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案件與治安案件的區別?


公安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區別是:

一、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定而產生的案件。其實它也是公安行政案件,因為從法律類別來看只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類案件。治安案件仍然是公安行政處罰的案件。在公安內部劃分是治安案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和公安行政案件。

二、公安行政案件,其實應該叫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比如《居民身份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遊行示威法》、《環境保護法》、《人民銀行法》等法律中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的案件。

三、也有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案件和其他法律中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行政案件歸類到治安案件的範圍內。

所以整體來講,因為公安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權所查處的案件,給予違法人作出處罰都叫行政處罰,因此這些案件統稱為公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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