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社會,處處關係!

大學時,一位很有哲學修為的文藝理論老師說他要創立一門哲學:關係哲學。那時候,覺得老師很好笑,哲學都是探討物質、意識的等實體問題,關係怎麼能成為哲學呢?

現在看,大學老師的想法還是蠻深刻的!那時候,我簡單將世界理解為宇宙,世界觀定義為世界由物質還是意識構成的簡單思考。所以,關係這種人為確立的習慣性聯繫不應該具有主體屬性,自然不能成為哲學的前提存在。但我們不能將世界簡單地用宇宙這一物理屬性界定,而還應該具有其生活屬性、社會屬性。而馬克思關於人的定義其實也是迴避了物理屬性,而從社會屬性界定其哲學的。所以,他老人家定義“人”,說:就其現實性,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的現實屬性就是其關係屬性,核心是階級屬性。

人情社會,其紐帶是人在實踐中確立的關係,是以其勞動價值,更多的是以其其社會價值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價值的內涵要寬泛的多,比如,一個人有權,其價值就大;一個人有錢,同樣可以彰顯其更大價值。更要命的是,權力本身是作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職能被膨脹為社會資源的分配,這樣,金錢又依附於權力。所以,在人情社會,一切都是圍繞權力大小所編織的大大小小的利益圈,叫利益圈太俗,故而取名為“關係圈”,更為高尚的叫法有“老鄉會”“師生會”“校友圈”,等等。

在人情社會很難靠能力上位,也很難立足!因為,評價機制並不是你自己行就可以,是在評價方那裡行才叫行!所以,人情社會中比能力更為重要的是“關係”。有關係就能分配到資源,有關係就能獲得榮譽,有關係就能有好的平臺。這是當今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的一個普遍的共識。關係本來是協調個體或實體間聯繫的潤滑劑,反而成了消耗勞動潛能、壟斷資源自由分配進而發揮起最大價值的牢籠。這就是為什麼人情社會缺乏創新、缺少活力的根源所在。

關係即規則,要改變關係,單純想換個崗位是不夠的,因為規則具有普遍性,在同一規則下,營造的是同一種關係模式。唯一的辦法便是改變規則或者進入另一個規則環境中去。想改變規則是極難的,是要掉腦袋的,甚至掉了腦袋還不被群氓認同。所以,出路是什麼呢?第一,獨善其身,做個遊離在規則之外的傻子,不融入任何關係,不沾任何好處,做一個可有可無的影子;第二,逃離規則,尋找另一種關係模式;第三,就是積極融入一個關係中,忍氣吞聲地受關係約束,然後像狼狗一樣撕咬對手,爭名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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