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讓你做一頓飯而已,大過年的別掃興”姑娘怒掀桌子:好

你第一次去婆家,受到了什麼待遇呢?

當我在一個群裡拋出這個問題時,竟然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不少群友的分享。

群友佳佳說,我是被當做貴賓來招待的。婆家啥都安排好了,招待的規格很高,禮數很周全,他們家的態度也很友好,我當時覺得自己找對了人家,後來我就嫁給了他,現在我們的婚姻很幸福,婆婆依然待我很客氣。

群友樂樂說,說不上好,也說不上壞,就是基本的待客之道吧。我給公公婆婆準備了禮物,他們也禮貌地接待了我,後來婆婆對我家提出來的彩禮數額有異議,對我也有些不滿,不過,總體還算和諧,現在我們分開住,儘量避免矛盾的發生。

“兒媳婦,讓你做一頓飯而已,大過年的別掃興”姑娘怒掀桌子:好

群友璇璇說,我第一次去婆婆家,就被要求分手。此話一出,熱鬧的群聊,突然沉默了,一時之間大家都不知道接什麼話。

“你是犯了什麼錯,第一次上門就要你分手?”終於有人忍不住打破了沉默。

“因為,我把他們家的餐桌掀翻了。”璇璇發送了一個尷尬的表情包。

第一次上門,就掀餐桌?這也太魯莽了吧,要是我的準兒媳這樣,我也會受不了呢。

“你怎麼還先人家餐桌,這明顯你不對。”剛開始還同情著璇璇,此刻又開始批判她了。

“你們要是聽了我的故事,不僅不會覺得我不對,還會為我拍案叫好。”

“兒媳婦,讓你做一頓飯而已,大過年的別掃興”姑娘怒掀桌子:好

璇璇的話,再次激起了我們的好奇心,第一次去婆婆家,就把桌子掀翻了,到底是什麼事,讓她如此憤怒?又讓她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呢?

帶著疑問,璇璇給我們講述了她的故事。為了方便敘述,我以第一人稱來講述這個故事。

現在距離我第一次去婆婆家,確切地說,是去前男友的老家,是兩年前。那也是跟現在差不多的日子,臨近過年了。當時我和他已經談了一年多戀愛,兩人比較合拍,就商量著先見父母,再商量結婚的事。

對於第一次去婆婆家,我不像有些姑娘那麼忐忑,我對自己還是蠻自信的,我自己是城裡人,個人形象、自身素質、工作能力、家庭條件啥的,都比較不錯,是很多人羨慕的那種女孩。

而我男友,其他方面我們還算半斤八兩,就家庭條件這方面,比我家差遠了。他家是農村的,家裡費盡千辛萬苦才供他讀完大學,他有著鯉魚跳龍門後的優越感,也有著鳳凰男的那種自卑感。不過,我並不在於這些,男人嘛,自身條件好就行了,哪能要求十全十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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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婆婆家,路上的顛簸和曲折既不必說了,最難忘的要數在他們家的那兩天,那才叫一個精彩紛呈。

初次見面,當我和婆婆眼神相對時,我就感覺到她眼睛裡的敵意。她只接過了兒子手中的行李,竟然沒主動跟我打招呼。這讓我感覺氣氛不對。

才剛坐下,屁股還沒做熱呢,婆婆就滿臉嚴肅地對我說,

“閨女,你是城裡人,條件也好,我兒子能找到你,按說我應該高興才對。不過,我跟你說實話,我對你一點都不歡迎。我倒希望我兒子找一個本地人,不用讀多少書,也不用有多大能耐,能好好伺候他,照顧我和他爸就行。你明顯不合適。”

婆婆倒是個爽快人,心裡不喜歡,嘴巴上直接說出來了。按說,人家婆婆話說到這份上,我總該要好好掂量。可那時我被愛情迷惑了頭腦,分辨不出這事婆婆的逐客令呢。

反倒還一個勁地跟她保證,我愛她兒子,就會好好照顧她,雖然我不能在身邊伺候公婆,但我會給足錢,請人照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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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聽完我的話,看著我冷笑了幾聲,便招呼我們吃飯。我為了表達自己的誠意,吃完飯搶著要洗碗。婆婆沒有阻攔,男友也說讓我好好表現,並沒有幫我說話。

第二天,是我畢生難忘的經歷。那天吃早飯時,婆婆拉著我,跟我說他們的習俗,“女人吃飯時,不能上桌吃,只能等男人吃了,我才能吃。”

我是新時代女性,最無法忍受這種歧視女性的習俗。所以,當時就表達了我的不滿,聲明女人不能上桌是對女性的歧視,這個習俗必須要改變。

婆婆冷哼幾聲,“我就說你無法忍受這些習俗。要是我兒子找的本地姑娘,她們都會乖乖服從我的要求。”

我正想答話,婆婆又說,“還要告訴你,女人不能上桌吃飯,還得給男人做飯。今天的午飯,由你來做,12個人吃飯,你準備10個菜就行。”

婆婆一臉挑釁地看著我,“我就知道你做不到,如果你做不到,你就自動離開我兒子。”

我當時也被激起了鬥志,“行,我要是把飯菜做好了,你就接受我這個媳婦。還有,得讓我上桌吃飯。”

“行,只要你把這桌飯做出來,我就破例讓你上桌。不過,我可不覺得你能完成這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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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想著,至少我有男友幫我的忙,兩個人做10道菜,雖然難度大了點,但總能糊弄過去。可沒想到,婆婆竟然讓男友去走親戚,說我必須得獨立接受這個考驗。

更讓我生氣的是,男友竟然乖乖答應了。“我媽這是考驗你,你獨自接受了考驗,那我們的事就成了。”

那天,我一個人在廚房忙活了四個小時,累得腰痠背痛,終於把飯菜給端上了桌。

見親戚朋友都上桌了,我趕緊也往桌上做。可沒想到,婆婆卻拉住我,“誰讓你上桌,女人不能上桌。”

“根據約定,我做好飯,我就上桌吃飯。你可不能反悔。”我怒了,敢情這老太太,說話不算數。

“別以為你做個飯了不起,我是這個家的主人,說你不能上桌就不能上桌。”婆婆圓睜著兩眼,似乎要把我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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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兒媳,讓你做一頓飯而已,大過年的別掃興。”不苟言笑的公公也開口了,幾個親戚也讓我不要計較。

我也被氣瘋了,明明我完成了協議,能上桌吃飯了,她竟然出爾反爾。所以,我堅決不退步,一定要求上桌。

突然,男友怒吼一聲,“夠了,不上桌還能死啊,你就在廚房吃得了。”

那一刻,我的怒火達到頂點,這把火燒燬了我的理智,我擼起袖子,把桌子一掀,“我讓你們吃,讓你們吃個夠。”滿桌的碗筷滾到地上,菜湯流到到處都是,一片狼藉。

“這還了得,真是反了天了。兒子,我命令你,馬上跟她分手。”婆婆尖叫著,臉都氣紅了。她大概從來沒這麼丟面子過。

“分手就分手,我還不嫁了。”說完這句話,我抓起包,拿起行李,氣沖沖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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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靜下來後,我也開始後悔。倒不是為這段感情,為這個男人,而是為自己的魯莽行動。當時那麼多人在,就算我氣瘋了,也不該把桌子掀了,這顯得我多像潑婦啊!

可當時那種情況,我感覺自己被欺負慘了,如果我不維護自己,這家人肯定不會放過我,會給我更多的難堪。

聽完璇璇的故事,我們終於明白,她說的,“為她拍案叫好”是什麼意思。像這種情況,但凡有點血型的姑娘,都會奮起反抗吧。

我不覺得她做得有什麼不妥,相反,我認為她是用自己的方式,表達了對他人欺壓自己的憤怒,是維護自己的尊嚴和麵子。

對於一段感情來說,先不要說愛情有多深厚,最起碼的尊重還是要有的。這個男友不像男友,女友第一次去自己家,不會再父母面前給她說好話,更不會在她需要幫助時伸出援助之手,,更不會在她遭遇不供時維護必要的公正, 反倒一個勁地和父母站在一邊,讓人覺得太過愚蠢,沒有骨氣,不懂得愛護妻子。

至於這個婆婆,既然你不喜歡你兒子找的男友,你大可以直接跟你兒子去提反對意見,或者像你剛開始的那種態度,有什麼事直來直往,而不要去刁難他人,更不要像個挑梁小丑般耍賴,這隻會讓人瞧不起。

婚姻乃人生大事,但事情再大,都是孩子自己的事,做父母的最好少摻和,讓孩子自己挑擔子,拿主意,才是最妥當的選擇。作為男人,更要有自己的主見,婚姻大事不能聽父母的安排,更不能當媽寶男,否則沒女人願意嫁給你。

今日話題:你認可前男友的做法嗎?歡迎留言討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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