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監獄服刑,病得很嚴重走不了路完不成任務,刑期已經過半,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漂泊的心78453359


如果真的病情嚴重,確有必要到監獄外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至於是否會被批准,則要看是否符合一定條件。



如題所述,某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刑期已經過了一半。這句話蘊含著兩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是該犯罪分子是在監獄服刑,而不是在拘役所、看守所內服刑。第二個信息是該犯罪分子具有明確的刑期長度,而不是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兩個信息綜合起來,我們就能判斷得出,該犯罪分子是被判處較長刑期的有期徒刑了。

那麼,當該犯罪分子病情嚴重時,是否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呢?我們先來看看,在法律上申請保外就醫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如果有嚴重疾病的,則可以申請保外就醫。那麼,何謂“有嚴重疾病”呢?疾病是否嚴重,不是服刑人員自己或者家屬說了算,也不是監獄方面說了算,而是以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後的結果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3款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另外,即使該服刑人員符合以上條件,但是如果他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傾向的,那麼也無法獲批保外就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2款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因此,該服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保外就醫,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行。


冰焰


人在監獄服刑,病的很嚴重走不了路,完不成任務,刑期已經過半,這種情況如果屬實,是可以申請假釋或者保外就醫,也就是你說的監外執行。


但申請監外執行也不是用嘴說說就可以申請得了的,這裡說的是需要花錢了,如果不花錢,那申請假釋或者保外就醫的難度很大。

如你所說,病的走不了路了,沒關係,監獄裡也有醫院,並且外邊也有定點醫院,走不了路那就在監獄裡面的醫院躺著,當然別指望吃好喝好有人伺候著,那你豈不是美上天了?吃的藥應該是能維持你的病情不會惡化,但也不會有多少療效,就這麼過一天算一天。實在不行那就送往外邊定點醫院進行治療,期間所有費用都會由監獄所出。


至於你躺床上的時候,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如果你不會來事那監獄裡醫院的犯人也不會給你好臉色看,吆喝你,踐踏你的自尊等那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也許這時候你也顧不了那麼多了,你所有的想法只是活著就行。

因此,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那就趕緊花錢假釋或者保外就醫是最佳的選擇,要明白監獄可不是養老的地方,只有在外邊你才會明白什麼是人,什麼是自尊,尊嚴,什麼是溫暖,你才會感嘆最珍貴的其實是自由,哪怕吃糠咽鹹菜。


情感公寓


怎麼可能申請監外執行,我想你說的應該是暫於監外執行。

而暫予監外執行,需要滿足幾個條件,第一,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而且不屬於特殊類型犯罪不允許監外執行的範疇的。第二,因為特殊原因,包括患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第三,不會再危害社會的,而且不會自傷自殘的。

而保外就醫,是罪犯所在監獄組織起來,報請獄政科並有檢察院在場共同討論決定進行病殘鑑定。而病殘鑑定也需要監獄,檢察院以及二級以上醫院或者自有醫院共同完成。並且有明確的符合保外疾病列表。並非家屬或者病犯本身,自覺疾病重,申請就可以。明白了吧。


厚朴蓮心


病的很重,不能幹活,自己不用申請,他們都會想著辦法把你弄出來,我吃官司的時候,我們樓下中隊一個三無犯,在青春醫院住院一個月花了中隊幾十萬,接回來以後,由於他是三無犯,沒有家屬,監獄找到他們村上,讓村裡接收他,村裡不願意,最後直接減刑釋放了(他當時的分只夠減一年結果直接批一年半)基本上病的很重看守所就不會收,送到監獄也不會收,比如有些有殘疾的不能勞動的,入監隊結束以後下面各監區抓鬮決定,或者大的監獄有專門老弱病殘中隊


混蛋018


簡單說,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患有屬於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親屬、監護人向監獄提起申請,由監獄組織對罪犯進行病情診斷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鑑別,符合條件可以監外執行。

另外,還要看罪犯的罪名、年齡、對所住社區影響的評估調查等,如果真到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有生命危險的,監獄也會主動申報監外執行的。


法鈴鐺


大概是這樣的:

1、病因和病情是否符合條件。提到病因是因為自傷自殘導致的病情是不能提報保外就醫的。

2、罪名和刑期是否符合條件。提到罪名就是這個罪的嚴重性。

3、日常改造表現是否符合條件。評估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

4、當地派出所和家屬是否同意接收。當地派出所是否同意此人保外就醫,最主要的是家屬是否能管理並及時帶其到醫院治療,及時按規定到派出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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