對於完全符合印度專利法的藥物,印度的仿製藥公司也裝了一個空子。因為印度政府出臺了一項名叫強制許可仿製藥的辦法。如何理解這種辦法呢?

該法主要是針對那些公眾無法用合理價格購買的藥物,也就是那些所謂的天價藥物。對於這部分天價藥物,政府直接規定企業可以仿製。

這個法案牛啊!該法案一出,基本上沒有什麼不能夠仿製的了。因此在該強制法案頒佈的幾年裡面,印度政府又遭到了國際社會的譴責。最後實在是不耐煩了,印度政府同意再一次修改法案。

2005年的時候,印度政府終於修改了強制許可仿製藥辦法。不過這項法案頒佈於1994年,也就是說從頒佈到修改,中間經歷了10年時間,這10年時間則是印度仿製藥的巔峰時期。

這十年裡面,印度各大仿製藥企業在加班加點的仿製。直接的成效是隻要西方國家有的藥,你在印度基本上都可以找到,區別是多少的問題。


有的西方公司確實看不下去了,然後跑到印度和印度公司打官司,就比如說2005年的時候,美國製藥巨頭蘭博西製藥公司,就把印度的一家制藥公司告上法庭。

結果這場官司打了7年,還是以蘭博西敗訴告終。類似這樣的敗訴數不勝數,因此時間長了,各大製藥公司也不管了,你仿製就去仿製吧。

但是話說回來,仿製藥畢竟是仿製藥,主要是通過替換相關成分製造出來的藥物。雖然成分相似,但是在安全性上面還有待商榷。不過印度能做到這個地步,也是世界第一了。


史之策


在仿製藥這個市場,印度可以說是天下第一,它也因此獲得了非常多的榮譽,諸如“第三世界的藥房”“世界藥房”等等。作為全球最主要的原研藥大國,美國也不是沒有想過制裁印度,比如從1996年開始,美國就起訴印度的藥品專利保護,最終印度敗訴,隨後,印度不得不修改它的專利法,承認藥品私有專利的(之前印度的政策是,只承認藥物是“發現”,而不是“發明”);又比如,2014年4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年度審查報告稱,鑑於印度糟糕的專利狀況,需要對印度進行貿易制裁;2018年4月,美國政府還將印度納入了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


但是,以上美國對於印度的貿易施壓,僅僅是施壓而已,其實並無對印度實質的貿易制裁措施(比如加徵關稅,納入匯率操縱國等等)。一個國家是否需要在貿易上制裁另外一個國家,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並不完全取決於經濟。以美國為例,相比藥品方面的專利損失,美國對於印度在政治、軍事方面的合作更為感興趣——印度是制衡中國的重要力量,同時印度也是美國軍火的重要買家,相比藥品方面的損失,美國單單從軍火方面獲得利潤就足夠覆蓋了,比如今年6月份就有印度媒體報道,印度未來三年將從美國進口高達100億美元的軍事裝備。美國重新推出了“印太戰略”,太平洋是日本為核心,印度洋則是印度為核心,這對美國都是非常重要的,只要產業只是一個方面而已


當然,印度作為一個國家,保護自己優勢產業方面也是值得提倡的,使得美國在制裁方面缺少有說服力的理由。


一個做法是,合法的仿製。眾所周知,藥品都是有專利保護期的,比如20年後到期,那麼其他製藥公司也就可以合法仿製了,印度企業在這方面做得很早,做得也很好,比如某種藥一旦專利到期,那麼印度的仿製藥就出來了,而且價格還很便宜。

第二個做法是,靈活的法律措施。印度在加入WTO後,也需要對國外藥物發放專利,但印度政府在發放專利方面非常摳門。比如《我不是藥神》裡面諾華公司的格列衛,印度政府就堅決不發專利,這使得印度企業可以毫無顧忌地仿製而不用擔心遇到法律問題。諾華公司是一家瑞士公司,它去起訴印度政府是非常麻煩的,美國也不會幫忙。所以印度就是這樣,靈活運用政府的權力,一個個對付這些製藥巨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第三個做法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從上世紀70年代印度廢除殖民地時期的專利法開始,印度政府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印度是窮國,

藥物的定價必須要維持在窮人可以負擔的程度,否則定價就是不合理的。印度經常拿著這個理由到國際舞臺上表達自己的想法,是很容易獲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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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說起印度仿製藥,則是一個非常令人費解,但又情緒複雜的一個產業。


印度的仿製藥行業非常發達,可以說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國家,也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出口國家。

印度的仿製藥規模有多大呢?有份數據是,根據印度政府官網數據顯示,印度有超過500家經過美國FDA認證的製藥工廠,從2012年至2016年,印度仿製藥出口總額由101億美元增長至169億,2016年藥品出口佔印度全國出口總額4.9%。

可以說仿製藥產業已經成為了印度一個支柱性產業。


這其中也有一個疑問是,為何美國不對印度這種仿製藥產業進行制裁約束呢,而且還要給予FDA認證呢,要知道印度仿製藥產業,實際上嚴重損害了國際上大型製藥企業的利益,而全球前十製藥企業,有一半又是美國企業,也就是說印度仿製藥產業對美國利益的損害是最凸出的,要知道有些印度仿製藥的成本比是美國正品藥品的成本低60%。

實際上美國方面對印度仿製藥產業採取近乎默認的態勢,有著歷史和當下兩方面的原因。

  • 說到歷史原因,就需要提及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化學品洩露事故,既“印度博帕爾災難”。

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下屬的“印度聯合碳化物”公司在1984年發生了嚴重的“氰化物”洩露事件,直接造成了2.5萬印度人死亡、55萬印度人間接死亡及20多萬印度人永久殘疾。


這實際上就是典型的一個將高汙染/高危害物品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案例,印度在此次事故中充當了美國的“危險品處理廠”,這事最終以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向印度政府賠償4.7億美元了事。

但是隨後,居然發生了部分“博帕爾”災難的印度受害者成為了美國製藥企業的“試驗者”的事件,據悉這些“試驗者”在並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共參與了10多項美國製藥企業的藥物實驗,結果共有14名“試驗者”在接受3項藥物實驗的測試中死亡,還有5名參與者在實驗結束後死亡。

最後此事的處理結果就是美國方面對印度全面開放了涵蓋美國所有經其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在美國上市或曾經上市的全部藥品可查詢註冊信息、相關文件、專利數據、市場保護等相關信息的“FDA”數據庫。


此舉,也成為印度仿製藥產業興起的條件和基礎。

  • 此外就是印度國內專門有針對製藥類的《專利法》限制其他外國製藥企業在印度註冊高/新藥品的相關專利,又因為印度仿製藥是一個龐大的產業,於是印度政府也對印度製藥企業的仿製持鼓勵態度,甚至在官司中包庇這些印度仿製藥企業。

而美國,實際上在印度的仿製藥中也是獲得利益的,美國居然是印度仿製藥最大出口國,有份數據顯示,本世紀開始以來,美國年均有10億張處方所需的藥品,是由印度製藥公司生產的,也就是說,印度的仿製藥,對美國實際上也產生了巨大的利益。


中評中語


為啥沒人說到點子上?

怕嗎?

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部博帕爾市北郊建有農藥廠。

1984年12月3日凌晨,該農藥廠發生嚴重毒氣洩漏事故。

事故造成了2.5萬人直接致死,55萬人間接致死,另外有20多萬人永久殘廢的人間慘劇,被列入20世紀人類十大慘案之一。

事後,根據印美達成的賠償約定,就包括了美國允許印度生產仿製藥。

這就是為啥美國對印度生產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卻對其他國家(比如中國)嚴厲打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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