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怎麼樣?

D-wish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到2020年為止,要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頒證工作,其實到目前為止很多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都還沒有開始,宅基地的確權過戶仍然沒有具體的規定。


根據甘肅省部分農村宅基地的確權試點工作來看,戶口不在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屋宅基地是可以申請確權的。也就是說,原則上不確權,但權利人要求確權的應當給予確權,但確權證上的備註欄應註明因繼承房屋所得,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不得擴建和改建。


那麼從實際意義上講,戶口不在本村的人繼承的宅基地,即使過戶確權到自己名下,仍然不能擴建和改建,其實過戶與不過戶都是一回事的,即使不過戶,父母遺留下的房屋事實上也是子女的,房屋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條件下,村集體無權收回宅基地,即使房屋垮塌了,繼承的宅基地只是不能修房子,繼承人將宅基地有償轉讓給同一村集體的村民是可以的,村集體不能無償收回進城農戶的宅基地。

所以,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如果有打算將來回農村養老,父母在生之前應該把房屋翻建好,父母去世後也應該把農村的房屋維護好,不能年久失修,造成自然垮塌,如果年久失修自然垮塌,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想回去重新修建是不允許的,但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不願意退出只有恢復成耕地自己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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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怎麼樣?

當戶口遷出農村以後,可以繼承父母名下的房屋,但是不能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的使用對象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當你戶口遷出後,你就失去了失去在這個村集體使用宅基地的資格,但是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

其實宅基地一直都是“地隨房走”,雖然你戶口遷走了,但只要房子還在,那你就可以一直使用。只不過以後房子不能重建或者翻修,且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最後由村集體收回。

戶口遷出後,農村宅地基閒置怎麼處理?

其實我國農村現在閒置的宅基地房屋在10%以上,某些地區甚至達到了30%。這些閒著的宅基地房屋,造成了極大的土地資源的浪費。為了盤活這些閒置的土地資源,拉動農村經濟體系發展,以後的農村, 村民可以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在自願有償的前提下退給村集體。而且這個政策目前正在做試點,全面實施時間暫未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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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十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過後,農村的房屋能不能過戶到我?



如果你農村父母去世了,雖然這是一個比較傷心的事情,但是守孝過後的遺產問題還是要去落實。就比如父母生前所住的房子,也是遺產的一部分。

關於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有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子女因為各種原因,取消了農村戶口,而父母的房子在農村。關於這種情況,國家也有明確規定!



  • 農村父母的房屋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無法繼承

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在同一集體的被繼承人,才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土地和農村宅基地。

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走,就不再是同一集體。那麼你將不能繼承,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但是在宅基地上面,你農村父母以前修建的房子,你還是有使用權,只是不能在宅基地上面重新修建房子。如果房屋倒塌過後,那麼國家有權收回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有些人會覺得這和繼承農村父母房屋,沒有任何的區別。其實這裡的區別比較大。就比如房子受到了自然災害,而倒塌或者嚴重破損,這個時候你就沒有權利重建房屋。

所以當你繼承了你農村父母的房屋,那麼你的使用權只是這套房子原來的房屋。只要你的房屋沒有受到自然災害倒塌之類,那麼你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一旦出現嚴重的破損情況,你就無法進行重修。



如果你的戶口沒有遷走,和你的農村父母屬於同一集體,那麼你就可以享受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還可以將房子推倒重新修建。

綜合上述: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而你農村的父母去世過後,所守遺留下來的房子,你是有使用權。但是房子的宅基地你沒有繼承權,如果以後房屋倒塌,那麼你的父母遺留下的宅基地,會被國家收回去。


田園軒月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能過戶到我嗎?

農村住房和城市住房都是一樣的,其所有權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依法進行繼承和過戶,但是農村住房不同的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農戶之後資格權和使用權,而如果要想取得宅基地資格權,必須是該村集體成員。所以,你的戶口不在農村,不耽誤你過戶農村父母的住房,但是隻能過房不過地,不得進行大修大建,甚至重建或者擴建,待到房屋自然倒塌之後,其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在剛剛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和《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都對當前備受關注的農村宅基地有詳細的說明,包括宅基地確權、宅基地退出等。農村宅基地作為民生性物質對象,其屬性具有公益性,對於村民使用宅基地,應該是無償的和永久的,當然部分村莊由於宅基地劃撥和規整,可能會有村民為宅基地付費的情況。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實際上很早就已經開始進行宅基地確權,只是因為其歸屬問題較為複雜,工作開展尚在進行之中,預計到2020年底有望基本完成。



通過確權之後的宅基地,可以更加有利於進行市場經營,在《通知》之中,農村宅基地可以合法合規經營,只是宅基地不得進行買賣,只能以租賃的方式進行,且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同時,對於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進城落戶的居民,無論其戶口是否遷出,村集體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其退出宅基地,可以按照規定自願退出,並且根據地方標準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戶口已經遷出,原本的宅基地以及住房不得強制收回的,收回可以必須村民自願且有償回收。



最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以及農村居民外出務工,各項收入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落戶在縣城,以此獲得城市的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資格等,很多人為了便利直接會將戶口遷出農村。


在你的案例當中,你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居民戶口(因為農村戶口取消,城鎮和農村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原則上已經不再享有農村的所有權益。但是,你的父母依然在農村,他們依法享有農村宅基地,並可以依法建設住宅。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不假,但是住宅所有權屬於個人所有,這個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如果你的父母不幸去世,那麼按照法律可以繼承農村住宅,根據地隨房走,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這不代表取得宅基地資格權,所屬住房不能大修大建,也不得擴建和重建,也就是凡是涉及到有宅基地審批的,都沒辦法取得相關資格。說白了,就是這個房子只能居住,不能再進行基本建築變更,當然小修小繕的還是可以的,房屋不倒塌,宅基地都歸你使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指尖三農


在以前一般農村的人一旦考上了大學,那麼自己的戶口一般就會直接遷移到上大學的地方,然後等到工作之後再遷移到工作的所在地,因此考上大學之後,一般大學生的戶口都會遷出之前所在地,從農村戶口變成城市戶口。如果一個人的戶口從農村遷到了城市,那麼就意味著他在農村的土地將會被收歸集體所有。但是有一些人猶豫之前在農村擁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上面有房子,這個時候戶口如果遷出了農村,房子還在的話,那麼宅基地只有等他們的房屋老化無法再去住的時候才會被集體收回。



那麼大部分的人都是因為考上大學戶口遷出了農村變成了城市戶口,就是他們的父母在農村還有宅基地有房屋,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父母去世,房子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繼承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宅基地的,擁有權更不可能繼承,更不可以去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所以具有房屋的使用權和財產權,那麼在老人去世之後,房屋是可以依法繼承給自己的親人,尤其是自己的子女,因此房屋確實可以過戶到你的名下,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該房屋下的宅基地是沒有辦法繼承的和過戶的。如果你想以後回農村去做的話,那麼就應該將父母的房屋好好的維護,如果長久無人居住的話,那麼房屋就很容易老化,可能過不了幾年房屋就會老化到無可居住的情況下,到時候房子將會被推倒,然後土地將會被集體收回。

現在其實有很多人戶口遷出農村之後,都特別的後悔,因為農村的戶口一旦遷出去之後,那麼就很難再遷回來,所以有一些考上大學的人在城市裡面沒有辦法繼續待下去。這個時候大部分的年輕人都會想要回到農村去發展,但是此時他們才會發現原來自己在農村已經一無所有,不管是土地還是宅基地,農村都沒有他的份,除非擠在父母的房子裡面,否則自己不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者。

不過這些戶口遷出農村的大學生,父母在農村一般都會有宅基地和房子,所以只要好好的將父母的房子維護好,如果父母在此之前房子比較老舊的話,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將房屋推倒重建,這樣以後房子至少還可以住幾十年,即使父母去世之後,你也可以回到農村居住。所以要清楚的是農村的房屋,如果父母已經去世,你的戶口又不在農村,那麼你只有房屋的繼承權,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大家覺得我說的有沒有道理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農村泉水有點甜


在9月2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加強管理宅基地的通知》,此通知出臺以後,意味著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更加的嚴格了,嚴格要求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我想從今往後,想要在農村蓋房子會越來越難了,而且在農村有很多這樣的現象:就是屬於農村戶口,但是村裡沒有宅基地,或者一個戶口本有三代人以上的,卻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那以後是不是越來越多的農村人人面臨著沒房子住的困境呢?此通知出臺,對農村來說有利有弊,我覺得也限制了農村發展了。

好了,言歸正傳。對於題主提問的問題:戶口不在農村,去世父母在農村留下的房屋可以過戶嗎?這個其實可以可以把房產過戶到你名下的,你父母在農村留下的房產是屬於你父母的個人財產,當然可以過戶給你。但是我們也要了解清楚。我們並沒有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的,我們只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已。

而宅基地是屬於農村戶口所享有的。由於你不是農村戶口,是不能享有農村宅基地的權利了。所以你雖然可以獲得你父母留下的房產使用權利,是卻沒有房屋地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利,所以你是不能把你父母的房子推倒重建的,如果你父母的房屋倒塌之後,村集體也會收回這個宅基地的。



唯一的辦法就是,儘量讓你父母的房屋別那麼快倒塌。可以進行簡單的修繕,可以讓它保存時間更久,而且常年有人居住的話也可以讓房子保持得更久一些。只要房子不倒塌,房產都還是屬於你的,村集體不會收回你的房屋。只有等房屋倒塌之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了。


三農天地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私人的合法財產,是可以被繼承,所有隻要父母在農村的房屋屬於父母合法的私人財產,

父母去世後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房子是可以過戶到你的名下的,因為你有合法的繼承權利,即使你沒有農村戶口。

但是由於當前農村房屋與建設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不一致,所有雖然你擁有了房屋,但是並不代表永遠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除非你也屬於村集體成員的一份子。但是由於農村宅基地制度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所以哪怕是屬於村集體一員,如果已經擁有了宅基地,那也是隻能擁有房屋的使用權。

如果非本集體成員,也就是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了,成為非農戶口,那麼也只是擁有房屋的使用權。

房屋雖然能過戶,但是由於情況是會被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的。那就是當房屋出現了倒塌、損毀等情況的,宅基地就會被收回。現在隨著農村宅基地不斷改革宅基地上的房子將來也有可能被確權,確權後房子就有肯能向城裡的商品房一樣。


新農小夥


這個肯定是可以過戶的,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但是有幾點情況你也需要注意,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內的土地都是屬於集體所有,而不是屬於個人所有。你們農村的宅基地也是屬於你們農村集體所有,而不是你的個人。這個宅基地你只有住的權利,沒有繼承的權利,那為什麼我們村內的宅基地都“繼承”了呢。其實嚴格來說不算是繼承。

宅基地不能繼承

我們村內的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它相關的“使用權”你給繼承下來了,我再說的通俗一點。也就是說這塊地不是你的,這塊地下面的寶藏也不屬於你,無論是下面各種金屬、煤礦資源等都不是你的。只有土地上的房屋是你的,你繼承的是你的財產——房子,房子裡面的各種合法財產這些都是你的,根據“宅地不分離原則”,也就是說你把房子繼承下來了,你相關的使用權就繼承下來了,並不是你把宅基地繼承下來了。


注意的問題

1.房屋拆後不能建:也就是說你這個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能夠修補,房屋倒塌以後你可以修補,但是你不能重建。如果你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你把它給拆了,然後想重新建一個新的,這就是不允許的。因為你的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你就不能夠享有農村的宅基地了。

2.姐妹可以繼承:也就是說房子塌了以後你不能自己建,如果你屬於城市戶口,那麼等同於你的農村的宅基地就放棄了。但是如果姐妹沒有出嫁,相當於作為子女的他們同樣有權力繼承它的使用權,房子塌了以後也是可以重新修建的,但這宅基地不屬於你的,建成的房子也不屬於你的,應該屬於姐妹的。


大概意思就是這個意思,就看你是怎麼理解的了。你能繼承使用權,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一旦拆除以後就不能重建了,這個是最重要的,也是希望你能夠理解的。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遺產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像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的房屋,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但是遺產是按順序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你父母去世後,他們遺留在農村的房屋,在你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是可以過戶到你名下的。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的話,比如你的兄弟姐妹、祖父祖母,他們與你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有權參與父母遺產的分配,所以不能只將房屋過戶至你一人名下,如果想過戶在你的名下,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才行,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需要要注意。

通過繼承獲得農村的房屋,實際上繼承的只是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產,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是不能被繼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僅限於村集體內部成員,也不能繼承。

但是由於房屋是在宅基地上面建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所以你戶口不在農村,還可以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維修加固可以,直至房屋倒塌裡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繼承人有處置的權力。比如,有償或無償退出、租賃給他人使用、轉讓給本集體其他成員,但是不能買賣,農村土地不得非法買賣,如果發生查實的話,村集體就有可能提前收回宅基地。


農村一山貨


你的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3、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能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並不是繼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擁有,但是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

擴展資料: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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