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若父母不在了,子女能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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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戶口遷到了城市,農村戶口的父母如果去世了,原來的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通過繼承繼承繼續使用呢?



農村宅基地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是隻有農民才可以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所以說宅基地不屬於遺產,是不可以繼承的。



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而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是可以被依法繼承的,再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屋的產權,也可以繼續使用該處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後,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會被稱為會收回,再進行重新分配。

城鎮戶口的子女也可以將繼承房屋賣給本村其他村民,這樣既幫助了村民自己也可以獲得一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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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驢3434


您好!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房,但是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下面將就這個問題進行詳細解釋:

第一,子女要繼承的到底是“地”還是“房”,繼承的到底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是基於村集體成員才能享受的福利性質的土地,所以分到農戶手裡的只有使用權。所以對於外村人是無法享受宅基地的,也無法繼承土地。

但是繼承法規定,地上的自建房屋是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對於繼承人沒有戶口限制,任何人都可以繼承。

這麼看來,土地和房子歸屬於不同的法律,處理方式完全不同。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地和房不可能獨立開來處理。所以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外村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產,也就間接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二,但是外村子女對於土地使用權是有限制的。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院發佈了《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第8條:父母死亡時,已分家另過的子女主張對相應宅基地上房屋進行繼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應釋明當事人可對相應宅基地上房屋折算價值主張繼承。分家另過子女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張相應宅基地上房屋權利的,應予支持。

1、對於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的房屋,在不破壞房屋整體框架的基礎上,只能以裝修的名義對其進行小修小補,不得進行翻修重建等。等到房屋處於無法居住的情況下,土地將會被收回。

2、在擴充一下,對於本村村民,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的,也就是已經分家並且已經分有宅基地,已經滿足“一宅一戶”要求的,繼承父母的房屋仍然參照第一條。

3、如果是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的,也就是說生前與父母同住的,或已經分家但還未新分宅基地的,可以繼承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對房屋進行翻修、重建等處理。

當然,並不是前兩種情況就只能等房子坍塌,繼承人可以將房產過戶給同村擁有宅基地申請資格的村民,但是注意過戶的價格只能按照村集體的規定執行。

第三,下面幾種情況宅基地和其地上房屋不能被繼承

(1)宅基地上房屋本身屬於違規。《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上面對宅基地上房屋的範圍進行嚴格規定,如果房屋情況與證上信息、申報信息不同,則超出部分為違規建築。

(2)無贍養人的“五保戶”宅基地房屋不能被繼承。“五保戶”是由村集體贍養的,所以變相已經承諾,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和土地在去世後歸還給村集體,所以這種情況下,他的繼承人是無權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

(3)無人維護的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被繼承。如果土地已經閒置超過2年,或房子已經坍塌2年以上無人維護,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無法繼承。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這個問題非常清楚明白,不管戶口什麼性質,農村的房屋都可以繼承,但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的,不存在繼承問題,但根據宅基地的使用政策,有地隨房走一說,如果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了農村父母的的房屋,自然也擁有了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所以,城市戶口的子女能不能得到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關鍵是你父母的房子在父母去世時是否倒塌。有許多農村老年人,老了後去城市隨子女一起生活,而農村的老房子由於缺乏管理,可能在老人去世時已經倒塌。如果這樣的化,子女就不存在繼承房子的問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著父母去世而滅失。

當然,如果農村父母留下了一棟房子,城市子女做為父母的合法繼承人(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並通過繼承房產,獲得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這種使用權的擁有,並不算繼承,而是根據政策依法獲得的。

城市子女通過繼承農村父母房產,而擁有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不是永久的。這種使用權是附屬在房子之上的,房子在,則宅基地的使用權還在,房子不在,則宅基地的使用權滅失。而關鍵問題是,為了區別於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永久性,這種宅基地使用權定為長期,這些房子只可以維護使用而不可以重新翻建。所以,繼承來的房產,要想更長地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唯一的辦法是經常管理,及時修繕維護,合理加固,使房屋能夠更長久地存在下去。

綜上,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不存在繼承問題。但父母在農村的房屋是私有財產,按照《物權法》和《繼承法》,城市子女可以依法繼承,並通過繼承房屋來獲得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


齊東晏子


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開展,最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農民朋友的利益最大化,同時也能保證農民朋友的自身權益,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開展,對農民來說是個好事,但同時宅基地的後續繼承問題也隨之出現,很多人都有這麼一個難題,那就是自己是農村戶口,而兒女卻是城市戶口,針對這一問題,宅基地的歸屬成為難題。



子女是城市戶口這種現象不在少數,大部分是由於工作或者學習,不得不把自己的戶口搬向大城市,但是搬出農村是比較簡單的,而搬回農村卻是比較難的,這是很多人共同面臨的情況,農村現在已經成為了一個香餑餑,那麼父母是農村的,子女是城市的,可以回村繼承宅基地嗎?

答案是可以的,子女有權利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但是城市孩子和農村孩子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是不同的,城市孩子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只有房屋的居住權,沒有重建權和修繕權,當房屋出現坍塌之後,村委會有權利收回宅基地。

而農村孩子繼承宅基地,不僅有使用權,而且還有修繕權和重建權,可以說這裡的宅基地期限是永久性的,可以一直繼承下去,而城市戶口的孩子則不行。
總結:農村宅基地有一個共同的難題要知道,那就是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屬於農民所有,宅基地不可以私自售賣或者轉贈,一定要得到村委會認可。


達人陳可可


問: 子女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不在了,子女能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嗎?

答: 《物權法》規定,宅基地屬於用益物權,是用來保障農民基本住房的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無償獲得。宅基地本身不屬遺產,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只能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獲得使用權,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繼承了房子,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戶口不在本村集體的人繼承了本村房屋,只能居住,不能新建、擴建、改建就是這個道理。


在現實生活中同時滿足下面兩種條件可以理解為宅基地的繼承。

1、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繼承人在本村集體沒有宅基地。

因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身就有宅基地使用權,不繼承父母的宅基地,自己也可以依法在本村集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也只有繼承人沒有宅基地的條件下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有宅基地就不能再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有宅基地再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就違反了一戶一定規定。


繼承父母的房子不等於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繼承法》規定,房屋屬於遺產,可以依法繼承。也就是說有宅基地使用權並且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繼承人,才能叫真正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繼承了老房子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新建、擴建、改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即使繼承了房子,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新建、擴建、改建。所以,繼承房子不等於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總之,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把宅基地當成遺產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獲得必須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申請。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繼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居住,不能推倒重建,不能推倒重建的原因就是繼承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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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首先強調一點,宅基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民獲得宅基地只是擁有了其使用權,《土地管理法》強調,宅基地福利針對的是農業戶口人員,非農戶口不能享受,所以說子女為城市戶口父母過世後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物權法》規定,不同於農村宅基地,農村房屋屬於私人物品,是可以繼承的,與農業、非農戶口無關,繼承人可依法按照繼承順序繼承。

由於農村房屋的特殊性,對於已建房屋執行“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是說子女為城市戶口,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屋後,就長期獲得此宅基地的“佔有權”,此“佔有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待繼承房屋自然倒塌後消亡,使用權歸還村集體。



綜上,宅基地不是私人財產,其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城市戶口子女繼承農村房屋是有限制的,繼承房屋不能翻新重建,為了最大程度的延長房屋擁有時間,題主可經常加固、維修該房子或者出租給他人居住,這樣可延長房子的自然壽命?


謙哥嘮三農


筆者從事過多年的農村宅基地及農房建設管理工作,特結合現行政策和工作實際作答。本答覆的核心內容是:

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沒有房屋的宅基地也不能繼承,可以繼承的是農房。

幾年前,筆者就正好碰上同樣的情況,幾兄妹拿著父母的房產證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在進行現場查看時發現一部分房屋早已滅失,目前已成為菜地了,就只對現有的房屋進行了重新測繪,並在重新測繪的基礎上辦理了產權繼承手續,成為菜地的那一部分就剔除在外。

這是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為村集體組織,說得更直白一點,宅基地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是農村集體組織的財產,當然就不能繼承了。但由於宅基地與農房不可能分割開來,只要農房存在,只要房屋未滅失,繼承了房屋的人就仍可以繼續無償使用宅基地。對於繼承的房屋只要房屋倒塌滅失,繼續人就不能再利用該宅基地建房了。而且,對於繼承的房屋,因繼承人不是本村村民的(城鎮戶口人員一般不是本村村民)改擴建(含翻建)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正是由於宅基地及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所以不少群眾就會想方設法保住房屋,哪怕是房屋早已不居住使用了, 也要讓房屋不倒塌不滅失。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我之前有諮詢過這個問題,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如果父母的房子還在,你可以繼承房子,但是你不能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單獨的宅基地,上面沒有房子,這個宅地基是要收歸村集體所有,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

父母留下房子的,這個房子可以由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宅基地也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這個房子沒有了,比如倒塌了以後,城市戶口的子女不能重建這個房子,這個房子的宅基地就歸集體所有了。


晉江仗劍紅顏


可以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陳轉我愛你


我家裡也存在這個情況,父母是農民,但是我和我哥現在都是非農戶口,如果父母百年後,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如果遇到拆遷,也是有賠償的。前提,你父母蓋的房子證件齊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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