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江益焱


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呢?我認為這個看法是錯誤的。離職證明是有一些積極作用的,雖然與工作業務開展沒多大關係,但在保險和入職手續、資歷證明方面卻是不可或缺的資料。

當你一路過關斬將通過所有面試環節,相關人員通知你帶全手續來公司報到吧,你卻發現自己沒有離職證明?這是個不大不小的問題,你可以再去找原單位開,可能耽誤點入職時間;但是原單位不給開那新工作可能就黃了,這一趟辛苦全白費。

1、離職證明對我們在職場有哪些影響?它對工作銜接有好處嗎?

有些人對離職證明會這樣認為:你要說它沒用吧,新工作單位還必須得要。你要說它有用吧,也就入職時用一下,然後就是廢紙一張。

從員工角度來看,好像離職證明背後的作用很多人體會不到,其實,它有很關鍵的影響和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 證明你與前單位已經按正規手續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存在糾紛等事務;

  • 證明你的履歷沒有胡編亂造,是真實可信的;

  • 作為轉移人事關係、保險、公積金等事務的憑證;

2、沒有離職證明行不行?離職證明作用體現關鍵在於新入職公司的狀況,越規範的企業對手續之類的要求越嚴謹,相反,有些企業就完全不當回事。

離職證明更多是入職後提供給人資部門使用,因此,與應聘時各環節面試官審核沒太多關係。也就是說沒有離職證明也不耽誤去面試。

不過,有一定規模的公司都會有健全的人資管理制度,沒有離職證明即使面試完成,也會卡在手續不全的問題上,導致入職時間耽擱,甚至影響到最終能否入職成功。

但是,有些小微規模的公司並不會在意這些手續,它們很多都連社保都不會做,也不在意你之前在其他公司的細節情況,只要能勝任現在工作要求,幹好活做好業績就是好員工。所以,在這類公司中離職證明是可有可無的一張紙而已。

3、離職證明怎麼開呢?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怎麼避免被挖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開具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拒絕的話,還有其他條款說明賠償等問題,這是有法可依的。

正常流程下,你需要去找公司人資部門開具離職證明,上面一般會有你的職位信息、工作年限、離職具體時間等內容。

但是,在離職證明中,也會出現一些“玩花樣”的情況,比如,之前廣州一家公司給員工離職證明說增加了一句話:“以家庭原因為由提出辭職,辭職原因不實,缺乏應有的誠信和職業道德”。如果你的離職證明被做了這類手腳,會給再就業時造成惡劣影響。

那麼,該如何避免被挖坑呢?

其實,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做手腳還是很少見的,除非你在職期間有比較嚴重的違規或犯錯,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或不利影響,這就沒辦法解決了,自己種的“因”含著淚也得吞下這個“果”。

如果不是上面這種情況,只是加了一些類似洩私憤或惡搞的內容,建議直接了當找公司重新開一份。當然,最好的辦法是你在職期間不要出現惡劣事件,和諧的工作關係誰會刻意給別人添堵呢,這也給自己找麻煩不是嘛。

總之,要繼續在職場打拼,離職證明是不容忽視的,關係到再就業時的順利入職、社保等福利銜接等,嚴謹對待肯定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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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亦不語


很多人覺得離職證明不過就是一張紙,除了入職時,HR會找你要一份,似乎可有可無;甚至還會有人覺得,這玩意又沒監管部門管控,也不會有人去核查,自己「偽造」一份也不是難事。

然而,事關「離職證明」這件小事,其實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也就是說,沒有離職證明,個人離職後,將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且也會大大增加「錄用的風險」。

企業錄用員工,沒有離職證明會有哪些風險

企業錄用員工,離職證明非常重要,原因在如下方面:

①沒有離職證明可能會招聘到投機取巧的員工:

部分職位存在異地管理或者長期出差的性質,沒有離職證明,很容易出現,做幾份工作,拿兩份工資的情況。因此在考慮相關風險情況下,企業會拒絕員工的入職——以醫療行業為例,早期此行業銷售,常常存在,一個人幹3份以上的工作,混多家公司底薪,不幹活的情況。

②沒有離職證明,錄用新員工可能會背上官司!

法律規定,如果新企業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③沒有離職證明,無法確定員工履歷真實性

社會上有不少履歷造假情況,通過離職證明至少一定程度上能證明員工真實工作時長,真實崗位、真實所在公司情況,幫助企業避免招聘到造假人員的風險。


總結:

  • 沒有離職證明,個人在社保轉出,領取失業金上面會存在風險。

  • 沒有離職證明,企業為規避法律風險,可能會慎重錄用你。

  • 沒有離職證明,在履歷真實性上,錄用方會存疑,導致不可控風險。


我們常常覺得「離職證明」不重要,但現實來看,如果沒有這個東西,約定好的入職,企業為規避風險,最後可能會解除,所以務必慎重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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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直說


你好,離職證明是很關鍵的,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離職後,一定要開好離職證明哦。很多朋友認為辦理完工作交接,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以後就算離職了,要不要離職證明還有什麼用,其實這樣想就錯了,離職證明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1.離職證明具有法律意義,可以證明員工與原供職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工作期限、受僱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離職證明的法律意義在於可以證明你在某公司工作過,這是比工資流水、考勤,同事證言根據有證據性的法定說明。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幾乎等同於勞動合同,一定不可以忽視。

2.離職證明是失業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證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 員工要想領取失業保險,是必須出具離職證明的。

小良這裡再普及一個職場冷知識:辭職和解僱的離職證明是不同的。用工單位合法接收員工的辭職,員工是領取不到失業保險的。但是員工如果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可領取失業保險的。

所以很多員工在離職時,會請單位寫明離職原因。

3.確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參考依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4,辦理檔案轉移,社保關係轉移

在離職的時候,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這時候就需要提供離職證明才能夠發調檔函,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憑藉存檔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才會寄出個人檔案,如果沒有離職證明的話,基本是無法辦理的。

同樣,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繳費主體的變更,或者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要用到離職證明。離開離職證明也是無法辦理的。

5.對於原企業來說,離職證明也很重要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上的離職理由不能隨便寫,理由不當,可能會給公司帶來麻煩。違法解除和合謀騙保,對任何一個公司來講,都是比較大的兩個麻煩,這本身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一般不建議公司任意按照員工要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6.便於新入職企業確認入職員工在原企業的工作情況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企業一般都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所以讓新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是非常有必要的,能避免用工風險。

離職證明上一般會載明員工在原企業的工作年限、工作崗位、離職原因、是否簽訂過競業禁止協議等信息。企業可通過離職證明判斷入職員工是否離職,避免勞動糾紛。也可以通過離職證明上的信息判斷員工在面試時口述情況是否屬實,在一定程度瞭解到員工在上一家企業是否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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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之才


謝謝!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題主的問題是: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離職證明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中止的有效證明。可以說具有此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將再無任何勞動關係。

那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不是的。


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業務,是勞動者的權利。開據離職證明並經勞動者簽字確認後,表明用人單位將中止與勞動者之間的一切義務,包括髮工資、購買社保、提供勞動崗位、勞動保險等,同時降低或解除因離職帶來的勞動用工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勞動者因此無法就業或者帶來經濟損失,則用人單位需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


勞動者收到離職證明後,表明與原用人單位存續的勞動合同關係合法中止,至此勞動者可以重新尋找新單位工作,重新就業。

新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招聘勞動者時,都會確認並收取該勞動者是否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而離職證明就是最好的證明材料,確認與其它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後,新用人單位才能夠錄用,不然會承擔法律風險。

因此離職證明對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現用人單位都及其重要,勞動者做為勞動關係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更應該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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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沒有離職證明的,自己不僅會喪失新工作的可能,而且還會有金錢上的損失,所以自己在正式離職時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索要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作用

既然離職證明這麼重要,有了它到底對我們有什麼用呢?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1、入職新公司。

自己在原單位離職後需要重新找工作,自己歷盡千難萬險終於找了的工作,自己正式入職前新東家要求自己在一週內向人事部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如果沒有自己就會喪失新的工作機會。

2、社保存續問題。

自己一旦從原單位離職社保繳納原單位就會停止,而自己又不能在短時間內找到新工作,自己的社保就會存在斷繳納的風險,如果自己想要去社保局改變繳納主體或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就必須提供相關單位的離職證明,否則社保局是不給辦理的。

3、失業保險金。

在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就包含失業保險的,但是想要拿到這部分錢,就得憑自己的離職證明去做失業登記辦理失業證書,這樣每個月就可以領到一定得保險金了。

那我們每月到底能領多少呢?如果你在北京的,就要按照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決定的,累計繳納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1122元/月,累計繳納滿5年不滿10年的1149元/月,像西安這樣的二線城市統一領取標準為1110元/月,一般地級市每月就幾百元,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為958元,但是無論怎麼樣,領取時長最多不能超過24個月的。

雖然每月的金額不多,但是多少能補貼自己的生活費和交通費的。

單位拒絕開怎麼辦?

既然離職證明有那麼多的重要作用,如果原單位拒絕為自己開呢?這時我們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自己的意識不強或疏忽大意忘記開離職證明了,等在需要的時候又去找原單位,可是遭到原單位拒絕,怎麼辦?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開具離職證明,這是他們的義務,如果遇到拒絕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進行整改。

2、因原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的,造成勞動者無法進到自己專業和技能對口的新用人單位,只要我們有證據就能向原單位索要賠償,對於勞動者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金額的,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月平均工資合理確定。

離職證明的內容

一份合格的離職證明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勞動合同年限。包括實習期在內。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本單位工作年限。必須包括實習期的時間。

5、合法的公司印章。

絕對不能包含的內容: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評價,無論是好的評價,還是壞的評價,都不能出現在離職證明上,特別是壞的評價,如果因為離職證明內容原因,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入職的,原單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總之,離職證明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關係到我們求職者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在離職時索要一份合格的離職證明。


馮少俠聊職場


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重要證明,離職證明包含主動辭職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兩個部分。對於離職人員來說,用處也是非常大的,在辦理辭職離職手續時,千萬不要忘記索要書面離職證明。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書面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

離職證明,很多人認為是可有可無的,無關緊要,當需要時再找用人單位,部分用人單位為了打擊報復,拒絕為離職人員出具書面證明,其實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拒絕出具書面離職證明而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二、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離職證明是證明自己從業經歷的證明書,具體有以下幾方面的用途:

第一,找新工作。用人單位要根據你個人填寫的簡歷查驗你的離職證明,來印證你填寫的工作經歷是否真實有效,以防止簡歷造假,也是證明你和上家公司已經沒有勞動關係存在,防止發生用工糾紛。

第二,辦理檔案轉移。離職時,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需要離職證明才能發調檔函,一般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要憑存檔單位出具調檔函才能寄出個人檔案。

第三,社保關係轉移。到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繳費主體的變更,或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需要離職證明才能辦理。

第四,辦理失業登記。如果屬於非本人意願而離職,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離職者,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時,必須要離職證明。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是離職者身份的證明,在今後的求職、檔案轉移、社保關係變更,失業等方面都是必須的書面材料,必須予以妥善保管。


幫兄愛唱歌


【職場小龍女】解答:表面上看,離職證明似乎可有可無,有的單位不主動開具,有的單位入職也不索要。實際上,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一個證明。

一、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離職證明是用於證明你和上一家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證明,主要有以下幾個作用:

(1)入職新單位時上交

當你入職一家新公司時,為了避免法律風險,一般都會要求員工提交離職證明,一是證明履歷的真實性,二是證明已與前東家解除勞動關係。

(2)用於轉移社保公積金

當你從前一家公司離職後,單位會把你的社保公積金停了,並從原單位名單中移除出去,然後新公司添加名單的時候,需要進行再次確認。

(3)用於領取失業保險

如果你是被動辭職,又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工作,那麼可以到人社部進行登記。除了可以繳納靈活就業保險外,還可以領取最長24個月的失業金。

(4)用於勞動仲裁

如果你是由於公司原因導致的被動辭職,公司沒有上社保、公積金或者降職降薪等,你都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和離職證明進行勞動仲裁,只要證據充分,勞動部門會支持員工的訴求。

二、開具離職證明應注意什麼?

(1)離職證明必須蓋章

離職證明必須真實,不可偽造。離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各項內容填寫是否準確,是否已經蓋上單位鮮章,如果忘記蓋章還要再跑一趟補蓋,增加麻煩。

(2)離職證明是否屬實

有些企業辭退員工時不想賠償,但是員工仍然強烈要求賠償,一些格局比較小的企業,離職時給你來上“臨門一腳”落井下石,會在離職證明上註明“被辭退”,以便給你的下一份工作制造障礙。

這時一定要看仔細,如果你需要申請勞動仲裁,企業這麼寫也沒關係,正好可以作為維權的證據。如果你不想維權,想繼續到下一個單位工作,那麼你就要拿出事實依據和企業討價還價,比如未足額繳納社保、未給城鎮職工繳納公積金等,以此作為交換條件,儘量不要在離職證明上留下“被辭退”的字樣,這樣容易造成不良的第一印象。

(3)企業拒絕開離職證明是違法行為

員工如果已經辦理完各種離職手續,公司就必須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單位拒絕開具的話,實際上違反了《勞動法》。

三、離職證明對新單位有什麼用處?

(1)確認工作履歷的真實性

離職證明從側面證明了員工與上一家存在過勞動關係,也是個人履歷和經驗的一個佐證,讓用人單位加強了對你的瞭解和信任。

(2)避免勞動中的法律風險

有的員工未與上家企業解除合同,就到新一家單位來上班。這麼做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為了比較一下兩個單位的優劣,如果這個單位沒原單位好,很可能上兩天班就不來了,然後重新回原單位上班,兩不耽誤。

雖然員工覺得這樣很上算,但是對用人單位來說造成了很大風險,很容易引起兩家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

實際上,員工這樣做也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因為不少工作都和員工簽訂了保密協議,或者不得在外兼職的約定,一旦被公司發現的話,個人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小結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有很大用處的。所以離職時我們一定要認真對待,開具完整真實的離職證明交付新單位,然後開始一段新的職業生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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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龍女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它的用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對離職者本人的用處

1. 用於找新工作

離職證明上會寫清楚,你在上一家公司最後的工作崗位,工作開始日期至結束日期。這對你找下一份工作將是有利憑證,證明你有就業自由,並且很多公司在員工新入職時,都會要求你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2. 用作維權證明

我有一個朋友在職期間,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多次與公司溝通未果,遂離職。離職後拿著勞動合同和離職證明去申請勞動仲裁,很快公司為其補繳了在職期間的社保。

3. 轉移社保公積金

離職之後入職另外一家公司,你的社保公積金就由另外一家公司繳納,如果繳納單位變更了,也需用離職證明去辦理。

4. 領取失業保險

離職證明往往有兩種,主動離職的離職證明和被動離職的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如果你被公司開除,可以用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去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

對下一家用人單位的用處

1. 避免員工履歷造假

應聘者的離職證明會傳達其在上一家單位的工作崗位,工作年限,甚至離職原因。而有些員工在單位屬於自動離職,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自然拿不出離職證明,而對於拿不出離職證明的情況,用人單位需謹慎。

所以離職證明對了解應聘者是個有利佐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員工履歷造假。

2. 避免用工風險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企業一般都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所以讓新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是非常有必要的,能避免用工風險。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不是可有可無的材料,員工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重視。


鳳凰萬小點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在HR眼裡,離職證明是非常有用的,它是你結束一份工作開啟下一份工作的標誌,在很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

一、離職證明的作用

  • 下一份工作的入職材料
一般而言,大家找工作的時候新的公司都會要求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一方面是為了證明你本人和上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另一方面新公司也是為了避免勞動糾紛。如果不提供的話,公司對你心存疑慮,可能會丟失一個好的工作機會。

  • 社保關係轉移和領取失業金
一般而言,如果勞動者去了不同的地方工作,想把社保合併到一起,那麼就需要辦理社保關係轉移,而社保轉移中很重要的材料就是離職證明。

另一個比較重要的就是失業金了,如果是因為公司方面的原因導致你失業,可以去領取失業金,那麼領取失業金必須的材料就是離職證明。

二、離職證明必須包含的內容

  • 工作起始時間。也就是在一家公司的工作時間,這個一般HR會和麵試時求職者所描述時間進行對比,看是否有說謊的情況。
  • 離職原因。這個也是很重要的一點,主要是為了避免員工和公司產生勞動糾紛,離職證明一般都要寫明離職原因。
  • 工作崗位。這個就很好理解了,是為了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具體做了什麼工作。
  • 公章。這是公司法律效力的代表,蓋上公章代表公司對證明文件的認可和它的真實性。
最後很重要的一點,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拒絕開具的話是需要承擔一些法律責任的!

HRGOGOGO


離職證明有沒有必要出具,還需看所在的企業情況以及未來所要求職的方向來看。如果題主原本在的是大企業,各種規章制度都健全,並且未來也大概率是到同類型的大企業就職,離職證明就很有必要。


一方面對於當前所在公司而言,離職證明是對於自身在未來可能發生狀況時的一個證明及證據。比如公司有什麼不按流程制度辦的事時,離職證明至少可以作為題主走法律流程的一個證據。


而未來題主到別家大企業求職時,如果對方要求有離職證明時,這也是進入新公司之前的一個證明。畢竟有些企業也擔心求職人員與原企業的合同關係尚未解除,可有引起後期的不必要麻煩。


如果題主所在的是小公司或是未來去的也是小公司,那麼離職證明確實是可有可無。因為小公司對這些東西並不在意。原公司也很少有給離職員工出具證明的,而招聘企業也幾乎不看這些,而是看員工能給公司帶來什麼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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