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房,開發商卻要求現在辦按揭或交全款,合理合法嗎,為什麼?

望釗峰


現房不香嗎?

非要買期房!!

多少開發商拿到大家的全款,不是給大家建房,而是揮霍,搞投資,然後房子爛尾了。


小小智0218


為啥說不合理:

  • 你開發商建的房子,也算是一種商品,按我們民間交易的原則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憑啥用我們的錢開發建設,減少你開發商自己的資金壓力呢?我先交的錢也算入股吧,你開發商賺了錢,也沒見分紅給我們購房人啊。現在民間借貸年息10%,買房子總價按照100萬計算,年息10萬元,咱們不算復息三年就是30萬元的利息,這不是一筆小錢吧?這一套房子開發商平白賺了我們30萬元,我認為這是極度不合理的。

是否合法主要看有無商品預售許可證:

  • 商品房想要對購房人出售,開發商必須要獲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網籤後開發商要求辦理按揭或者交房屋的全款是違法的。反之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網籤後開發商要求辦理按揭或者交房屋的全款是合法的。

預售許可證辦理的是否違規呢?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土地使用證;2.持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4.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5.提供通過招標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

  • 那麼經常出問題的就是這個第3條,關於工程進度節點辦理預售許可證的規定各地市是不一樣的,有的地區規定是到正負零,有的地區規定是施工到標準層的第幾層。開發商有時間會在節點上打馬虎眼,明明只有一個樓達到了辦理節點,他們往往會把周圍一片沒達到辦理節點的 樓一起給辦理了預售許可證,這就屬於違規了。

我們交的房款去了哪裡?

  • 房產管理部門為了防止部分黑心開發商,收了我們的全部房款攜款跑路造成爛尾樓,實行第三方資金監管,我們交的全款和銀行發出的貸款都存入了該賬戶,開發商按照工程進度向房管部門申請進度付款,房管部門會根據實際進度進行審批付款,很好的避免了開發商挪用資金或者攜款跑路。

所以說如果開發商按照要求辦理了預售許可證,我們買的房子網籤後,開發商是可以要求我們付全款或者按揭貸款的,雖然不違法,但是我個人覺得不合理,可惜沒有辦法我國就是按照這個方式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好在房管部門實行了第三方資金監管,我們所交的錢起碼不會被卷跑了。


憬悟大師


【陽光侃房】觀點,這種是開發商資金緊張的各種表現,先查看五證是否齊全,最後可適當考慮按揭房或全款買房。

這個問題的核心點,需要把握兩點,開發商的開證是否齊全和開發商的經濟實力。

先談談開發商五證齊全和開發商的經濟實力!

一般這兩個問題其實歸在一個問題裡解答,如果開發商是全國品牌房企,其開發商的實力相對較強,五證能辦到的概率更高;當然也有地方房企開發商,有著多年的開發經驗,五證齊全的話也可以考慮。

所以,題主先看這類房背後的開發商實力和五證在當地處於什麼樣的水準,如果安全性很高,2023年交房的這類期房,開發商處於快速回款的角度,要求大家先辦理貸款,這是一個現實中很常見的。因為一般五證齊全,開發商才敢通知業主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

反而有一些開發商五證不齊全,就開始預售,一邊辦手續,一邊預售,等五證齊全後,通知大家一起辦按揭,也就說,目前的房產期房預售模式,房子沒交工就辦貸款很常見的事。

綜上所述,開發商要求期房辦按揭或交全款,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個人或家庭視自己的經濟能力和開發商具體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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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侃房


這種就屬於期房樓花,全中國現在都是這樣子,這是合法的,國家允許的。

你要提前供兩三年才能拿的到房子,要先把房款全部交給開發商,兩三年你才能拿得到房子。

這種制度是從香港那邊傳過來的,也是在一定特定時間之內開發樓盤的一種有效途徑和手段,但是隨著房地產的飽和,這種方式會逐漸逐漸的淘汰和淡出人們的視線

如果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你可以另外找其他交房時間短一點的樓盤,或者開發商。




小白看房記


這種做法就是常說的賣期房或者商品房預售,應該說是合法不合理。

1、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說它合法,是因為商品房預售確實有法可依,根據1994年7月25日頒佈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頒佈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8年7月20日頒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項目只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就可以進行預售:

一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是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是所售商品房部分已投入的資金佔其總投資額達到25%以上,並且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房日期;

四是取得預售許可證。

由於上述前三項是辦理預售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因此,只要開發商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期房銷售就是合法的。

2、商品房預售的不合理性

說它不合理,是因為這種由香港引入的房屋預售模式,其目的是為了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加快房地產行業發展,卻把風險轉嫁給了購房者。

由於這一制度的先天缺陷,加上法規不完善,監督不到位,致使購房者在購買期房過程中完全處於被動的、不對等的極度弱勢地位,他們花費了鉅額資金,掏空了幾代人口袋,甚至背上大半生的債務,購買的僅僅是開發商的一個承諾和信用,如果開發商信譽不佳,或者不兌現承諾,就可能給購房人帶來滅頂之災。

同時,開發商利用其在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的超級強勢地位,經常利用定金陷阱、虛假宣傳、霸王條款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的權益,這完全違背了交易公平的原則,是非常不合理的。


小豬房論


建議買房之前看下開發商有沒有預售證公示,如果有的話,那就是取得政府機關許可預售。反之,你可以舉報,一逮一個準。

你現在買這種2023年交付的房叫做期房銷售,政府對於交房時間長短一般沒有特別要求。按照開發商說法,現在賣的就是期房的價格和房源。如果現房再買,別說價格多少了,經過幾年銷售哪還有這房了。

買房時一般會簽定認購協議和買賣合同,對按揭和付款時間都有要求和違約責任,建議還是配合去辦吧。沒有哪個開發商會同意交付時再付清全款或辦按揭。


人笙百態


這個不一定。有些是不合法的。不過只要開發商取得了五證。那就可以出售了。在之前只能宣傳同讓客戶預訂。也就是大家平時留意到。讓叫認籌金就是一個情況。如果沒有取得政府單位的證就不行



土豆君yu


現房、二手房又不是沒有,合理不合理咱又說了不算,與其糾結其中,不如穩妥的現房拎包入住,或者二手房鬧一套。你又何必自尋煩惱呢?

所謂庸人自擾,不過如此!!!


行雲流水


來,給你簡單說一下,首先你要知道,現在咱們國內有個職能部門叫做房管局,房管局能給開發商辦理一個叫做預售證的東西,有了這個東西,開發商就可以在房子蓋到一定高度以後賣給客戶了,只要見到預售證,就說明國家允許開發商往外賣了,別管啥時候交房,你就可以從銀行,或者公積金處辦理貸款了。其實這個預售證也是保護開發商不倒閉的一個方法,你想想,國家把地賣給開發商,開發商拿錢買了地就把地抵押給銀行套出錢來再開始蓋房子,等到房子到了一定建築面積,房管局再給開發商一個預售證,等房子賣了開發商再還給銀行的貸款,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個小區房子越賣越貴的原因,因為他們錢壓的時間越長,利息越多,客戶風險越少肯定花的錢就會越多。


宋胖子家的胡先生


交房時間和開始交按揭時間不是一致的。如果開發商已具備預售許可證,一般在建築主體封頂後銀行對你的按揭合同核准後就開始放貸。您就開始要交按揭款了。全額付款一般是您和開發商協商確定時間節點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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