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歷保存多少年,門診病歷保多少年?

譚孝生


目前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但該規定最早施行於2014.01.01。可查閱到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衛醫發[2002]193號第二十條 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實施於2002.09.01。互聯網未查閱到1972年適用的保存規定,也可能當時衛生部未作出相關規範性文件,也就是當時沒有法律規定。1972年時間久遠,對於一些無保存價值的病歷,應該被銷燬了,可以去醫院檔案室詢問。  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條  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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