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物業費按平米收費有明文規定嗎?是否違法?

用戶111049049622


不邀自來!

目前很多地方的物業收費都是經過現場測算之後按照面積分攤,最後到物價局進行備案審批,所以你所說的收費標準並沒有統一的。這也是非常多業主對物業企業很多詬病的一個點。

為了解決這個爭論跟矛盾,深圳這邊有一個收費標準化的意見徵詢稿,是根據每個項目的不同按照面積進行配置人員,並實行服務等級收費的初行稿,有時間建議你可以去看下。

但是,個人認為這份意見稿還是有點不全面,他只考慮了面積跟服務等級。我們物業行業有一個詞叫做‘業態’,就是沒有一個項目是一樣的,物業服務的標準跟業務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對統一標準收費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市場蝦米


物業服務是市場行為,服務標準和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普通的民事關係,只要是雙方認可的,都不會出現所謂的違法之說。

其實,按照面積收費,是有法規出處的,具體見《物權法》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有些人認為應按房屋套數收費,小面積的業主會認為自家人口少,憑什麼同樣承擔;有些人認為應按常住人口收費,但是有可操作性嗎,總不能天天去數人頭吧。

也許國家在出臺法規時,是出於調節貧富差距的角度制定的。就像個人所得稅,收入越高,交稅的比例越高,富人也不會覺得有道理吧。

既然能買得起大房子,想必會更富有一點,而且,按面積收費的政策在買房之前就定好的,業主不認可此規定的,可以選擇買面積小的房子。

如果很多業主認為按面積收費有失公平,或有更合理收費方式的,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決議改變原來的收費方式,按套數、按樓層、按房間數、按人頭等等,只要多數業主認可的均可。

建議各位業主,凡事不必太較真,貪小便宜的想法不要有。尤其是大家共同承擔義務享有權利的事情,大度一些,糊塗一些,有團體意識,可能會更安心、更快樂。


姜姜聊物業


物業收費跟水費電費不一樣,水費電費你多用多交,少用少交。而物業費的總額基本是固定的,人家上了班,業主答應了給多少就是多少。

至於物業費總額用什麼方法攤分,其實是業主(物業的僱主)的事。目前最多是用建築面積作比例攤分。業主們要是同意可以用戶數、人頭、甚至廚房面積、衛生間面積都可以。只要湊齊物業費的總額就行。

順帶一說,因為配合民情,體恤老賴的存在,物業收費釆用包乾制,那是說物業收費的總額被固定了,才會出現這麼多爭議。正常像水費電費一樣,業主用多少付出多少是最合理的。可是不行啊!要是這樣做老賴不付錢不就現形了,活不下去了。


在水一方211414183


這個問題很無聊,討論它很無用!

頭條等網上早討論過多次了,自己去找出來看吧。

別以為自己發現了新大陸!

也別以為變個方式就能少交錢!

這種收費方式目前還沒有比它更簡便、更合理的了。


執中bj1


我們高層都是按平米交費,是不是違法?確實不知道!謝謝!


這就不懂了


物價局審批過的。


木木水皮5408


高層物業收費為哈要有標準呢?標準物業消費收費該按什麼關係來確認,誰來如實確認真實與現實的消費過程?


明232454377


這是亂收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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