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能否提升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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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後,科員、副科之類的說法已經改變了。國家人事部2006年發佈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從此後,事業單位沒有科員、副科一說。

事業單位的崗位分為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三類,事業單位的職員必定屬於這三類中的某一類。

以管理崗位為例: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過去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對比一下你屬於哪一類職員,然後可以瞭解一下各類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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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當然可以提副科。

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各地進展不同,大多數地區的事業單位,按照“三定方案”(有的地方為了跟黨政機關區別,稱為“九定方案”,其實是一回事)規定,機構規格為副科級以上的單位,事業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一樣,都是由組織部管理,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和級別,提拔任用。比如單位“三定方案”規定,單位為正科級,設一正兩副,正職為正科級,副職為副科級,在這種單位,事業人員就可以通過提拔任用,擔任副科級或者正科級幹部。

按各地的實際情況來看,可以提拔副科級以上幹部的事業單位,因為事業單位改革進度不同,分為三種這種情況:一種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實行這種管理模式,即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都是由組織部門考察任命的;第二種模式是隻有綜合管理類事業單位能夠任命副科級以上幹部;第三種模式則是隻有參公事業單位能夠任命副科級幹部。

不能任命副科級幹部的,是指實行了“全員聘用制”管理改革的地區,或者實行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三種模式進行管理。管理崗位實行十級職員制,最低為管理十級,對應公務員職級中的辦事員;管理九級,對應科員;管理八級對應副科依次類推,最高為管理一級。事業人員管理崗位按職員級別晉升,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按照科員、鄉科級副職(副科)、鄉科級正職(正科)等職級晉升,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直接提拔為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機關的領導職務,並登記為公務員。只有在事業單位領導崗位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實職兩年後,如果年齡不超過40歲,才可以通過調任或者晉升的方式,到參公單位或者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擔任領導職務,並過渡登記為公務員身份。


職言管語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在編人員可以提拔副科以上領導職務,即管理八級以上崗位

事業單位分管理、專技和工勤三種崗位。專技走的是職稱路線,依靠職稱評聘提高待遇,比如初級、中級等,沒有提拔副科的講法。工勤崗和專技崗類似,也是依靠技能等級晉升,如初級工到中級工,同樣不存在提不提副科正科的問題。事業單位唯一參照行政機關職務晉升方式管理的是管理崗,不過不同公務員那樣叫副科、正科,而是稱之為職員,分一到十級,從大到小依次對應正部、副部、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科員、辦事員。比如副科,即八級職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提拔程序嚴格執行事業單位領導人管理條例,提拔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要求:副職提拔正職,要求在副職崗位上任職滿兩年以上;從下級正職提拔上一級副職,要求在下級正職崗位任職滿三年以上。按照這個標準,事業單位管理崗九級職員(即科員)要想提拔八級(副科),必須任九級職級滿三級以上。

這是基礎的提拔條件,除此之外,能不能提拔還得看單位所在層級和領導意見。

如果是縣級事業單位,副科是組織部管理對象,必須經過組織考核考察,報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提拔權限不在單位,要想必須有相當的助力,否則符合條件也是白搭。

市級以上事業單位副科的人事管理權限在本單位,提拔相對比較容易,只要單位領導同意,經公開競聘考核,履行必要的提拔手續報人社部門備案審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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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提副科要看你單位的級別夠不夠,不過一般的事業單位都可以提副科。如果你的條件符合科員晉級副科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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