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道導彈並不是核武器,為什麼一些國家不允許發展?

念初持覺


提問者可能對有關國際法理解存在偏差,世界上並沒有禁止研發彈道導彈的強制性規定,有關彈道導彈的國際法規主要有以下兩則:

反彈道導彈擴散國際行為守則》規定:不幫助、不支持、不協助可能研製或獲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國家的彈道導彈方案,同時不應排斥任何國家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其實,火箭與彈道導彈在技術上,並沒有本質區別。我國80年代試射洲際導彈時,還稱為“遠程火箭試射”。《反擴散守則》的核心內容是不得為他國提供彈道導彈技術,出口彈道導彈並不在強制之列。所以,上世紀80年代,沙特才能從我國以1億美元一枚的價格,引進東風導彈,況且《反擴散守則》還未最終出臺。

導彈技術控制制度”(MTCR),是由西方七國建立的集團性出口控制制度,旨在防止可運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導彈和無人駕駛飛行器及相關技術的擴散,不僅僅限制彈道導彈,包括反艦導彈、巡航導彈在內的所有導彈。最初,該制度的限制是不得轉讓射程不小於300千米,戰鬥部不小於500千克的導彈。事實上,西方國家並未嚴格遵守自己制定的規則,美國大肆出售其射程超過1500千米的戰斧式巡航導彈。

西方的做法無疑就是典型的雙標,只許我放火,不許你點燈。按照300公里的標準,現在的反艦導彈、察打一體無人機都在限制標準以內,甚至包括遠程火箭彈,MTCR的可操作性越來越弱,所謂“限制射程超過300公里導彈出口”,已經成了一個笑話。不過,愛好和平的我們,始終把出口型反導導彈與遠程火箭炮最大射程控制在298公里以內,以表示對規則的尊重。

彈道導彈的出口還是相當敏感的。

隨著全球科技的迅猛發展,火箭與彈道導彈的技術壁壘正在消失,有想法的國家很容易將短程彈道導彈的射程,增程至他們想要的射程,比如伊朗等。彈道導彈作為核武器的主要運載工具,一旦實現“兩彈結合”,就成功跨越了核門檻。

五常對限制彈道導彈技術擴散達到驚人一致。近一二十年,基本看不到有彈道導彈的軍貿交易。如果有新的國家自主研發火箭或者彈道導彈,就會被重點盯防,所謂“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只不過是藉口罷了,五常都知道他們的潛臺詞,想發展核武器,隨即會採取制裁措施。反過來講,所有發展火箭技術的無核國家都居心不良,比如日本等。一般愛好和平的國家也就不會去碰這個雷,還是先把生活在地面上人照顧好了,至於太空與火箭,那是你們大國考慮的事。


紅龍軍團長


彈道導彈簡單來說就是以拋物線彈道飛行方式實施打擊的一類導彈武器,其實國際上並沒有正式的公約或者規則限制其他國家發展彈道導彈,只要技術能力允許,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發展自己的彈道導彈。但是,彈道導彈的技術難度高、製造工藝複雜、飛行控制繁瑣,也不是一般國家能夠搞定的。
美國“和平衛士”洲際彈道導彈

俄羅斯“伊斯坎德爾”近程戰術彈道導彈,技術難度一點不比洲際彈道導彈小!

提到彈道導彈,大多數人第一印象就是攜帶核彈頭的洲際彈道導彈。目前全球範圍內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9個,即聯合國“五常”及印、巴、朝、以四國,除了以色列比較神秘以外(從未承認自己擁有核武器)其他8個國家均擁有彈道導彈技術,尤其以“五常”技術最為突出,所裝備的洲際彈道導彈最大射程均在10000公里以上,基本上可以覆蓋全球所有重要戰略目標。全球核武數量及分佈,擁核國家都擁有彈道導彈技術


彈道導彈最大的優勢是擁有超高的末端打擊速度,目前各軍事大國裝備的主力彈道導彈(包括洲際戰略彈道導彈和中近程戰術彈道導彈)的末端打擊速度均在10馬赫以上,部分洲際彈道導彈的核彈頭再入大氣層後的速度可以達到20馬赫以上(約7千米/秒),也就是說射程10000公里的洲際彈道導彈整個飛行過程也就25-30分鐘(考慮上升段的提速過程)。彈道導彈超高的打擊速度,即便是對於目前軍事科技最強的美國來說,也無法保證有效的攔截,因此,發展彈道導彈技術是世界各主要軍事國家努力的方向。洲際戰略彈道導彈分導式核彈頭再入大氣層後的壯觀景象

即使美國最先進的NMD導彈防禦系統,也無法達到有效攔截洲際彈道導彈的目的

冷戰時期美、蘇兩國曾經簽署過限制發展中程彈道導彈的“中導條約”,但這個條約只對美、蘇/俄兩國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限制作用。但是包括聯合國“五常”在內的全球數十個國家簽訂了“核不擴散公約”,這是一份具有國際約束力的通用公約,即便如此,沒有簽訂該公約的印、巴兩國分別於1998年進行了核試驗並買入核武國家行列。美、蘇領導人簽署“中導條約”

印度“烈火5”戰略彈道導彈

即便是有國際公約限制的核武器,也無法從根本上限制其他無核國家對核武器技術的追求,何況目前還沒有任何通用國際法規限制彈道導彈技術發展。從根本上來說,彈道導彈只有裝備了核彈頭才會具有全球影響力,單一的去發展彈道導彈技術也不會對周邊或者國際局勢造成太大影響,這可能才是直到目前都沒有相應的國際規則限制的原因吧我國在戰術彈道導彈方面獨樹一幟


威吶解析


大家好,我是小葉。大家肯定都聽說過“兩彈一星”,這是中國上個世紀在聯合國上能夠已最弱小的力量立足於世界各強國之間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保障,自從中國在兩彈一星上獲得了成功以後,在明面上基本沒有那個大國敢正面的對中國實施戰略訛詐和入侵。而“兩彈一星”包括:核彈、導彈和人造衛星,導彈,特別是遠距離的彈道導彈和核彈是同等重要的。

兩彈一星

其實這很好理解,如果只有核彈,那麼你不能夠在離本土太遠的地方使用,這樣的威懾作用幾乎只能用於自衛,而如果你擁有彈道導彈,那這就有很大的不同了,你可以利用彈道導彈把核彈發射到遠離本土的地方,這對域外的大國具有相當大的威懾作用,而人造衛星的作用是使彈道導彈能夠打得準,當然沒有衛星,根據普通的計算也能發射個大差不差,但是有了在太空中的衛星,導彈打得準了,自然威懾力也更加強了。所以,“兩彈一星”基本是一個大國的標配,而且,能夠發射彈道導彈,那離能發射衛星也不遠了。

民兵3導彈

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彈道導彈也掌握在最為強大的三個國家手裡,俄羅斯的白楊-M:重達47噸,全長22.7米,直徑達到1.95米,最大射程11500公里,能夠攜帶4顆55萬噸TNT當量的核彈頭,或者10枚分導式多彈頭。美國的“民兵3”:重達34.5噸,全長18.26米,直徑1.67米,最大射程為13000公里,能夠攜帶3顆17.5萬或者3顆33.5萬TNT當量的核彈。中國“東風-41”:重達42噸,全長16.5米,直徑2.2米,最大射程11000公里,多枚50萬噸TNT當量的核彈頭。

俄羅斯白楊-M

而且,洲際彈道導彈的研發難度也不在核武器之下,甚至耗費的錢財還要比核武器要多。並且有了彈道導彈,不僅能夠搭在核武器,還能夠搭載其它的各種武器,相當於有了彈道導彈就擁有了揮舞向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拳頭,可以說能夠極大的提高本國在國際上的地位,這樣的“大殺器”,已經擁有的國家當然不想要其它國家再擁有,所以這也就出現了所謂的不允許其他國家發展彈道導彈。

中國東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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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談軍事


▲彈道導彈在加裝了核彈頭後就變成了一種威力巨大的核武器,比如“大力神”洲際戰略核導彈就是一種搭載核戰鬥部的彈道導彈(圖片來源於:網絡)

彈道導彈雖然不是核武器,但其確是一種進攻性武器,特別是其彈頭可以根據使用者的需要,安裝不同種類的彈頭(特別是核彈頭),且由於其突防能力較強,因此很多國家都是很難對其進行防禦和攔截的。

▲彈道導彈的飛行軌跡註定了對其攔截是比較困難(圖片來源於:網絡)

一般說來,彈道導彈是指在火箭發動機推力作用下按預定程序飛行,關機後按自由拋物體軌跡飛行的導彈,而扣除其用於實際發生戰鬥作用的彈頭部分外,其本身來說就是一枚運載火箭,因此,在許多看法中,能發展運載火箭的國家就能發展彈道導彈,故而這些年,彈道導彈的製造技術都是以較快的速度擴散出去的,而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武裝的手中,彈道導彈是其耀武揚威,威脅它國安全的武器,加之,彈道導彈不僅可以搭配常規彈道,在其加裝了核彈頭後就變成了核導彈,且還能在安裝了生化彈頭後,變成生化武器使用,因此,如此一來,彈道導彈就變成了一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目前,彈道導彈的技術擴散很快,很多第三世界國家都擁有了先進的彈道導彈,比如伊朗的“流星”系列彈道導彈(圖片來源於:網絡)

因此,綜上述來說,在世界範圍內,彈道導彈技術作為軍事武器裝備技術領域中一個比較敏感的尖端技術,是不允許被出售的,甚至也不許一些曾經對這個世界造成過巨大損害的國家進行發展,畢竟如此先進的武器,一旦被這些國家重新擁有,保不準其又會利用這些導彈對他國再次發動戰爭,從而導致地區乃至整個世界的戰亂。


軍武次位面




彈道導彈因其發射距離長、攔截難度大、技術多樣化而具備戰略威脅,所以要被已擁有技術的國家所限制。

彈道導彈是一種遠距離制導地地導彈,根據技術可分為洲際、遠程、中程、近程彈道導彈。而發射距離從8000公里到150公里不等,可跨國際、跨洲際進行遠距離打擊。以洲際打擊為例,從發射準備到打擊的時間最短可以在30-60分鐘左右,而在空中時間可能只有10-30分鐘,所以彈道導彈打擊對於各國來說都是一種威脅性很大的打擊手段。



一次彈道導彈打擊,不止是單純一個發射系統的問題,更是一種綜合國力的體現,這意味著包括衛星偵測系統、遠程雷達探測系統、制導系統、電子系統、燃料系統、載具系統的重大突破,只有這些系統應用成熟之後才能進行成功的彈道導彈打擊,任何一個單元的缺失,都意味著發射行動的失敗。

而彈道導彈發射技術源於火箭技術,除攜帶常規彈頭外,經過技術發展,還可攜帶核彈頭、各種衛星、衛星武器、反衛星武器、空間武器等多樣化用途,這意味著威脅性更大。

最重要的是,世界各國的反導系統並未取得實質上的成功,無法有效的進行彈道導彈的攔截與防禦,在盾未形成之前,限制矛的發展是當務之急。


馬克觀察


不允許其他國家發射彈道導彈,實際為美國為維護自已的霸權地位,利用自身國際影響力來推行所謂的導彈技術禁令的政策,它限制相關武器技術在國際上的交流活動,這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最終讓美國可以保持自己的軍事優勢,避免遇上一些麻煩,否則的話,認為自己的優勢難以保持。

彈道導彈技術實際上是一個綜合應用的問題。限制射程300公里以上,戰鬥部300公斤以上,性能實際上,等於將其侷限於戰術性武器,如果超過300公里,那麼技術上就冽出現許多不同,射程越大越影響很大,彈道導彈本身就是核武器的載體,如果美國能夠控制一些中小國家發展彈道導彈技術,對於美國將是相當有利的形勢,既便某個國家發展出核武器,也不具備投送的能力。

彈道導彈為核彈頭的最佳搭載的工具,事實上也是最可靠的,技術上也是最具可行性的東西,如果能夠不讓別人造不出彈道導彈,那麼美國也就不受核威脅,這屬於美國為一己私利,制定的政策,其他西方國家跟著叫喊,才形成一個主流。


浴火


確實有一些國家是不被允許發展彈道導彈的。比如伊朗,美國死活就是不接受伊朗研發彈道導彈。美國認為伊朗的導彈不長眼睛,隨時會炸死以色列活或者駐紮在中東和南歐的美國士兵。這是美國式邏輯,凡是美國不喜歡的,美國就會論證這個國家是隨時都想毀滅世界的瘋子。

話說,世界上最能毀滅世界的武器就是美國人發明的,也是美國人第一個用的。

關於彈道導彈不是核武器的話,沒錯。可是槍本身也不能殺人的。只有子彈才能殺人。所以要放棄槍械的管制嗎?當然不可以。有了彈道導彈之後,那些小國就會想著如何把一個彈道導彈套在一顆核彈頭上。就如同有了槍之後,誰不想弄幾顆子彈來試試威力?所以面對彈道導彈問題,還是應該謹慎的。尤其是聯合國五位大佬,更應該嚴格管制小國之間的彈道導彈研發。希望以後聯合國能出臺全球性的限制彈道導彈研發的條約文件,五位大佬牽頭畫押,其他小國誰敢造次,制裁之。美蘇之前雖然簽訂了《反導條約》和中島條約,但那是他們兩家的事情,管不住別人。彈道導彈不僅僅是關乎到核武器的投送問題,還關係到航天科技的發展。耗子巨大。為了維持小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小國之間的和睦相處,其實五位大佬真的應該管管。

彈道導彈掌握在警察手裡可以維護世界和平,但是抓在癟三手裡,尼瑪蛋。


獨釣寒江


對彈道導彈的限制有兩種情況。第一,根據《導彈出口控制協議》,有彈道導彈的國家不允許出口射程超過300公里(彈頭500公斤)的彈道導彈;第二,針對特定國家的規定,如不允許X國進行與彈道導彈有關的發射活動。

第一種情況實際上是等於說,如果你可以自主研發的話,那麼發展彈道導彈沒有任何問題。不允許出口,說白了就是要提高研發的門檻。那為什麼可以出口300公里(500公斤)以下的彈道導彈呢?這主要是因為這個射程的彈道導彈只能用於戰術目的而無法用於戰略打擊,尤其是不適合搭載核彈頭。目前,世界上擁有中近程彈道導彈的國家、地區、非國家行為體很多,包括伊朗,巴基斯坦,印度,敘利亞,沙特,臺灣,胡賽武裝等等。如果不與核彈頭聯繫起來,說實話,擁有中近程彈道導彈的影響並不大,它充其量可以為弱者提供一個與強者抗衡的手段。顯然,飛機,巡航導彈在現代戰爭中的作用和意義要遠遠超過彈道導彈。


第二種情況,看起來好像是對X國的歧視。其背後的動因是其核武計劃。發展核武違背了核不擴散原則,違反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故遭到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禁止。核武需要投擲工具,對於X國這樣的國家來說,最理想的投擲工具就是彈道導彈。所以,禁止X國發展核武,就必須得禁止其發展彈道導彈。彈道導彈與發射衛星的火箭是相通的,早期並不分家,比如我國的東風-3中程導彈就是長征1號運載火箭,就是把東方紅1號衛星打上太空的那個。因此,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禁止的不是X國發展導彈,而是與彈道導彈相關的發射活動,這就將衛星發射也包括了進去。


進擊的女武神


彈道導彈在不使用核彈頭的前提下,確實屬於常規武器的一種。但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於坦克,直升機,戰鬥機,常規潛艇,驅逐艦這些戰術武器,彈道導彈具備很強的戰略價值。除了彈道彈道,還有核潛艇,航母,遠程轟炸機等武器雖然都可以作為常規武器來用,但其戰略威懾意味很濃。這類武器可以顯著提升一個國家的軍事實力水平,有這些武器的國家和沒有這些武器的國家在實戰能力上,不在一個層次上。因此國際上對一些國家採取了限制策略,比方說日本和德國,就不允許發展這些戰略性進攻武器。

彈道導彈分為近程,中程,遠程,洲際四種。近程一般是射程在1000公里以內的,中程是1000-4000公里,遠程是4000-8000,洲際都在8000以上。導彈的彈頭可以採取多種搭載方案,即使是中程導彈,也具備搭載多個彈頭的能力。除了進程導彈一般不搭載核彈頭外,其他射程的導彈都具備搭載核彈頭的條件。換句話說,就好像買鳥,買了鳥籠,時間長了就總想著真的買一隻鳥。

目前國際上的一些國家,是完全具備自主研發核武器的技術能力和條件的。一旦讓這些國家擁有了自己的彈道導彈,如果未來國際形勢發生變化,出現全球戰爭風險。它們就會很快發展出核武器,然後具備核打擊其他國家的能力,這嚴重增加了全球發生核戰爭的風險。

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和平利用核能,那麼風險還可控。如果有了彈道導彈,即使它沒有核武器,只要裝上大當量的常規彈頭。導彈的數量又足夠多的話,威脅也非常大。因此國際上不僅嚴格控制核擴散,同時也控制彈道導彈技術的研發。兩者的威力都太大,是人類文明不能承受之重。


兵說


彈道導彈作為軍事強國軍隊的制式武器,早就已經大批量裝備,甚至有一些工業實力頗為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成功的自行研發出了從近程到中程的彈道導彈。

還有一個關鍵點需要說明的就是,彈道導彈這款常規武器裝備,理想條件下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裝備,且世界上還沒有哪一條明確的且具有約束性的條款,規定了世界上有哪幾個國家不能裝備彈道導彈。只是在國際軍火出口上,還是有相關明確的條款和規定的,超過一定射程的彈道導彈這種武器裝備,是基本不能出口給別的國家的。


至於為什麼不讓世界上某些國家,自行研發設計製造生產出彈道導彈,這其中還是有一些鮮為人知的原因的。首先一個就是,彈道導彈雖然作為常規武器裝備,但其相關的威力和實際作戰能力還是非常強大的,特別是不能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常規局部軍事衝突之中,擁有彈道導彈這款武器裝備的一方,顯然要比沒有裝備彈道導彈的另一方佔據著更大的絕對武器裝備優勢,這也使得擁有彈道導彈的一方,也同時掌握著整個戰爭的主導權和控制權。

並且也由於現代科技技術和工業水平快速的發展和提升,很多經濟實力並不強且軍工水平並不是世界頂尖的國家,只要肯下一番苦功夫,還是有機會研發出彈道導彈這款武器裝備的。而更為現實的是,但凡想盡一切辦法研發出具備大射程彈道導彈的國家,基本都是已經具備或潛在具備研發核武器能力的國家。而這些國家,在其相關的國家意識形態上還是自身的國家利益需求上,都與西方世界幾個主流的軍事強國,是背道而馳的。


這也讓很多軍事強國,為了應對這樣的彈道導彈技術擴散的浪潮,早上上世紀就開始了相關的區域反導系統極其設備的研發工作,並且在本世紀初,美國和俄羅斯這兩大軍事強國,也相繼成功研發和部署了,相關的區域反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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