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聯合發文:優先轉移處置肺炎疫情防治產生的醫療廢物

1月27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成都市衛健委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市衛健委及各區(市)縣衛健局和成都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將切實做好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醫療廢物環境汙染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工作配合、強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擊戰。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肺炎疫情),成都各級生態環境系統、衛健委系統將合力加強肺炎感染醫療廢物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及時、科學、高效、安全地做好肺炎疫情防治中醫療廢物的環境汙染防治與疾病防治工作。其中,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將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環境汙染防治的統一監管。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過程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標誌標識、貯存、運輸、轉移聯單、揚散、流失、滲漏及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等的監管,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環境汙染事故,對涉醫療廢物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產生的汙水加強監管,對未經消毒處理後達標排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按照部署,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和龍泉驛生態環境局將嚴格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中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特殊要求,加強對成都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監督管理,確保肺炎疫情防治中醫療廢物合法合規處置。

同時,成都市衛健委及各區(市)縣衛健局將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督促醫療衛生機構、隔離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落實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監控管理,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的傳染病傳播事故;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示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過程建立登記帳,臺賬要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依法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按規範落實消毒和清潔等管理措施並有效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對產生的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後達標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將優先轉移處置發生疫情地區,特別是收治肺炎患者醫院的相關感染醫廢,並按預案嚴格落實相關處置和安全防護工作,同時要建立醫廢處置量臺賬,每日彙總並報送至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並切實做好人員、設備、車輛等方面應急準備,強化信息報送工作,嚴格執行應急預案各項要求,確保高效開展應對處置。加強肺炎疫情應急處置衛生防護,保障現場工作人員免受疫病侵害。

據悉,成都市衛健委、各區(市)縣衛健局將督促收集收治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醫院建立肺炎感染醫廢工作臺帳,每日彙總並報送。對已發生肺炎疫情的區(市)縣,要參照《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環辦〔2009〕65號)有關要求,科學應對並妥善處置醫療廢物,對醫治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產生的醫廢要單獨收集封存,並做好相關登記臺帳建立工作,與成都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廢收集人員做好專項交接工作並完善手續;未發生肺炎疫情的區(市)縣,要密切關注發展動態,調查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產生情況。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將統一調配成都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處置資源,並會同市衛健委開展全市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形勢分析和研判,做好應對準備工作,保障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同時,要每日收集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肺炎感染醫廢處置情況,並與市衛健委建立每日信息共享通報制度,確保肺炎疫情防治中醫療廢物處置工作有序開展。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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