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房本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丈夫去世後,妻子該怎樣賣房?

大正奶奶715


您好!丈夫去世後,妻子如果賣房,要分為兩步,首先,要取得房子的全部產權,就是繼承權。其次,過戶,房本變更為妻子的名字。之後就可以處置。

分三部分簡單解釋一下:

常見的誤區

理論上,夫妻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去世。因此,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講,都會涉及到一方去世後的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但是,大多數家庭並沒有這個意識,總覺得一方去世後,房子就“自然”歸另一方所有。這就是為什麼另一方也去世後,子女繼承的時候發現房子不完全是孩子的,想處置處置不了,弄不好還得徵求七大姑八大姨的意見。以上問題,都是因為一方去世後,沒有及時辦理繼承造成的。

首先需要繼承

丈夫去世後,注意,房子的繼承人不一定只有妻子,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本來屬於兩個人,一方去世後,突然發現房子變成幾個人的了。這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至於是否合理,我們不做探討,畢竟已經是30多年之前頒佈的法律。

下面說說如何繼承:

1.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包括妻子、孩子、丈夫的父母。有幾個算幾個。這些人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根據題主的描述,不會涉及第二順序繼承人)。

2.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麼丈夫的遺產是1/2。這部分遺產由上述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既然題主提到妻子賣房(前提是,不是賣給上述法定繼承人中的某人),建議其他所有繼承人放棄,全部由妻子一人繼承。具體辦理程序包括:(1)其他法定繼承人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妻子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有人不方便出行,可以委託;如果有人不在本地,可以異地辦理放棄繼承權。(2)確定繼承權公證書,由妻子一人繼承。

辦理過戶

妻子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將房產證變成妻子“單獨所有”。這樣房子就完全屬於妻子個人。今後就可以自行處置。

其他提醒

1. 如果關於繼承沒有爭議,採取上述方式辦理。如果有爭議,就只能走訴訟程序。

2.辦理繼承是比較麻煩的,沒辦法,現在辦理公證就這樣。主要的麻煩在於各種證明材料的開具,這裡不細說了,直接問問公證處就都明白了。

3. 能不能繞過公證?可以。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提醒的是,各種材料一個不少,人全部到場,比辦理公證只繁不簡。好處就是省錢,省了公證費。自己取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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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著丈夫的名字的房產證,可是丈夫去去世了。面對這種情況,必須要把房產證的名字更換過來。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前一陣子我老舅舅買了一個房子。這個房子的拿戶主也是去世了,名字就是這個去世人的名字。我為了給老舅把這個房子的名字過渡過來。我就去房產處和公證處都去了。房產處非常熱情的告訴我說買一戶這樣的房產,如果戶主已經過世的話,那麼就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在公證處的相關公文出來以後,再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產處去做一個房產戶主更名手續。然後再由這個,遺孀作為房產的因為有人。把名字改在她的頭上,然後再到稅務局進行房證人名更換,更換以後,我老舅才與這個人的一雙簽訂了一份售房合同。最後把這個房產算是過渡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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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性,很值得大家好好了解一下。

首先,問題中說,夫妻的房本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那麼,這一句話裡的意思很明確,即,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雖然房本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只要是夫妻共有財產,房本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也不影響夫妻雙方的共有屬性。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麼,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就是各佔50%,丈夫去世後,其所持有的50%房產就是他的遺產,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繼承。那麼,妻子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繼承相應份額,並自行處分。

第三,上面說的是理論上的分析,具體到操作階段,其實是比較繁瑣的。第1,如果妻子想賣房,必須取得全部的房屋產權,沒人願意購買產權不完整的房子。第2,既然要產權完整,那麼,妻子必須要通過法律程序完成對房屋的全部繼承,如果丈夫沒有父母和子女,那麼,房子就可以由妻子全部繼承。如果不是這樣的,那麼,其他繼承人要做出放棄繼承的明確表示,出具公證書,這樣才能將產權過戶到妻子一個人的名下。第3,妻子成為房屋的唯一產權人之後,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出售房屋了。

當然,妻子也可以徵求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大家都表示願意出售房屋,此時,妻子可以作為所有繼承人的代表,將房屋出售,這種方式在法律上也可以的。如果大家不嫌麻煩,每一個繼承人都在賣房合同上簽字,也可以。形式不限,關鍵點就是房屋要整體出售,不能產權分割,誰也不會買不完整產權的房屋。

最後,具體出售房屋需要哪些資料和文件,各地的建委或房地局要求有些不同,我還是建議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諮詢一下,以便順利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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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辦理完繼承過戶之後才能出售,繼承過戶需提供資料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它憑證

3.戶口本或其它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文件證明

4.繼承人的身份證證明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公證過的遺囑,其它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不建議採納)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裡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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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丈夫去世後,妻子如果賣房必須取得房子的全部產權。首先按繼承處理,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只有該房的50%產權。另外50%是丈夫的。必須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繼承。如果有其他繼承人,而且關於繼承沒有爭議,放棄繼承權。妻子可以繼承之後去過戶,房本變更為妻子的名字。之後就可以處置。如果有爭議,就只能走訴訟程序。


愛傳承遺囑與繼承平臺


丈夫去世以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要先進行遺產公證,在所有有權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在有權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出售處理。

有權繼續人包括去世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去世的,所佔有的遺產由其父母的子兒再繼承。如果去世者有很多兄弟姐妹,那麼遺產分配會很複雜。

但整體流程不會有錯,先繼承公證再出售。


書生長氣


夫妻在世辛苦買來的房子,是感情的產物,去世一方的房產,應該全部屬於老伴的。應該是有去世的配偶保管和賣買,和以房貸款和以房養老的權力,如果把配偶其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繼承人。哪就不相信配偶,不相信夫妻之間有過曾經的相以為命的經歷。也就不相信夫妻之間的忠誠和依賴。第一繼承人應該就是配偶。然後第二繼承人,才是子女和父母。


陳開華2


拿著之前的結婚證和死亡證明可以直接交易過戶


油條6020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子為共同財產。妻子、丈夫各佔有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還貸期間丈夫不幸去世,丈夫那50%產權作為遺產,妻子是最大份額的繼承人,可以徵得其他繼承人(如子女)放棄繼承,到公證處將這套房產做繼承公證後,再到房管局可以做過戶手續。但要註明其中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是繼承所得,妻子本身的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以及未償還貸款份額份額的產權不是繼承所得(這一點很重要,涉及到日後房子出讓時的繳稅問題,因為繼承得來的房子不管何時出讓,都要繳交成交額20%的個人收入所得稅)。


每天學一點法律


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的話,房屋的一半是屬於你的,另一半是丈夫的,丈夫去世後,他的一半份額由你和你的子女和他的父母首先你要看你丈夫有沒有立遺囑,有就按遺囑去辦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你和你的子女,如果你丈夫的父母還健在的話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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