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必須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嗎?為什麼有的公司天天加班,都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愛尚文史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是有效的加班,公司都必須要支付給員工加班費,但為什麼有的公司天天加班,卻不用支付加班費呢?

實際上大部分人只會說,明明我加班了,為什麼公司不給我加班費,為什麼去申請勞動仲裁了,自己也敗訴了?【參照996福報公司的做法】

雖然有加班的事實,但是不是屬於有效加班,這得看具體情況。要不然員工一天24小時泡在公司也算加班?那公司設定的上下班時間點還有什麼意義?

加班費怎麼算,誰都知道,這裡不多說!

平時加班1.5倍加班費,週末加班2倍加班費(可以調休),法定假日加班3倍加班費。

什麼樣的加班才算有效加班?

你沒看錯,加班的確分有效和無效的區別。正常來說,一個有規章制度的公司,肯定會有加班的審批制度有規定。那麼有效的加班應該是:

一、因為公司或工作原因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因員工本人提出要求加班並經公司批准。

二、關鍵的就這裡,得有加班申請,並經公司批准。

三、有這個還不夠,還得有你加班時間出勤的證據。比如打卡記錄等等,並不代表你加班申請經公司批准了,就代表加班有效,公司完全可以說你沒有加那麼長時間的班。

那為什麼很多公司加班氾濫,卻不用支付加班費呢?

看到上面三點,其實我們也不難理解了,996福報公司通常採取這幾種方式。

一、首先得承認人家工資給的高,直接在工資裡把加班費給足了。

二、就是營造出員工加班都是自願的,都是自主行為,與公司無關。

三、既然是員工自主行為,就不可能讓員工拿到加班申請的證據。

四、更不會有加班期間的打卡記錄之類的。

即便有人拿了打卡記錄之類的去申請勞動仲裁,基本上也沒辦法證明加班是公司要求的,所以說,在勞動仲裁中,想要回加班費是最難的!因為對證據鏈的要求太高了!


打聽生活


必須要支付加班工資,至於為什麼有的公司可以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主要原因有三點:

員工沒有維權意識

有很多體力勞動者在找工作時,老闆在一開始找他的時候就已經和他把條件都講好了。每天12個小時,沒有加班費,上六休一,你做不做,不做就直接走。

這當然是違法的,但是他們又不懂,去別的廠子裡也差不多的條件,覺得這是行業的規則。卻沒想這是違法的。

員工維權成本太高

我有一個朋友,一開始在蘇州的某一家婚紗攝影裡面工作,一個月休3天,後來因為家庭原因要回西安,結果半個月的工資就沒了。 一開始說要勞動仲裁,本來公司很緊張,連忙找她商量,不過過了個十幾天,公司就不理她了。你告就告去吧,無所謂。 後來她因為家裡催的急,就回去了。

且不說勞動仲裁需要多上時間,自己需要舉證多少材料,你如果在一家新的公司裡,你有時間嗎?你難道還得向新的老闆請假去處理之前的公司的破事?

萬一勞動仲裁不滿意,走到了法庭,你要花多少錢才能贏這個官司?值得嗎?就算你下定決心要打,你當原公司的法務部是吃閒飯的嗎?耗就能把你耗死。

周圍輿論壓力

在老闆和員工的兩者博弈中,優勢方總是會不斷宣揚自己行為的正義性,來鞏固自己的地位。

你加班加多了,不是我們不付給你加班工資哦,而是我們給你定的量沒有完成,你們不得不加班。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定量的決定權確是在老闆手裡。他有足夠的動力讓員工一天都停不下來。

以至於後面有員工想要維權的時候,周圍的同事就會下意識的對他產生排斥。不理解。


精益家


加班月薪4000(又加班,加N**P,關我P事,剝削),加班月薪10000(老闆,加班我是應該做的),加班20000底薪的人心情(公司是我家,加班是我的義務)。 加班月薪5萬以上(我就是為公司而活)

一句話都是錢沒給夠

一句話都是錢沒給夠

一句話都是錢沒給夠!!!!!!!


小智59273441


講我們當地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某企業長期比較紅火,產品供不應求,工人經常需要加班,雖然收入不錯,但工人們一直心有怨氣。

後來換了個老闆,其心思根本不在企業經營上,該企業迅速開始走下坡路,工人的加班逐漸越來越少,工人們感覺十分愉快。剛開始,企業尚能保證基本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每況愈下,然後,連工資都無法正常發放了,再然後,去年,企業終於倒閉了。

有一技之長的職工,比如技術人員、銷售人員、會計人員等,他們再就業難度不太,可大量的普通工人就苦了,多數只能打臨工或到私人小作坊打工。我跟他們中的某些人聊天,現在回想起當年加班的日子,滿滿的幸福回憶!


三思而後行5053333


這個我深有體會,我們的勞動法就擺設,沒人監督執行,再說工會是違犯勞動法的幫兇,告也沒用,沒人管,原來我們廠去德國拆舊設備,想抓緊時間加班弄回來,可是人家週末就是不讓你幹活,說這是法律,說我們是法治社會還任重而道遠。


用戶4036596948746


我今年去哈爾濱工作,德意小鎮中西餐廳做廚師,老闆拖欠我17000.我自己辭職走的,走的時候給我1千,後來去勞動仲裁,告訴我要證據和寫狀子,我證據有,狀子我都不知道怎麼寫,後來告訴我代寫要200.這個過程還要我耽誤10天才會有消息。我當時就悶了吧。後來自己請了個律師全權代理花了1500.這個過程耽誤我兩天時間.等我走1個多月時間才拿到錢,這個還是最快方法,這1個多月時間我都是借錢給家裡生活費。碰到拖欠工資的老闆,真心耗不起時間啊


淡定哥44


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這是勞動法強制性規定,有的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我覺得在中國已經很少了,如果有可能是特殊情況,比如公司的行管人員以及研發人員就和公務員類似沒有加班費,但是他們的工資定的較高又是雙休,偶爾生產任務緊老闆也要求他們延長工作時間或下車間義務幫忙加班,沒有加班費。至於對待流水線員工加班費絕對要支付,既使這樣都不容易招人,特別是製造業,我所在的私企就是這樣的情況。


海闊天空24932994


我現在上班的製藥廠就是加班不發加班費,讓不忙時調休,週末加班一天也只算一天,最鬼火的事是加班還要自己手機寫申請加班讓領導批,明天還要加班,11月30天我連加班上了30天零幾個小時,到手工資應該是2700左右,這幾天反應著加班問題,要是不發加班費就不幹了


用戶3973486556305


加班是員工對公司的風險,支付加班費是公司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必須支付員工加班費,或者是安排調休。


一、企業安排員工加班有3種不同的情況,對員工利益的保障也有所不同。


一是在工作日時間安排加班,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在週一到週五這些正常上班的時間,下班以後,要求員工繼續加班,那公司必須支付給員工加班費,標準按照不低於工資的150%來執行。


二是在休息日時間安排加班,情況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企業安排員工進行補休。比如,週六員工加班一天,可以在工作日時間,安排一天,讓員工休息。
第二種,企業沒有安排員工進行補休,那麼,企業必須支付員工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春節、元旦、中秋節、清明節、端午節、國慶節這些法定節假日,公司要求員工加班,那,公司必須支付三倍工資。


因此,公司在不同時間要求員工加班,公司對員工的保障方式也是不一樣的,要區分情況來分析。


二、為什麼有的公司天天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


對於企業在休息日時間安排員工加班,事後又安排員工進行調休了,那麼,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因此,如果企業是這種情況,無可厚非。


有的企業,不發加班費,卻通過其他方式,變相的發放加班費。我一朋友,做室內設計,負責招投標工作,有時候開標前,經常需要加班。他的老闆,一般不發放加班費,經常是發放獎金。中標以後,老闆會獎勵他,既相當於加班費,也是對他標書製作、招投標工作的獎勵。雙方都很高興。


有的企業,是故意不支付加班費。有的企業,就是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肆意的安排員工加班,就是不支付加班費。而員工,為了能夠長期從事這項工作,忍氣吞聲,不主張自己的權益,也導致企業肆意妄為。



三、對於故意不支付加班費的企業,員工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拒不支付加班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也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常所說的勞動局,可以責令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和加班費,甚至也可以責令公司給予賠償金。


另外,我國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公司違反了這一規定,就屬於不按規定安排加班,勞動局有權要求企業立即改正,並作出罰款。


對於企業不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的情況,員工需要主動的維權。


一是可以找工會協調。工會是代表職工利益的。我們可以集體向工會反映,由工會出現,與企業管理層、領導層談判,維護職工權益。


二是可以申請調解。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由調解員對勞資糾紛進行調解,督促公司履行法定義務,發放加班費。


三是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起訴。這是比較激烈的手段,相當於勞資雙方對簿公堂。雖然能夠成功的維權,但是代價也是比較大的。不利於員工以後的工作,需要慎重。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行為,我們要辯證的看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並不是一定要求企業發放加班費。對於企業不按法律辦事的行為,員工也應該敢於維權,不要畏懼企業,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職場百靈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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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我們可能會經常加班,而且加班沒有加班費,你能接受嗎?

我: 我會來上班,但是不做事情,每個月工資照發,公司能接受嗎?


上面只是一個段子,但是我想這應該是大部分人的心聲。

憑什麼加班不給加班費?

國家社保部門: 自願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變相延長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實屬於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也就是說想證明自己加班了,你就得留存好相關證據,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你是被“自願”加班的嗎?多少人默認領導還沒走,自己就不能走?

再說了,有多少人敢去告公司。你這一告,其他公司還敢要你嗎?相比於打工的,公司肯定是強勢的一方。你不加班是吧?可以啊,還有人排著隊要加班呢。

事實就是如此。


你看,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996ICU ,最後也沒什麼用,就算人民日報發了看法,也沒有改變什麼?

畢竟,稅收還是隻要的收入來源,你這一搞企業,稅收不就少了,還會讓更多人沒工作,貌似除了名聲,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因此,996ICU,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會繼續存在下去的。

讓你加班而且加班費是沒有的,這個現象基本不會消失。

除非,你跳槽去外企,那就沒問題了。人家守規矩。

PS——你現在的工作需要加班嗎?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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