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河北省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復業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類防護措施,儘量減少人員流動。

二、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各相關企業落實本通知要求,確保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復業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業;復工復業後要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平穩有序運轉。

三、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冀的人員,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科學統籌,公安、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保障好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點企業的員工返廠、物料運輸等生產要素。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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