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一司機藐視交規,酒後駕車受到處罰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但仍有駕駛員心存僥倖酒後開車

為認真做好轄區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嚴厲打擊酒駕違法行為,營造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磴口交管大隊進一步加大執勤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12月31日,城鎮中隊在執勤過程中,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巴彦淖尔一司机藐视交规,酒后驾车受到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0時40分,李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農林路林業局附近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74mg/100ml)違法行為。

經瞭解得知

原來李某是和工人一起在飯店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飯飽之後開車準備回家,行駛至林業局門口時被交警蜀黍發現並進行了處罰。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李某做出了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決定。

巴彦淖尔一司机藐视交规,酒后驾车受到处罚

酒後駕駛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更是對社會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脅。希望廣大駕駛員能夠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莫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後悔莫及。

在此,

蜀黍也要再次提醒大家,

風裡雨裡,

蜀黍會一直在各大路口等你!

校對:閆書繁 韓宇

審核: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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