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及時通知下崗職工按時退休,造成下崗職工推後一年退休,這樣造成了損失,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裊裊炊煙4


樓主你好,單位沒有及時通知下崗職工按時退休,那麼造成下崗職工推後一年退休,這樣造成的損失,單位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我覺得這個問題有點特殊,作為下崗職工按正常邏輯思維來判斷,應該是跟企業在職職工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下崗職工可能跟所在的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也就意味著下崗職工和原工作單位不在,有任何的關係,所以辦理退休的方式上,和原單位也不會造成任何的一個聯繫。

如果說你離開原工作單位,但是個人的社保關係沒有轉出來的話。那麼我覺得這又有問題了,為什麼呢?因為你離開了原工作單位就不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那麼你的個人社保的費用是由誰來給你承擔的?這個問題又是怎麼來解決的呢?所以說我覺得你的這個問題是很棘手的一個問題。

因為在現實中很難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不過確實有些單位有內退的員工,當然這些內退的話,它是不會以下崗的形式來出現的,他作為內退員工,首先個人的社保包括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社保都由原工作單位來承擔,那麼如果你自己是內退員工的話,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應該主動的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辦理退休,更不應該出現延遲一年退休的這樣的一個尷尬局面。


懂社保


下崗職工下崗後,就和原單位脫離了關係。也就是說,下崗後,你已經不是這個企業的員工。你的人事檔案,會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保管。

從你下崗的那一天起,你就被原單位拋棄了,和原單位沒有一絲一縷的關係。一切的一切,都是有你本人承擔。

直到你從新找到單位,新的單位會把你的檔案,從勞動人事部門調回新的單位。從此,你就和新的單位建立了聯繫。新的單位,會負責你的檔案。

假如,下崗後,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你就是靈活就業人員,有你自己負責到行政大廳,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沒有重新就業的下崗工人,在退休的時候。需要自己到勞動人事部門,去辦理退休手續。原單位沒有責任和義務,給你辦理退休手續。

原單位更沒有義務,通知你退休。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操心。耽誤了退休時間,還想要找原單位承擔責任,豈不是自討沒趣。

冉兄認為,下崗職工晚退休一年的責任,在於自己,與原單位無關。要怪,就怪自己粗心大意。要承擔責任,也是自己承擔責任。


冉兄說事


1,是你自己不負責任,如果是下崗職工等退休,他們會提前好幾年數日子盼退休。他們會提前3個月去區勞動保障局大廳,用身份證查養老保險並打印出來備用。他們一天也錯不了,因為他們必須上心,切實關係到他們自己的利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2,你自己的出生年月日你自己最清楚,快到日期了,你不去問人力資源部嗎?你都不上心,你想讓人力資源部上心?當然那是他們的職責,他們應該盡職盡責,但恰恰遇到了一個不負責任的人,天災人禍啊!

3,勞動保障局是按單位提供的原始檔案辦理退休,單位沒辦理,社保局也不會去找單位吧?天方夜譚。就是你晚退了一年,社保局也不會給你更正的,想也別想。

4,單位雖然有責任,但也沒有可挽救的措施了。也不可能賠償你錢,也就是承辦人向你道歉,最誠摯的道歉,完了。你如果能找單位要回1年的工資補償是最好的結果了。

5,你如果是單位給你交單位應交的那部分,你晚退一年,單位多繳了一年社保,你的社保比別人多一年,退休金要比別人高,你工齡也比別人多一年,退休金也比別人高。你如果是全自己交養老保險,那就找單位要一部分補償。就別糾結了,打官司打一年也打不贏,又費心又費力又生氣,得不償失,命運如此,怨天怨地還得怨自己。


耳得生目遇色


發生這樣情況過去在企業中常見。現在少有了。

職工過了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單位可以與社保部門協商解決,為職工補辦退休手續。

由此造成的損失是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延遲退休期限內由用人單位發工資。屬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檔案丟失,資料不全,補充延誤及其他原因),個人負責。

職工補辦退休手續後,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社保中心對之前延誤期間的不予補發。

為避免發生此類事情,各地社保中心早就要求用人單位對於當年退休人員的資料明細提前半年上報,並預審檔案材料(這也是為檔案資料不全的留足補辦時間)。採取提前預審後,退休遺漏的就很少發生了。

職工下崗後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還歸原單位或上級單位,也有的困難企業關停並轉,職工勞動關係由勞動管理部門託管,臨近退休時,會由他們提前通知職工本人,並負責辦理退休手續。

下崗職工買斷工齡的屬於解除了勞動合同的自由擇業者,勞動關係(檔案)會轉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的社保服務站,退休時由社區負責辦理。不過要自己想著,提前1-2個月提醒社區知道。

職工下崗後仍與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要保持與單位社保部門溝通聯繫。搬新家了,換手機號了,生病不能出門了,長病生活不能自理了及更換委託人監護人的,都要告知單位,防止中斷了聯繫。這樣保證單位有事能通知到你。……


手機用戶張和新


樓主您好,單位未及時通知下崗職工按時退休,造成下崗職工退後一年退休,這樣的損失單位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現實生活中來講,一般情況下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個人應當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說作為個人來講,不會出現等待單位通知來辦理退休這樣的一種情況。

應該是反過來個人應該主動去找公司,然後由公司來按照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及時的辦理退休,當然作為下崗職工來講,實際上,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和所在的工作單位解除,那麼自己的社保關係,就應當從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如果說你的勞動合同關係沒有解除,只是說屬於內部接觸,或者把這個社保關係還保留在原工作單位的話,那麼在這種情形下才會由原工作單位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

所以說如果說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但是社保待遇,掛靠在原工作單位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作為原單位來講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實際上按正常的情況來看,你應該將自己的社保轉移出來自行繳納,而不是應當掛靠在單位繳納。反之,如果說勞動合同沒有解除,那麼你就不屬於下崗職工,屬於公司的員工,所以說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麼也應該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來給你辦理。


社保小達人


單位承擔什麼?

去年該退休到今年才退休,這一年在單位上班著。

如你是"管理者″你多吃多佔了一年資源!白讓你得益了!

今年讓你去辦退休手續,你去辦即可!

"社保局"是按你檔案年齡辦的!仍60歲退休辦,也不會加你一年工齡的,也不會補你一年退休工資的!

你如和"社保″理論,他會推給你單位的,因的確延遲沒及時辦退休不是"社保"的責任。

你問單位?單位會講:在職比退休拿的多!如你堅持去年即退休?那你"退錢″按退休待遇拿!

不論你如何?退休工齡都是以去年算的!(檔案中年齡)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這個問題是自己的問題.下了崗跟公司和單位沒有沒有任何關係.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了才下崗.不過你有沒有要求單位上交個人檔案.何時退休自己裡有數.


風塵飛場


以前農村老人對孩子的年齡講虛歲,非常亂。還有生日大去一歲,生日小去兩歲之說,又不提几几年生人。尤其招工記錄,有些人報虛歲,有些人還因為生日大小去了一歲或兩歲,單位檔案職工不是隨意看的,有錯也不知道。


貝丘589


下崗職工辦理退休手續,除了在新用人單位工作並已經轉入檔案的以外,基本上都是由自己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辦理。下崗職工中又分為工齡三十年及以上的與離退休時間不足五年以內的“直通車”大齡進再就業中心人員以及另謀出路就業的小齡下崗人員兩部分構成。小齡下崗人員當年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檔案就移交給職工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部門了,從此原單位與之關係也就了結了,不存在說單位未及時通知造成延誤一年辦理退休的損失,承擔責任的問題。“直通車”大齡進再就業中心人員的檔案當年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前就報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了退休時間的,原單位有通知其辦理退休手續的義務,由於各種原因有通知不及時或通知不到而延遲了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但單位也沒有並且也不會有所謂造成損失的責任,因為這部分下崗職工的退休時間,前面說了是早就經退休經辦機構部門審定了的,也一定是輸入退休經辦機構的信息數據庫的,即使辦理手續的時間推後延遲了,不管延遲多久,但養老金支出時間一定會從達齡退休之次月起開始補發,所以不存在造成損失的問題。有人會說,不是這樣的,我們這裡是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發養老金,沒有補發。我只能說:一是補發給你了,自己沒有去關心大意了,不知道而已;二是你所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工作作風存在問題,“亂劈柴”養老金才不從達齡退休之次月起補發。試想一下,如果這部分的退休時間當年沒有經過他們審定認可又怎麼能夠享受到“直通車”大齡下崗職工進再就業中心的優惠政策的?!三是我的說法有重慶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退休經辦機構多年的實際操作情況作支撐。


流水花閒36051349


下崗了你已經變為自由職業者 自己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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