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融資再現騙局:“保證待簽收”以假亂真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報道

一種新型票據詐騙手段已瞄準部分融資需求迫切的企業,且有多家企業受騙。

《中國經營報》記者近日在採訪中瞭解到,有不法分子偷換票據“簽收”的概念,將票據狀態為“保證待簽收”的“銀票”賣給企業。而實際上,這類票據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銀票。著名票據風控專家任恩林表示,“這類顯示承兌人為銀行的票據,並沒有獲得銀行承兌認可,承兌未完成。按規定,票據是承兌完成才可以流通,但為了增加流動性可以提示保證。”

近年來,票據業務發展較快,相關欺詐案件也時有發生,如何加強票據業務風險防範日漸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

“瞄準”企業融資急

臨近年關,不少企業急於融資,卻掉進了不法分子設置好的陷進中。

“湖北有家公司,買了1000多萬元‘保證待簽收’的票,損失160萬元。”某小企業主坦言。

這些受騙企業基本都具備兩個特徵,一是融資需求迫切;二是無法直接從銀行開出銀票,比如沒有信貸額度或者沒有足夠保證金等。

某國有大行人士表示,“企業在銀行開票首先要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我們在給企業授信的時候,會留出一部分票據授信。對企業來講,票據利率成本低,企業只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即可;對銀行來講,有利於跟蹤企業的資金流轉,確保資金用途合規。

那麼,“保證待簽收”的票據究竟是什麼?有哪些風險點?

據瞭解,票據業務涉及多個參與者,簡單來看,主要有票面出票人A、票面收款人B、第一被背書人C和保證人D。

“在上述詐騙事件中,不法分子要求在‘A(簽發並向D發起保證申請)→D(簽收同意保證)’這一動作完成之後,D就得將‘票據’對價支付給A和B。而標準的開票流程是A(簽發並向D發起保證申請)→D(簽收同意保證)→A(繼續向銀行發起承兌申請)→銀行(簽收同意承兌並將票據交付給B)→B(簽收票據並向C發起背書轉讓申請)→C(簽收同意背書轉讓)。” 正興票研創始人方明分析稱。

方明指出,“第一,保證動作做完之後,此票據僅完成開票動作的前半段,並未真正成為一張銀票,最重要的後半段——承兌動作並未開始,既然都沒有人承兌,就不能叫承兌匯票,而且這個票據也沒有任何流動性和價值;第二,保證簽收走的是保證模塊,簽收的動作只是讓自己對一筆債務進行確認,實質上是一個‘掏錢’的動作,而這個票據實際上也並不在D的賬戶內,而是回到了A的賬戶內。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這種‘保證待簽收’的票據無法融資變現。”

某農商行票據事業部負責人坦言,“已有股份行遇到這種情況。這類票據只是借用銀行網銀開出,並沒有真正意義上進入銀行體系。”她表示,目前銀行只能給自己的網銀客戶做風險提示,來預防此類情況發生。

對此,任恩林建議,企業收到票據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注意票據是否為“背書待簽收”;二是查看票據是否有承兌日期,因為銀行承兌完成後系統會顯示承兌日期。

票據業務風險頻發

作為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金融工具,近年來票據業務得到較快發展。《2019年第三季度票據市場運行情況報告》顯示,前三季度,票據業務總髮生額為98.33萬億元,同比增長23.48%。

上海票據交易所副總裁歐韻君表示,票據連接四個市場,一是企業間的信用支付市場,為企業提供安全便利的延期支付手段;二是企業與銀行間的承兌與貼現市場,為企業提供了最便捷的融資渠道和最低成本的資金;三是銀行間的轉貼和回購市場,為金融機構進行流動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提供重要工具;四是銀行與央企間的再貼現市場,即央行實時傳導政策的重要平臺。

票據的靈活性也助推票據規模得以較快發展。“相比傳統信貸,票據融資期限相對較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同時,在銀行貼現票據以後,企業可以將票據進行轉貼現或者再貼現。而且,票據貼現資金一般不需要對款項用途做出特別說明。”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向記者分析稱。

不過,在票據規模發展的同時,票據業務風險也引起市場的關注,而銀行在票據業務開展過程中如何合規操作也面臨考驗。

票據交易主要分為四個環節,即票據承兌、背書轉讓、票據貼現和交易轉讓,各環節均潛藏風險。在目前已公開的多個票據詐騙大案中,“蘿蔔章”成為主要作案手法之一。而自2019年開始,多家銀行也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承兌匯票、違規辦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等被處罰。

普蘭金服副總裁周海濱表示,銀行可從三方面把控票據風險,一是銀行櫃檯辦理開戶時,嚴格按照有效規章制度執行,做到現場核實原件、上門核實法人、影像系統核實預留印鑑(如有);二是在開票環節,銀行對票據對應的貿易背景進行審核,發票原則上不允許後補;三是資金供給方應事前對假票進行風險防範,對票面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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