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事業單位的中人補差額養老金,而有些企業的中人不補差額養老金?

天子142076667


樓主你好,事業單位的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份事業單位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之後,退休的人員我們稱之為是事業單位的中人,因為這部分人員他有的人是享受不到之前事業單位老的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所以說就被稱之為事業單位的工人,當然事業單位的工人在這段時間之內退休,可以享受到一定的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所謂的補償額的養老金。

作為我們企業單位來說,實際上是沒有企業單位中人一說的,企業單位早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正式的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關係,那麼只要是在1992年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那麼他的養老保險的計算都是根據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來計算的,不存在中人這樣的一個問題。

但是到目前為止,很有可能還在1992年之前,工作的人群沒有完全退休完成,所以說自己只要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最終是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累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擁有10種繳費年限的個人往往是可以單獨的獲得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對於這部分企業單位的人員也是有一定補償的。


懂社保


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事,企業就是沒有辦法和他們比,再說企業不存在中人之說了。

我53.4月出生,71年12月工作,按道理2013年4月辦理退休,可是社保費用沒交齊退不了。後來在2014.11月才辦理退休,社保,醫保按2014.6月標準計算。

而且規定中間延遲退休19個月工資不補發,約3.6萬元。還少一次調標100元,41年工齡每年3元計123元,合計223元就是每個月差這樣多,現在我2500元,同時工作2700多元,一年少得2800元。如果我活到80歲兩樣總和少10萬元。

事業單位人員中人可以補發少發部分,企業少了連基本都沒有。

現在企業沒有中人一說。


王老歪49681976


為什麼事業單位的中人補差額養老金呢?

其實主要原因還是,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很多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保險待遇沒有理順導致的。

當時實行改革後,國家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和老辦法比較退休待遇。老辦法待遇高,按照老辦法發放。新辦法待遇高,在發放老辦法退休金基礎上,再增發一定比例的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差額。

雖然說的很簡單,但是老辦法退休待遇計算因素和新辦法計算因素遲遲沒有發佈,導致很多2016、2017年退休的老人現在還沒有,拿到真正的退休金。

老辦法退休待遇中有一項因素叫做工資增長率,2016年工資增長率是6%,確實2017年6月份發佈的。2017年的工資增長率是4.5%,是2017年10月份發佈。2018年工資增長率現在還沒有消息。


新辦法退休待遇中,需要知道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是每年的五六月份發佈。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跟工資增長率一起公佈的。2016年是8.31%,2017年6月份發佈,2017年是7.12%,2017年10月發佈。

還有各個省市的,職業年金計賬利率。雲南省是2017年10月發佈,是5%。

另外,還要知道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方法。山東省是2017年9月發佈。

養老金計算關係到數以百萬計中人的退休待遇問題,必須慎重,所以一直延遲到現在還沒有理順。

而且即使計算出來,還要涉及到財政籌集資金補發,這也是一個流程。

像以前的獨生子女父母提高退休金待遇,現在是一次性補發180個月,光這一個審批流程就有可能走一年。

因此,中人的退休待遇是逐步完善的,一次次的補發養老金差額,一般來講,最少有10%以上,也就是五六百元的差額會增加。

不過根據國家人社部的要求,各省市的退休中人待遇要在2018年底之前理順完畢。預計理順完畢之後,所有的差額都會補發到位了,當然發到手的時間還是不要著急的好。

而企業退休人員,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人員,會根據國家的養老金調整要求增加養老金補發差額,差額一般是7月底前到位;2018年1月到5月份退休的人員,由於使用新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5月份社平工資出臺後也會補發一定差額。

2018年6月份之後退休的人員,由於直接使用新年度的社會平均基數,就不存在調整的空間了。要想再次調整,一般都要等到明年調整養老金了。

企業退休的中人,養老金計算公式早已明確十多年,不存在退休因素還沒有發佈,無法計算待遇的情況。所以,沒有和機關事業單位一樣的待遇調整。


暖心人社


為什麼有些事業單位的中人補差額養老金,而有些企業的中人不補差額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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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為什麼補差額養老金?原因其實很清楚,就是因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在核算基本養老金所得時,沒有完全按並軌後的計發辦法執行所導致的。

應該說,在中人十年過渡期內,本應按照新、老計發辦法同時算帳相比較後,再按保低限高的規則,確定退休中人所應享受的基本養老金。若如此執行計算,就不會出現“預發養老金”問題,以至延遲五年而久拖不決。

從“預發養老金”,到實際養老金,本應一步到位,就可以如期實現。但是,由於中人過渡辦法過低的替代率水平,需要探索與調整,這就造成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以及保低限高的規則,難以及時落實落地。這就是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必然需要補差額養老金。而且,時至今日仍難補差到位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很顯然,企業單位不僅也有退休中人,而且,規定還有五年過渡期。在當時,企業單位是嚴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和計發辦法所忠實執行的。因此,沒有出現如機關事業單位的“預發養老金”問題,而是在退休之時,就拿的是實際應發的養老金。這就是企業單位也有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核定問題,但卻不存在補差額養老金問題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劉正民


樓主你好,我們國家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開始正式交納養老保險。那麼在2014年參加工作的人群都被稱作為中人。

而企業單位是不存在的。因為企業單位的中人主要是針對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而這些人群,如果已經參加工作了,那麼就會被算作視同繳費年限,最終都會計算到內機的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當中去的。

所以企業方面已經有完善的計算方式,所以不存在中人的一個補償問題。而事業單位確確實實需要一定的補償。所以說,這就是為什麼企業單位沒有這個補差兒,事業單位才有這個補差的一個原因,因為他們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是不相同的。


社保小達人


所謂中人就是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巳經參加工作,但卻要到以後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才陸續退休的人員。作為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沒有繳納社保費,所以國家都把他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具體來說,企業是指1992年~1996年期間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巳經參加工作,而要以後陸續退休的人員叫中人。機關事業單位是指2014年10月1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巳經參加工作,而要以後陸續退休的人員叫中人。

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由於視同繳費指數、工資增長率、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等諸多方面的複雜性,使得各地巳經過去三四年了,中人養老金的正式方案一直沒有出臺,也使得自2014年10月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一直領取著統一按照2014年9月以前的工資標準計算的預發養老金,而不是正式的基本養老金,甚至連退休後參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也是按預發養老金的基數來上調的。致使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待遇普遍比“老人"要低不少。

在中人養老金正式方案出臺以後,必須按照各人的正式養老金標準進行補差和兌現。當中人正式養老金方案出臺以後再退休的人員就不存在補差問題了。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為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巳經理順基本養老金關係,他們一退休所領取的就是足額的正式養老金,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補差的問題。


葉公來幫忙


這是一個假設而已,實際上中人核發養老金後85%以上的人均比預發的養老金少了,如果給少量中人補發那麼就意呋著85%以上的中人要退錢,現在這85%核少了的中人本來意見就很大了,還要讓退錢你想可能嗎?這次對中人養老金核定過程中由於對14年1O月以前個人賬戶養老金改為全部發給個人,其中相關問題已經理順了,另外經核定後約有15%的中人養老金比預發的略高,這部分人均為技朮職稱較低,工作年限相對較短的人員,這部分人是比較滿意的。所以說,按預發的拿了也不可能再折騰了。企業的養老金政策一直沒有變化,也不存在中人的問題。


用戶4420290384842


補什麼差額你知道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2014年10月),新退休人員到現在還沒有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時計算的待遇只能說是"臨時養老金",大家對此頗有微詞、很不滿意。將來養老金計發辦法出臺之後,根據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的養老金,與"臨時養老金"比較的待遇差額,就應是你說的"差額"。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說白了,這些設計只是對設計者有好處,企業哪有什麼話語權?說是並軌,我們看到的是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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