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某單位打工做了十二年,可到了五十歲,單位就不要了,也辦不了退休這怎麼辦?

用988


你單位的做法是不負責的,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定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你已經在你單位工作了12年,無論你單位與你籤沒簽勞動合同,都應視同為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單位的做法是不對的。

可帶齊能證明你和你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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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樓主您好,如果在某單位打工做了12年可以到50歲退休,但是單位不要了也辦不了,退休怎麼辦?實際上你這個參加工作年限只有12年,就說明你的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就只有12年,所以說12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的,那麼我們必須要保證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

為什麼你到了50歲這樣的一個年齡單位就不要你了,因為作為女性來講,那麼50歲是她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齡,所以說在到達正常法定退休年齡以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自動解除的一個狀態,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不繼續聘用你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

這種情況我們還是要繼續的參保,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因為不足15年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要將自己的個人社保關係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自主參保,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自主參保是可以有效的累積自己的繳費年限,也就是說在12年的基礎上可以繼續的累計繳費一年,直到自己保證15年的繳費年限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請辦理退休了。


社保小達人


通過您的提問,可以確定以下幾個關鍵前提:

一、您是女性員工,已經到了5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

二、在這個單位工作了十二年,但辦不了退休。

所以,通過這兩個條件,我們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去應對:

一、你到了50歲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公司也不需要為此承擔經濟補償金之類的,這個是無法改變的。

二、最關鍵的,辦理不了退休,那就是養老保險沒有累計繳滿15年,所以導致沒辦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那麼要看責任在哪一方。

1、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十二年,公司都給你購買了養老保險,那麼這家公司基本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2、如果這家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導致你辦不了退休,那麼才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在這家工作期間的社保。

假設你沒辦法辦理退休,但的社保已經累計繳滿10年了,那麼可以辦理延退延繳。

比如您的社保已經累計繳滿10年,那可以去社保部門申請延遲退休,延遲到55歲退休,然後差額的5年,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至繳滿15年,然後辦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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