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你願意賣嗎?

寧寧說三農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這個土地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土地,因為作為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兩種性質的土地,如果需要將承包權或者使用權轉讓出去,那麼肯定是不一樣的補償。不過我覺得農民如果不搬到城裡去住,誰也不會願意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出去,所以應該著重來說一下農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問題。

題主問如果有人出20萬一畝買斷所有權,你願意賣嗎?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因此必須更正一下,農民只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說是以20萬一畝的價格將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買斷。如果對於我個人而言,我肯定毫不猶豫的轉讓出去,雖然目前依然是農村的戶口,但是早已不在農村生活,所以土地對於我來說好像也沒什麼用,家裡的農田都是很低的價格承包出去,一畝就5,6百元。

目前農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積約為1畝,那麼一個4口之家也就4畝地左右,這4畝地可能一年帶來的收入不會超過5000元,20年可能也就給你帶來10萬元的收入,所以種地也掙不到錢。如果能夠有人一次性以20萬元一畝地買斷承包經營權,那麼一家四口一次性能拿到80萬的補償,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現在有很多依然在農村生活的人,其實就算家裡有幾畝地他們也不會去種地,大多數都只是種一些自己吃的,多於的土地要麼荒廢,要麼轉讓出去,實現不了太大的價值。以後的農民都不可能靠土地去養家餬口,所以我覺得絕大部分的人會願意轉讓出去。轉讓這幾畝地,不影響你在農村生活,大不了以後不種地,糧食都靠買也沒什麼關係。

現在農村大量土地拋荒,說實話怪可惜的,沒有起到作用,如果真的有人可以將土地的價值發揮到極致,願意承包一次性買斷,相信很多農民都願意,大家覺得呢?


少三番


別的地方行情我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是在我們老家,座標河南某個小農村的話,

我是願意的,因為我家就在經歷這個事情。

三年前,我們這裡有人要承包我們的土地,說是買斷的,

一畝地4萬塊錢,當時,我們村上有些村民願意,就簽字拿了錢,

而有些村民不願意,就一直拖著沒簽字,當然錢也沒拿到。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說好承包土地的人跑了,

錢給了之後,土地一直沒有圈起來,就在哪荒著 了,

村民們覺得可惜了,就又自己家的土地自己開始重了,

重了2年之後,又有一個人提出來,要承包土地,這次是租賃,

每年一畝地1500塊錢,大部分人就又同意了,

於是,這些土地一直到現在,還在租賃出去,每年都會固定的給錢。


當然,對於作為農民的我們來說,是願意租賃的,

雖然錢不是很多,但現在農民種地也真的不賺什麼錢了。

如果再算上勞動成本的話,可以說是賠錢的,

化肥貴,種子貴,糧食便宜的要死。

如果再遇上天災,那豈不是賠的更厲害。

有收麥子,玉米的功夫,還不如在外面打工賺錢呢。

家裡勞動力少 ,每年的農忙時節,在外面打工的年輕人還要回來收糧食,

還有來回車費也需要不少錢,還有誤工費,

這樣算下來,誰還願意種地。


所以說,如果可以選擇,一畝地20萬真的不算少,

我肯定會賣的。


老徐說事999


絕對可以,我們這裡是城郊,每人一畝地,於2016年徵地,每畝20萬。當時部分村民感覺地沒了,從後生活沒有經濟來源。現在看還是可以的,因為年輕人不種地,老年人勞動能力差,種地也賺不了幾個錢,。。每人有20萬存在銀行得一些利息也能維持生活。。。。種一畝地玉米賣1200左右去掉農業投入淨剩不足一千元。存二十萬定期利息就是9000元每年。(農信大額5年定期百分之四點六七)。不知怎麼做划算?


馬到成功lzh


一畝20萬,到底賣不賣,我得好好想想,因為我正好有一畝多地。

從感情上來講,我是不願意的;從現實層面上講我願意。為什麼呢?我們來算筆經濟賬:一畝地租給別人種現在是300元一年,要得20萬租金的話是666年;如果自己種一年拋開種子、化肥、農藥、收割機費用能剩多少呢?以種雜交水稻為例:一畝需種子3斤X28元=84元 、化肥需要施三次,基肥、麵肥、追肥。一包50%複合肥的價格是在220元以上,碳銨50元,過磷酸鈣40元等。農藥100元左右,打藥還要看天氣和時機,錯過了成本就會增加,收成也不好。現在都

叫收割機好割稻子。按袋算,一袋80斤的樣子,10元一袋。正常是有1200斤收成,收割費用就是150元。不過這收

割機真的很快,半小時不到就可以割完,要是全人工的話要2天時間。

1200斤稻穀曬乾後只有1000斤,現在稻穀收1.5元一斤。那一季的收入是1500-84-460-100-150=706,一年種兩季就是1400元。這還完全沒有算自己的人工成本。那麼自己種要賺20萬需要多少年呢?142年!所以從經濟角度看真的是需要賣掉,按我們江西贛州的彩禮,至少能換回半個兒媳吧。

但從感情上講我是不願意的,因為那是我們農村人的命根子,是父輩們在這裡滴過汗我們在這裡抓過泥鰍、田雞的地方、是一切退無可退的情況下,我們最後的依靠。再說現在20萬在身上也幹不出什麼多大的事業。


鄉土水哥


在農村如果出現這種一畝田地20萬買斷產權這種事情的話,我認為還是有很多人樂於接受的,就拿我們家這邊來說,因為地處西北地區,整個城市都在外出務工,基本上工業發展為0,這種情況下,現在我們這裡土地撂荒情況非常嚴重,而且別人承包的話,一畝地一年的租金也就150~250元,如果位置不好的田地人家還不要,相當於20萬一畝自己的田地要往外出租100年,我想在我們這裡有很多人是願意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理性的來說土地並非屬於個人,而我們個人最多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暫時使用權,也就是說所有的土地實際上都是屬於國家的,這個從基本上每隔30年調整一次農村土地情況就可以看出來,個人僅僅擁有土地的暫時使用權。也就是換句話說,我咱們沒有權利一次性的向別人出售土地的永久使用權,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尤其是現在我們國家有18億畝基本農田的保障,原則上不允許將農業用地轉為其他性質用地,所以首先我們要考慮合法性。

再來說一點關於土地價格的計算評估方法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們知道每個地方的土地價格是不一樣的,而當地的土地價格是根據自己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所決定的,原則上每3~5年就會有一次重新的計算調整方式,就比如說在上海一平米房子能賣到10萬,而在黑龍江鶴崗10萬塊錢能夠買一套房子,本身的性質來說,房子都是用來住人的,但是因為地理位置和當地的經濟水平的不同決定了土地價格都不同,所以也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土地價格來斟酌。

最後再來說一說關於農村土地的未來我的一點個人看法,老張個人認為隨著現代農村人口大量項城市人口遷移,尤其在這幾年高等教育的普及推廣之下,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轉向為城市人口,這個時候實際上農村的土地已經需要進行重新的合理分配與規劃,原本的家庭責任聯產承包這種生產方式已經不再能夠適合現在的經濟發展需求,因此農村土地的改革和農民身份的重新定義,是現在整個現階段都在探索的一個重要的國家和社會問題。


老張談三農


願意,如果一畝地20萬元能直接到農民手中,哪可是太好了,大部分人都會願意,除有些地區,特別是城市近郊和經濟開發區外。

舉一個例子,農民一畝地一年收入多少錢?就是種菜搞大棚蔬菜又能收入多少錢?純收入5000元的有多少?如果20萬元存銀行一年是多少利息?相比之下,還是賣地得20萬合算。

隨便說說而已,誰化20萬元來買農民的地,何況還有邊緣山區。


老於52080


這是一個不現實又不切實際的問題,同時也是調侃給老百姓添堵的問題。農村的責任田是由政府統一分配的,只有使用權沒有轉讓權,如果可以買賣的話,會有好多新興地主的產生,會有很多人失去土地,這也是國家政策所不允許的,所以誰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去觸碰那根紅線,因為買賣土地是屬於違法行為。現在大部分農村每人也就那一畝來地,自己種植的話,每年純收入按1000元計算,多少年才能收入20萬,這個賬誰都會算,要是有人拿20萬來買斷的話,大部分人都是願意出手的,因為對老百姓來說,這有切身的實際利益,要知道即使國家徵用的話,也遠遠達不到這個價格,假如一家四口人的話,就能賣80萬,也不是個小數目了。如果把這幾畝地租出去,估計這輩子下輩子也收入不了這麼多,再說了,人能活幾輩子呢?所以這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也沒有哪個傻子會掏20萬一畝去農村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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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你願意嗎?

表哥今天看到這麼一個話題,“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您願意嗎?”首先我們先忽略土地是否能夠買賣這個問題;也忽略20萬價格是否合理的問題,假設土地可以買賣所有權,假設20萬價格非常合理,表哥自己不到萬不得已也是不願意賣自己的土地所有權的。朋友,假設您的土地您願意嗎?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了土地,農民心裡邊就沒有了依靠。雖然現在有很多人土地並沒有種植,只是外出打工,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但是如果要把這些土地賣出去的話,雖然自己得到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錢財,但是心裡的那一份依靠,那一份依賴感卻就淡去了。也會有種農民不像農民,城市人不像城市人的尷尬。

表哥家也有幾畝土地,現在也沒有種植。表哥所在的村莊土地全部都承包給別人去種了,每年一個家庭也能收個幾千塊錢,家裡面的人員也可以抽出時間打工,賺一點錢補貼家用。感覺到現在的日子過得比以前自己去種植,管理自己的土地更好了。大家越來越輕鬆了,日子越來越好了。這樣承包出去不是蠻好嗎?

但是,如果是徵集用地的話,那就另當別論,個人利益自然要服從集體利益。表哥覺得,與其把地賣出去,真不如承包出去。也許承包出去每年也收不回多少錢,但是最起碼自己有這些地的擁有權,可以把這些地世世代代繼承給自己的後代們。如果只是為了自己一時利益,而賣出去的卻是後代子子孫孫所有人的利益。

古人說: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這句話意思是說,人要愛護環境,愛護自己的土地,不要破壞自然。給後人留下一片綠色自然的土地。當然,我們也可以理解為,要為自己的子孫後代積德行善,把自己的土地世世代代留於子孫。

也許有些人會願意把土地賣出去,然後再把賣出去的錢用於完成自己的心願,比如說在城市買房買車或者存於銀行,每年領取利潤,但是終歸這些錢是被花光的,當你花光那一天起就相當於自己的土地被自己吃光了用光了,再也沒有了。所以表哥認為20萬元一畝地賣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是把子孫後代所有的利益自己爭取過來了。用孔夫子的一句話說:智者不為。

各位朋友,你們覺得呢?你們覺得表哥說的有道理嗎?


表哥的故事


鄭州航空港區拆遷過的地方你瞭解一下,1畝地不到8萬就從農民手裡徵收了,而且以後也沒有地,你說你願不願意?

20萬在這邊是不可能的,所以該賣就賣,國家徵收1畝地也不會有20萬給你,在說你也賣不吧,最多長久的租出去,除非國家需要,才會向你徵收永久使用權,到時候你不給也得給,農民個人是沒有權力買賣土地的,最多可以出租。


視陳如新


看什麼村子了,我們村20萬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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