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事实认定时,推论和推定,这两种方法,不是一回事

推论,又称推断,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间接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方法。实践中,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主观方面,如对其明知进行推论。

二是,在缺乏直接证据或直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主要事实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论。

推定,是指该证据判断的结论在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出来的,因为证据不足,那么就降低证明标准,改依法规政策原则,用条文规定,将存在或出现某种情形时,直接就确定为某种结果。

推定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要有事实基础。

二是,要有法律或司法解释为依据。

三是,如果有反证,允许反驳,反证合理有效时,推定不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推定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方式,根据某些基础事实,对特定的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具有不确定性。刑事诉讼中,不适用事实推定,即没有法律根据,以推定的方式判定某人有罪。


在案件事实认定时,推论和推定,这两种方法,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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