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小冷說熱事


因為所謂業委會,實際就是小區業主的代表,與物業管理相不同點,他們本身也是業主。這樣就牽涉到自身利益,管理就會複雜一些,多出了一些矛盾和問題。

更重要的是,物業管理是明碼收費的,因此可以事先擬定合同,規定好責權利,物業對待小區管理工作就必須按合同做好而不能撂挑子,出了問題處置起來也有一些根據。

而業委會管理,多數都沒收費或不好收費,工作了卻沒報酬,這樣就成了業委會成員可管可不管,工作遇到困難最後就實際沒人管了。而小區工作每天都必須進行,否則立刻就會出大亂子。

若是小區也一樣給業委會發工資,則待遇很難定,業主意見根本就不可能統一,成了最後還是無人負責的局面,受損吃虧的還是小區和業主們。所以若問我的意見,我不贊同業委會直接管理。


用戶7684197950373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我十分贊同,我們小區實際上已經實行兩年了,兩年來也沒發生過什麼大事。沒有物業的日子裡,太陽依然早出晚歸,天塌不下來。

回想10年來有物業管理的日子,一次次被物業管理坑慘了,受盡種種折磨,刁難,真正體會到了房奴的滋味。

為了住自己的房子🏠,我還跟物業管理人員拍過桌子。兩年前,我們單元的水管漏水了,通知物業公司,叫他們幫忙維修,連續說了兩個星期都沒有回應,12家人漏了400多噸水。我們只好提出自己請人來維修,物業公司說只能由他們請的人維修,一聽報價是我們自己找的那家的3倍。我們堅決不要,最後物業公司提出要自己修也可以,要交8000元保證金。我們自己修自己的水管,要向你保證什麼?最後,我們不交錢,我們自己買材料請人來換,物業公司就堵在大門口不准我們拉材料進來,我一怒之下差點跟他們打起來了……物業公司無奈的放我們的材料進來,換了幾根水管,總價沒超過5000元。這樣的物業管理要它何用?

這家公司在合同沒到期之前3個月就捲款跑路了。小區只好自己自治,自己打掃衛生,自己收繳水電費,自己維持治安。兩年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大家相安無事。


春哥1


我們那個物業非常奇葩,拉網線只能拉廣電的,別的不允許!已經三年多了,業主們只能認倒黴,跟哪反映也沒用,真是每年花錢養一群大爺!小區裡的井蓋高出地面三四公分,也不說給弄平,大門口經常有汽車亂停亂放,遮擋視線不說,進出都費勁!樓下有個夜市攤,每年夏天晚上都有人喝醉了發酒瘋,大喊大叫的,樓道只掃到四樓就不給掃了,五六樓常年業主自己打掃。人員出入很隨意,從來沒有登記,還有很多的事,一言難盡吶!


又想一下


現在的物業錢字當頭,業主錢要交,物業事可以不管,舉個例,我小區露天停車,自個找地方停,有的腐朽樹枝在大風雨天砸在車上,劃痕很多,和物業溝通,對方說我們怎麼能管到天上呢?那請問下,腐朽樹枝平時怎麼不處理呢?物業費收了總得做點事吧。


用戶1675218634313


我認為「同意」有些物業公司做的確實不盡人意,亂收費、不做為、經常和業主產生矛盾。象這種物業應該取消。一個好的物業公司應該處處為業主著想,應該人性化、科學化、精細化、透明化及小區的安全化的工作太度來經營物業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業主的認可和支持,才能跟業主和諧相處。




順其自然土申


現實的封閉小區,大多都有(物業公司)也就是,開發商指定的小區“管理人員”。這樣的物業公司,都是以“營業型,營利”型為目地的商業行為。他們靠收取業主的“物業費”開支撐運營。換句話說,也就是業主養活他們。一個是“管理者。”一個是“被管理者。”久而久之,各種矛盾就層出不窮。撤銷物業?解散無業,的呼聲越來越高?現實不少的城市小區,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矛盾。有的還特別突出!就我在的小區(1999年開發)入住20年了,最初的(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只免強地維持了9年。到2008年不得不解體。然後,小區的業主自發的,選舉由業主自己出頭管理的(業委會)社區領導出頭監管。到現在已經運轉了11年了。業主們反映良好。他們只是象徵性的收取業主們的少量的費用,(每平米0.55/月)用於顧工。(保安,環衛工)。我覺得,這樣的管理方式,可鑑。


手機用戶71040732076


爭議的焦點問題是什麼?收錢不幹事兒,停車收費不合理,說到底,覺得物業費貴是核心,對吧?問題還是需要有人協調解決的,需要有人做服務,無非是代價高低,對吧?自治的結果依然是,專門的服務人員,專門的職業經理人,需要付報酬,無非是,自治可能比第三方物業公司收費會更便宜…這個方案,就太可行了…


主頁經濟人


居民可以自治,但自治需要組織。那麼多的居民如何進行有效的決策是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業主多的小區為何找物業公司,就是因為業主沒有時間、精力去自己治理共同生活的小區,所以才委託物業公司代管。


如果所有的業主都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實行自我管理。那麼就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機構,比如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實施原本物業公司提供的一切服務即可。


不萌不休


小區管理 物業公司其實只是箇中一個方法而已 大家應該不斷的探索小區的管理模式,最終的結果是以居民滿意,小區美化宜居,安全個性,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擺不正自己的位置,根據物業有關法律,業主有權利更換物業,或者進行自治,自治可以參照聯合國的模式,選出單數的業主來執行常任管理崗位,其他業主作為非常任理事來進行管理,以樓棟為單位一個集體 樓棟長,等等 方法很多 並不侷限於只有用物業公司來替我們管理小區


山的這邊有風景


完全贊成,現在的物業不是為業主服務,而是業主的領導,他們收了業主的錢,除了請幾個保潔員.再請兩個保安裝裝樣子,小區公攤成了他們賺錢的地盤。保安歐打業主的事不足為奇,他們有權停業主水電,這樣的物管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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