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絕對相信任何人,否則你會因此付出慘重代價",有道理嗎?為什麼?

農在天涯


見人只說三分話不可全拋一片心,絕對相信一個人往往被這個人出賣,在歷史上這種事情不勝枚舉。或者為了利益或者是羨慕嫉妒恨最後反目成仇,與人交往不能說盡做盡,凡事留一手,因為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





志存高遠187179133


有道理。

我從一、二十歲到現在五十二歲了,只要不設防、絕對相信的人,我都吃過虧,越相信,吃的虧越大,自己越慘。

一九八九年,我二十一歲。在之前一起共過事的一個同事的鼓動下,從單位出來單幹。這個同事是浠水巴河的,叫李開明,看上去很憨厚老實。我在黃石陳家灣開了個飼料貿易部,剛剛步入正軌,由於原工作單位還有些工作要收尾,我奉命去天門出差,臨走前因業務需要,我將貿易部的所有公章、支票等要件交給他,出差半個月後回去,店裡、庫房裡空空如也,我配的跑業務的單車、辦公用品全沒了。

那時沒電話,也不懂報警,後來憑印象(之前去過他老家一次)找到他老家,深山老林裡,問到他家人,說很久都沒回來了。當時白手起家創業,瞬間,所有的家當和希望,一萬多元就沒了,八九年的一萬多元啊!尤其是我這種很窮的家庭,當時萬念俱灰,死的心都有了。這次對我打擊很大,即便後來遇到過比這更大的損失、被騙的更慘,都沒這次印象深,很恨他的。

雖然有過N次被騙的經歷,且每次都慘,但我還是“不長記性”,依然相信用人不疑,依然相信好人是大多數。





程湖國紅


答,有道理。因為人心隔肚皮,荷花出水有高低。人心難測,水難量。我曾是保險業務員,我十分相信我的介紹人,即是介紹我入保險公司的那個人,她想介紹我入保險公司,三天五天來找你,不理她,就一星期或半月來找你一次,軟磨硬邦的纏著你。後來,經過自身的努力學習,自學保險教材,參加國家的保險資格證書考試。結果拿到了保險資格畢業證書,當然自然就進入了保險公司,順理成章了。

保險公司上班,每天開早會,寫訪客記錄工課作業。在工作上遇到的問題,介紹人也很樂意幫忙。覺得人不錯,很好,後來,我就把工資銀行卡,交給她代保管,後因工作中的矛盾。這下可慘了,因銀行卡之事,鬧到領導那裡去,那領導也無可奈何。不了了之。損失的是自己的經濟。人心啊,不可測,不能大相信別人。

所以,絕對不要相信任何人,否則你會因此付出慘重的代價。


陳京謙


事實正是如此。“付出慘重代價”無非是指錢財的損失或者是血光之災。就說錢財的損失吧,早二十多年前,我就輕信戰友東拼西湊借了2萬元給他去廣西淘金,直至現在還沒有還給我,他的女兒還出國定居呢。看看吧,太輕信人,錢財沒了,友情也沒了。因此,我從教訓中總結出來了,口袋裡的錢對朋友來說,只能救急,不能救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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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話說,知人知面不知心,逢人只說三分話,不可全拋一片心,古人這些語言是有道理的,假如對錢財利益來說,如果你絕對相信一個人,也許真的會付出慘痛代價,有名人也遇到過,合作共嬴,結果是卷錢跑人,難道不是嗎?



快樂很簡單6066


我們國家南方人、江浙一帶、北方人包括西北人處事方法絕對天差地別,但最好的處事方法應該還是上海最好,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清清楚楚的。人和人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比較好!在利益衝突面前,往往害你的是你最信任的朋友,因為他是最瞭解你隱私的人,也是陷害你最容易的人。



縹緲的我1828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相信人付出慘重的代價,只能說是對某些人而言。單純善良本分的人易被假像給矇騙,俺被武漢一醫院針灸醫生尹瑩,給害慘了,損害了我原有的姣好面龐及健康,給患者帶來無法扭轉的損失。俺雖遇到尹瑩這一惡魔,但不能以偏概全。俺後來就醫其它類的疾病,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所以說並不是所有的醫生都是尹瑩類型敗類,去欺騙坑害患者。因為善良善解人意,凡事總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因而易被別人矇騙被害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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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就是太相信人而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不知道保護自己,以為朋友就可以無話不說,把隱私告訴身邊人而不以為然,後來被添油加醋,歪曲事實不明就裡的傳播,而且被正蠢蠢欲動,伺機報復而隱藏背地裡的小人加以利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漫延開來,以致於自己眾判親離身敗名裂,而暗藏的小人就是利用眾口鑠金而讓你跌入黑暗的深淵,從精神上擊垮進而身體受損,由於最熟悉你的弱點所以輕而易舉用無形的刀殺人而不見血,看似和平的生活其實鬥心勾角,特別是弱勢而不知變通,內心脆弱就被孤立,落井下石,幸災樂禍之輩比比皆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只有你經歷了才知道這句話是多麼的經典


風雨人生66866


看到這樣的提問,不由腳底三分冷氣暴起!

社會上大面積的勾心鬥角,就是被這樣的“價值觀”傳染的!

什麼是絕對?什麼是任何人?多重算慘重?

無腦的所謂雞湯,真特麼有毒!

信任是一種處世觀,不像學分,有“及格”和“不及格”這樣絕對的界限

一個人對周邊其他人的“社會生活聯繫”中的信任,是基於一個目的,或者一種責任而存在的,千千萬萬這種“個人信任聯繫”交織成一張網,構成“社會誠信”從而間接搭建“全民素質”。

如果凡事一上來就考慮:我能信任對方多少。那這種“大家都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是導致主事的人不會放開所有的手腳、幫稱的人不會全力以赴,各自都為自己的“小九九”盤算著利益得失,不進阻礙了事業的進步(速度),更是給全民素質有著“降低水準”的副作用!

所以說,信任是一種辯證的態度,該信任的時候,那就是百分百的放心、放手、放權;否則,你達不到別人信任的能力,也不會接觸到令其信任而涉及的內容。

信任,是基於實際事務後面的權責利行為,一定會有針對性

大凡涉及“信任”內容的時候,必然會對應聯繫到一系列具體行為。

警察追壞人跟駕駛員說:“借你車用一下,明天去公安局聯繫我取車……”,飛速將車開走,——這是源於老百姓對警察的信任。

老闆對主管說:人事這塊就交給你了,以後你全權做主。——這是老闆基於此人人事方面的能力,全權信任的結果。

凡此種種,都是有具體背景下的對應信任。拋開具體的環境背景單純談信任的“絕對性”,那是空中樓閣啊。

信任背後的代價,不同的關係不同的級別,總體“盈虧比”不同

不理解這點是吧,這恰恰是我非常堅持的“信任處世觀”。


打個比方:資金實力雄厚的一方,投入一筆資金給另一個“幾無財產”的朋友,讓他全權打理,自己一點不干預。那麼這種信任就是【如再損失,對朋友可能是全部,對資金實力雄厚者只是小小一筆】。

這點類似於“我傷一刀,卻可以救你的命”,有什麼不對呢。

所以,對應於信任的行為,如果“自己、對方、社會”最後的結果是【總體收益為正】那麼就是可以信任的——哪怕自己受損。


檀紙間


不要絕對相信任何人,否則會付出慘重代價?這言論有毛病,世上無絕對,這套理論只適應官場,為了上位個個勾心鬥角,無真正可信之人。還有點道理。如果在生活上如果抱著這種心態處世為人,事業,愛情,家庭,生活,一定會走許多彎路,到頭來孤家寡人一個。人生是孤單,淒涼的,我們應該相信大多數人都是與人為善的,身邊總有值得你信任的人,有人對你付出真心,你卻戴著假面具待人,是你自已心理出了問題,該恨的恨,該離的離開。該愛的掏出真心,大浪淘沙,一定有真金。互相信任才會有朋友,互相信任才會有愛情,互相信任才會有事業,互相信任社會才會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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