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路牌”驚現廣東,每月1800元便可安心超載?

2017年河南伊川縣爆出“超載月票”事件,每輛車只要花1500元購買一張“月票”,超載車輛就不用擔心被罰。

近期,廣東普寧和惠來兩地又出現了類似事件——只要花1800元買一張包月“路牌”,超載的貨車就能暢通無阻!

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提供的線索,派出人員赴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和惠來縣實地暗訪後發現,貨運市場亂象叢生——

當地買賣“路牌”、收取保護費肆虐猖獗、貨車超限超載現象嚴重;非法改裝司空見慣、黑加油點“生意興隆”,在執法部門包庇縱容,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包月“路牌”驚現廣東,每月1800元便可安心超載?

“萬能”的“路牌”

呂師傅手下有幾輛大貨車,在廣東普寧從事貨運業務多年。呂師傅稱,普寧及周邊的五華等地砂石資源豐富,運輸砂石是當地貨運的主要業務。

一些車主為了多掙錢,免不了要超載,而超載被執法部門查獲後,就要受到高額處罰。據呂師傅介紹,交警最多罰500元,交通稽查要罰到5000元到10000元,不過都開票。

(1)五花八六的包月“路牌”。高額的罰款讓拉砂石的車主吃不消,於是,在當地催生一種買賣“路牌”的生意。所謂的“路牌”是一張有各種圖案的貼紙,買來後,將它貼在車上就可暢行。

據呂師傅介紹,路牌是包月的,市價是每個月1800元。“買路牌一般都是通過中間人,俗稱黃牛,通過中間人去買。”

暗訪組發現,在普寧和惠來的一些貨運停車場,許多貨車的前方擋風玻璃或者車身上都貼著各種各樣的“路牌”。在普寧市的一處停車場,裡面停了許多“百噸王”,這些車大部分貼有“路牌”,圖案有飛馬、蓮花、蘋果、安順等字樣。

不同的“路牌” 適用範圍不同,有的“路牌”在整個揭陽市都能用,價格較貴,有的“路牌”只能在普寧市或惠來縣本地使用。當然,適用範圍廣的“路牌”,價格也要貴一些。

據車主介紹,去到潮南區那邊的車,路牌就要2500元錢。據稱,有ZC兩個英文字母的“路牌”,可以在揭陽市以外的更大範圍使用。

(2)執法人員對“百噸王”視而不見。督查人員在暗訪時看到,一輛普寧交通執法車從單位駛出後,開往池尾高速收費站,前方一輛貼有險字“路牌”、滿載砂石的“百噸王”從執法車旁邊通過時,車上的執法人員並沒有理會,更沒讓去治超站卸貨。

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交通、交警部門要依託公路超限檢查站聯合執法,交通執法人員負責稱重檢測,發現超限超載現象監督卸貨,交警部門對車輛駕駛員作出記分和罰款處罰,並對超限運輸車輛的承運人、裝載企業、貨運企業、駕駛員分別處罰。

(3)普寧和惠來貨運亂象不止於此。買了“路牌”可以超載行駛,也讓貨車非法改裝的生意火爆起來。

督查發現,普寧市、惠來縣路上行駛的貨車多數都進行了非法改裝,車斗普遍加高30至60公分。

督查人員隨機走訪普寧市、惠來縣的幾個汽車維修點發現,很多都承接非法改裝貨車的業務,可以根據車主要求,對貨車車頭、車斗、車軸、輪胎、剎車系統進行改裝。在普寧市324國道附近的一個汽車修理點,督查人員瞭解到,該點不到一年就改了100多輛。

據貨車司機反映,普寧、惠來的路邊或停車場內有許多黑加油點。這些″黑加油點″每升柴油要比正規加油站便宜1.5元左右,為了省錢,許多貨車司機都到這裡加油。

督查組沿普寧238省道里湖鎮段行駛10公里,在路旁看到4家設在住宅或門面房裡的加油點,他們有的是用塑料桶裝油銷售,有的則把油管引到門外向貨車加油。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當地貨運市場緣何亂象叢生?

對於普寧、惠來兩地的貨運亂象,國辦督查室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地方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貨運市場從業環境,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等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安全發展理念樹而不牢,交通安全職責落而不實,安全監管協作機制不健全,對當地交通運輸行業領域存在的嚴重超限超載、“黑加油點”猖獗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疏於管理、視而不見,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沒有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宗旨意識淡漠,對貨運司機反映強烈的問題聽而不聞、解決不力,致使當地貨運市場存在的惡性競爭擠壓侵蝕了貨運司機合法運輸的“利益空間”,變相增加了其運營成本和經濟負擔,甚至也被迫通過改裝或超載來爭搶貨源。

三是對治超聯合執法模式、“一超四罰”等制度落實不到位,工作流於形式,公路超限超載檢測站形同虛設,遇到上級檢查走形式裝樣子,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尤其是對違法行為包庇縱容,助長腐敗滋生蔓延,當地通過買賣“路牌”收取保護費已經形成一條成熟的灰色利益鏈條,存在嚴重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形象。

國辦督查室指出,對一些地方出現的嚴重超限超載、非法存儲銷售危化品等現象,必須露頭就打、決不姑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執法人員翫忽職守、知法犯法等行為,必須加強監管、嚴厲查處,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國辦督查室將對後續整改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推動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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