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借貸,插手執法活動,充當“保護傘”,浙江一縣委常委被查

違規借貸,插手執法活動,充當“保護傘”,浙江一縣委常委被查

日前,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浙江省金華市紀委市監委對武義縣委原常委應國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應國武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背棄職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受禮;違規借貸;違規插手執法活動 ; 與涉黑人員沆瀣一氣,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其 " 保護傘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幹部任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道德失守,生活腐化。

應國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應國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武義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應國武在懺悔書中剖析,自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初心不在," 三觀 " 扭曲錯位,政治上糊塗,忘記了職責、使命,在推杯換盞間被 " 圍獵 " 還樂在其中,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 站臺者 "" 保護傘 ",思想上蛻變,追求享受,在貪慾中徹底沉淪。其表示愧對組織的關愛和同志們的信任,真誠地認錯悔罪,感謝組織的教育和挽救,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的懲罰。

應國武簡歷

應國武,男,漢族,1971 年 2 月出生,浙江武義人, 1992 年 8 月參加工作,1994 年 8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92.08-1997.11 武義縣武陽工業總公司工作(其間:1996.07-1997.11 兼任武陽鎮團委副書記)

1997.11-1998.11 武義縣城管辦工作

1998.11-1999.01 武義縣履坦鎮工作

1999.01-2001.10 武義縣履坦鎮副鎮長

2001.10-2004.05 武義縣履坦鎮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2004.05-2007.04 武義縣履坦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04-2009.04 武義縣白姆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04-2013.06 武義縣委辦公室主任

2013.06-2017.01 武義縣委常委(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援青,歷任青海省海西州政府副秘書長,冷湖工委委員、行委副主任,浙江援青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017.01-2019.05 武義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古城保護建設指揮部指揮長)

2019.05-2019.12 武義縣委常委

2019.11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20.01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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