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已經把房產證過戶給其他子女,怎麼辦才能追回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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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財產,他們要怎麼分就怎麼分,雖然有時很不公平,做子女的縱有不滿也只能接受。只是以後只怕親情不在了[捂臉][捂臉]


格桑花開開


我是城市女孩,家裡還有二個弟弟,父母一直以開明自居說對待兒女一視同仁,後來父母親單位裡的房改房要購買下來,父母要求我們三個子女出款,我也付了三分之一,2O16年,父母在弟弟的請求下把父母親名下兩套房改房過戶給二個弟弟,並且隱滿我,誰知一次說漏嘴讓我知道了,我要求退回我的購房款按現價折算,當時購買房改房在1993年,父母居然以我是女該為名拒絕,自此家庭關係急轉直下,目前我不想再回家爭什麼,但也不想再經常回家,我的觀點誰得父母房產誰負責父母的養老,何況我父母本身有退休金。至於父女情,就別想了,早就在欺騙時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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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老人需要養老的時候能想到每個子女都有義務,不養就告兒女,而分家產的時候就不能公平一些甚至不高興給的就一點都不給呢?還好我的公婆說到做到,結婚之前就告訴我們不指望我們養老,所以這二十多年跟我們也沒有金錢方面的來往!更不可能給我看孩子!婆婆當家,十多年前就給女兒在深圳買樓,樓價現在翻十多倍了,自然更踏踏實實的待在女兒家,前年終於盼著快四十歲的女兒懷孕生了個外孫子,自然又有理由在那裡給看孩子,東北有個拆遷置換的樓一直空著,以前沒拆遷的時候,小姑子讓老人去她家時把房產證都帶在身邊,現在置換房產證還沒下來,聽說最近回東北辦房產證,然後是賣房子還是別的打算,那都是人家的事!我們都一無所知,但我最擔心的就是她們真的不能自理的時候,錢和房子都被小姑子弄去了,然後老人卻理直氣壯的告我們兒子不養老!!因為我婆婆真的說過告我們的話,她說做兒女的養老人應該的,但自己的財產做兒子的一分都別想得到!但有一天不願意在姑娘家呆了,兒子不管她就告兒子......唉!


指尖流淌的歲月有你


他過就過唄,我從15歲開始我家裡就沒給過一分錢,我結婚我孃家也沒給一分錢也沒送一件東西,我倒給我兩個弟弟交了學費,一個高中一箇中專,男方也很窮什麼都不給,我和我老公就到民政局辦了一個結婚營業執照,先在我婆婆他們有錢了,一套房子過戶給小姑子,另一套過給大姑子,大姑子還好點有空了去給我婆婆做做飯洗洗衣服,小姑子要錢了就去拿,又不去做事,那都是老人願意給他們的,我從不說,只要不拿我的錢就可以了,何必去掙呢?傷了親情,把自己過好,不虧自己,人過著什麼財產呀錢呀都是你的,眼睛閉了什麼都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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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情況是:公公婆婆的房屋在小叔子說要嫁女兒了要套住房公積金做嫁妝而偷偷過戶給他的而且公公還問了小叔子和兩個兄長打了電話沒有?他說商量了,況且婆婆已經老年痴呆了他捉著婆婆的手籤的名這樣的情況,據(小叔子工作單位都比兩個哥哥要好)我們家這種情況要怎麼辦才好?婆婆清醒的時候一直說房屋是3個兒子的,可小叔子房屋過戶後被發現後就說不會獨吞,開家庭會議後說加上兩個哥哥的名字可將近一年了就是不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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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

1、老人健在,有權利處分其名下包括房屋在內的合法財產,任何人無權干涉。

2、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況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記,但是房產過戶的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經過世之後的話,是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處理其佔有的份額,對於剩餘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趙紅文律師


真實案例分享

張鵬(化名)與父親跟共同生活,為方便照顧,張鵬把老人接到家,老人房子一直空置。張鵬有一個哥哥常年在外地生活,不經常來看老人,2018年6月,哥哥回家看過一次老人,2018年9月老人去世。張鵬和哥哥料理完老人後事後,哥哥拿出老人遺囑,主張房產,張鵬氣不過,因為哥哥根本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義務,不應該獨得房產,隨即向北京市豐臺區人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是,遺囑真實合法有效,贍養義務是子女義務,與取得遺產無關。

父母有權任意處置自己財產

不管是父母生前財產,還是去世後的遺產,父母作為房產所有人,有任意處置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子女無權干涉。遺產繼承只是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情況下發生,按照順位繼承和平分原則,如果老人有意願將房產給任意子女,其他子女無權干涉。

贍養父母是義務,與取得父母房產不能劃歸等號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為,贍養老人就應該得到財產或者多分財產,這是不對的。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財產取得要根據父母意願。老人處置財產考慮因素很多,子女生活狀況,子女盡孝情況,甚至考慮到孫子孫子女下一代因素,偏心情況確實存在,但是並不違法法律規定。

存在追回可能性情況

如果是老人生前贈與子女財產,追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如果是遺產,存在可能性。如果遺囑存在瑕疵或房產過戶存在瑕疵,可以主張分得遺產,但是考慮到已經房產過戶,只能要求進行現金補償,這類案件發生很少,取證也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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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奇怪,也比較矛盾。

首先你說的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已經把房產過戶給其他子女,這隻能說父母是在生前把父母的財產過戶給了其他子女,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只能說,如果這個房產確實是父母的財產,跟你沒有關係的話,那麼父母可以隨意處分,也就是說,他願意給誰就給誰?所以你不願意也沒有辦法。

但是如果你說的是遺產,那麼就不存在父母過戶的問題。因為只有父母去世之後,房產才能成為遺產,但是如果已經成為遺產,又怎麼可能發生父母過戶的問題呢?

如果你指的是父母立了遺囑,然後遺囑約定把房產給某個子女,那麼,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這個房產歸誰也只能按照遺囑處理。所以你依然是沒有質疑的權利的。迷唯一的權利就是質疑遺囑的效力,但是如果遺囑真的有效的,也只能按照遺囑執行,所以與其這樣抱怨,不如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為什麼父母要做出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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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父母健在,他們怎麼處置自己名下的財產,是他們的自由,他們也有100%的處置權。房產不管過戶給誰,都是他們自己的意願,誰也沒有權利干涉。

房產既然給其他子女,獨獨不給你,說明你和父母及其他子女是有一定家庭矛盾的,在這也不好做評論誰對誰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既然父母這麼做了,說明他們是知道是瞞不住你的,也不擔心你知道後所產生的嫌隙後果。

既然這樣,以後養老及家庭分家問題就要說清楚,雖然在親情面前談錢俗套,但從父母的財產分配也能看出父母的偏心問題。

如果沒有什麼大的積怨,那就儘量做到以和為貴,心裡要有個數,學會自己變得強大、獨立,誰都指望不上。以後等父母即將百年後,該盡的孝也要盡,但要量力而行,做到仁至義盡,問心無愧即可。

如果積怨太深,矛盾無法調和,那也別去抱怨,搞到撕破臉。父母的就是父母的,放平心態,自己去努力掙錢買更好的房子。親情關係既然無法割捨,那就遠離,其他兄弟姐妹照顧的好,也不忘父母偏心他們一場。如果他們禽獸不如,以後也不給父母養老。老人在關鍵時候幡然醒悟,還是要原諒的,誰讓你們有割捨不斷的親情呢?但如果你非要追回所謂的權益,弄的雞犬不寧,那我只能說,父母不給你看來是由原因的,也許他們做的是對的。



京南房產置業經理


這話問得有些奇怪,父母自由處分他們的個人財產,哪來什麼你的權益?難不成那套房產本就是你的?


如題所述,父母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過戶給了其他子女,而題主卻一直都被矇在鼓裡。當題主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憤憤然地想要捍衛自己權利。不過,既然父母能夠將這套房產自由轉讓給其他子女,說明該套房產就是登記在他們名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登記為準,因此,如果沒有相反證據,這套房產就是歸父母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父母對於自己所有的房產,當然有權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父母若想對該套房產進行處分,無需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就可以隨心所欲地轉讓給任何人。也就是說,父母完全有權決定將這套房產轉讓給其他子女,不用給題主留下一定份額,更不用徵得題主同意。

所以,題主對這套房產根本就毫無權利可言,又談何捍衛自己的利益?當然,除非這套房產本來就是題主的,只是由於某種考慮才登記在了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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