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兩部門聯合發文:拓寬口罩銷售渠道

湖北省兩部門聯合發文:拓寬口罩銷售渠道

2日,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聯合發文:允許未在境內上市的進口和出口轉內銷口罩,在省內市場銷售。

據介紹,未在境內上市的進口和出口轉內銷口罩,要由省內具有藥品、醫療器械批發資質的企業負責採購、分銷,建立進、銷貨臺賬。採購前,應當對生產企業或進口商的資質、適用標準、產品註冊證明、產品檢驗報告等進行查驗,留存相關文件的複印件,確保醫用口罩來源正規、可追溯、質量合格。

採購出口轉內銷的醫用口罩前,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應當向批發企業提供相關產品技術要求(或產品標準)、自檢報告(出廠檢驗報告或對方驗收報告),並對產品質量作出書面承諾。首批採購時,應當送發貨地相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進口未在中國註冊的醫用口罩,企業應當按要求,辦理相關進口證明。銷售的醫用口罩,應當在醫用口罩大包裝上加貼中文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標準名稱、產地(或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適用的國家標準等信息。

醫用口罩零售企業應當從有資質的批發企業進貨,並保留進貨票據。銷售時,應當在口罩陳列處明示上述規定的中文標識,方便消費者選購和監管部門檢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允許符合以上要求的醫用口罩在省內市場銷售。省有關部門公告全省疫情結束後,批發企業應當停止購進相關醫用口罩,允許批發和零售企業在省內繼續銷售6個月。(長江日報-長江網 記者馬輝 實習生關心儀 通訊員蔡俊輝 吳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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