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原陽縣哄抬物價典型案件通報

【權威發佈】原陽縣哄抬物價典型案件通報


「權威發佈」原陽縣哄抬物價典型案件通報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按照縣防控指揮部要求,縣市場監管局轉發總局《關於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全面對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藥店等經營場所進行督導檢查,查處價格不法行為,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維護疫情防控市場秩序。現公開曝光一批哄抬疫情防控用品價格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

1月28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河南省康恩達藥業有限公司連鎖店進行檢查,經查,該連鎖店多次在售賣KN95口罩及一次性口罩時沒有明碼標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擬處罰10萬元。1月31日,縣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案例二

1月28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華御祥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以每隻38元的價格售賣KN95口罩。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擬處罰10萬元。1月31日,縣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案例三

1月30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東輝生活超市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以每公斤18元的價格銷售黃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整改到位,擬處罰5萬元。1月31日,縣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案例四

1月29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原陽縣同濟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在售賣一次性口罩時沒有明碼標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責令立即整改到位,處罰1000元。

案例五

1月30日,縣市場監管局對新鄉市辰之鑫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在售賣一次性口罩時沒有明碼標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責令立即整改到位,處罰1000元。

案例六

1月29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千草堂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在售賣一次性口罩時沒有明碼標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責令立即整改到位,行政處罰1000元。

近期,縣市場監管局共受理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消費者投訴33起,督導檢查100餘家。其中,查處立案3家;當場處罰11家,涉案款25餘萬元。

社會各界要廣泛監督,發現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撥打舉報電話:12315或0373-7290315進行舉報,縣市場監管局將保持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並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權威發佈」原陽縣哄抬物價典型案件通報

原陽融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