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鋶滿靣
不合適!需要明確幾個問題,一是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發放工資的;二是工作未完成的原因所在,有沒有對自己的考核造成影響;三是公司遲發工資的原因。
1、如果拖著不發,但還是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發放時間範圍內(如約定每月30號前發放工資,但實際平時在20號左右就發放了,這個月遲了幾天而已,但還是在30號之前),這就只能耐心等待了。
2、如果已經超出約定的工資發放時限,並且是故意甚至惡意不發,那你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了,個人或者群體可以去申請仲裁。
3、如果因工作原因,按照公司制度規定影響你的考核,導致工資扣發,這種情況本人有權利清楚工資的構成和發放情況,如有異議,仍然可以申請複核、協商,甚至仲裁。
普拉也如
肯定不合適。工資和工資內容沒直接關係。你工作沒做好。可以補做。工資是按時發的。要不怎麼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