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政府發佈延遲復工通知!這些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前復工

繼福建省人民政府發佈延遲復工通知

1月29日晚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也發佈通知!

這些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前復工!

通知原文如下: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生產的通知

廈府辦[2020]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決定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業已開工的繼續穩定生產,並減少人員流動。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他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不早於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各區和各開發區根據企業員工來源地情況,按照輕重緩急錯峰安排企業開工,用人單位必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加強健康管理。鐵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要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預設置隔離區。用人單位要強化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相關信息,逐一掌握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情況,密切跟蹤,及時應對,做到全覆蓋。

三、各相關企業要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對省外返工到崗員工要立即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員工健康信息,如有發現疫情及時向衛生防疫主管部門報告,立即採取相關隔離治療措施,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省外員工全部到崗14天后無相關症狀、且企業內也無相關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方可恢復對員工正常管理。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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