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緩刑飲酒駕駛,致人死亡負全責聲稱反正會被收監不需諒解書,連喪葬費都不給,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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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領域,肇事者即使承擔了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所以,既然肇事者如此囂張,那麼就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他的民事責任吧。

如題所述,一肇事者開車不慎撞到他人,致他人傷重死亡,並且,交警判定肇事車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顯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肇事者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另外,在交通肇事案件領域,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完全是並行不悖的,承擔了刑事責任,也完全不會減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肇事者無論如何都應當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種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因此,既然肇事者妄圖通過坐牢來抵銷民事責任,那就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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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可以回答下這個問題,看您的問題你應該是受害方,肇事者應該是酒駕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所以他做出這種姿態因為保險公司不理賠你想要錢就要他自己掏所以肇事者可能就想我做出這個態度開庭前可能應該陪你30萬你想要錢可能10萬就給諒解書,可以給您個建議,直接起訴對方保險公司索要賠償,交強險肯定是要賠出來的,商業險你起訴保險公司會因為酒駕拒賠,但是可以上訴要求保險公司墊付,讓保險公司去追償肇事者,把你自己摘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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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和賠償不牽扯,起訴索賠會執行他的財產!除非他一毛錢沒有!打個比方,他現在沒錢沒財產,突然有一天他名下有了車或者房子,直接就可以執行!在比方說幾年過去了,他爹有房子拆遷,款打到他戶頭上,直接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錢直接劃給你!關鍵你得先知道,然後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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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致人死亡,如果沒有其他情況,應該是涉嫌交通肇事罪。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撤銷緩刑,與所犯新罪數罪併罰,執行實刑。

對方的這種態度,可能他自己也分析過了,沒有再次緩刑的可能性了,所以他不願賠償再取得你的諒解。建議你在刑事訴訟的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各項賠償最終由法院判決。判決生效後再強制執行。


李律師李一平


這不可能,死者家屬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到時候肇事司機,賣房子賣地也得賠。


大道至簡140196287


諒解書等於敲竹槓!即然有法律就以法律解決問題行了,你讓雙方商量諒解,你直接讓雙方自己解決問題行了。就像學校老師讓家長幫孩子檢查作業。


自己167801734


一直沒有搞明白,諒解書有啥用。交通事故,你依法處理,受害者如果覺得判罰不公,可以直接去法院。誰也不是閒的沒事故意去撞別人,還非要賠償到一個滿意的價位,才諒解對方。[摳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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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說的確比較難以接受,但因為嫌疑人曾被判處緩刑,這次的交通肇事案件發生後知道自己會被收監判實刑,必然在民事賠償方面不願出錢,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先把被害人後事處理了,之後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

在案件偵查階公安機關會主持調解,但因為嫌疑人的狀況特殊,估計很難調解成功,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被害人家屬準備好訴狀提交法院,由法院主持調解,這個環節和公安環節有所不同,公安偵查階段不涉及量刑,法院審判環節面積交通肇事量刑判決的問題,被告人家屬必然會認真對待,如果民事調解達成協議,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能法院會少判些,達不成協議,最後法院還得判處賠償責任,缺少了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從輕情節,法院量刑會重一些,所以作為被害人家屬也要把握好法院調解這個機會,調解成了能及時拿到賠償款,被告人沒有一點誠意調解不成,只有由法院判決,執行賠償款了,這個過程有時很漫長,但也是無奈之舉。


刑律說法


法院判的肯定沒有諒解要的多。其二是房產等固定資產是父母的,個人資產幾乎沒有,如王思聰現在欠幾百萬失信了,王健林不主動幫還,法院也不可能去查封萬達。反正左右都要坐牢,要不要諒解也就那麼回事了。


陶貼


這裡面對於肇事者來說涉及兩個方面的責任,


一是刑事責任,先來說說肇事者的緩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也就說,肇事者會被合併執行前罪確定的刑罰和飲酒駕駛致人死亡罪確定的刑罰。一般情況下,肇事者如果不積極配合賠償的話,法官會按照頂格(就是說量刑上會用最高的刑期)處理。


至於飲酒駕駛致人死亡罪的確定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3)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2)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3)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1)死亡三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是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部分事實上與刑事的定罪部分是分開的,與刑事的量刑部分是有一定聯繫的。也就是說刑事的定罪部分與民事賠償沒有關係,會根據事實進行定罪;而刑事的量刑部分則會對是否積極民事賠償做出考量,如果積極並取得受害人(或親屬)的諒解,就酌情減少,如果不積極,就頂格處理。重要的一點是,並非肇事者在服完刑罰之後,就可以不負責民事賠償部分的責任了,即使肇事者出獄之後,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有賠償能力的話,法院還是可以去執行民事部分的賠償責任的。


肇事者應該是對上述這些規定都很清楚的了,筆者認為只有找到他的弱點才有可能與其協商民事賠償的問題,否則可能真的是很難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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