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張中介機構罰單出爐:證監會細數華林證券“七宗罪”

2020年的首張中介機構罰單,“花落”華林證券。

1月3日晚間,上市還不滿一年的華林證券突發公告,表示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華林證券存在七大違規行為,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

為此,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採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細數七宗罪

證監會指出,華林證券存在以下七方面的違規行為: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是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由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

三是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如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未向另類子公司選派合規負責人,向私募子公司選派的合規負責人主要在母公司辦公;

四是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

五是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係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

六是總經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職外,還擔任了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七是監事會主席任職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授權不明確等。

多次受監管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些早有徵兆,近年來,華林證券一直麻煩不斷,屢受監管關注。

早在2018年,華林證券就因為部分投行項目執行不符合規定被證監會責令整改、營業部總經理任職備案材料存在不合規定被山東證監局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公司評級從A級降為BB級,為近5年最低。

2019年5月,華林證券又因產品存在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等嚴重問題,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19年9月,華林證券再被爆出其上海一營業部負責人盧己為在擔任上海浦東南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存在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同時控股或參股多家公司,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等問題。

2019年11月12日晚,華林證券連發多份公告,披露了包括總經理、財務總監和監事會主席在內的多位高管變更的重大消息,實控人夫妻林立與潘寧辭去部分管理職務。

華林證券在公告中披露,經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同意,聘任現任董事會秘書朱文瑾為總經理,聘任關曉斌為財務總監。而之前董事長和總經理一肩挑的林立,則辭去總經理之職,只保留了董事長一職。原董事、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潘寧辭職財務總監一職,只繼續擔任董事及副總裁。

一直以來,林立都是通過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華林證券股權,在擔任華林證券總經理期間,林立還一直在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任職重要。而卸任總經理一職,也是林立為了滿足監管要求的重要手段。

被罰新增業務暫停3個月

由於以上內控問題暴露,華林證券遭遇證監會嚴厲處罰——全部新增業務暫停3個月。

這也就意味著,華林證券新增開戶、新增兩融、新增投行項目、新增資管業務、新增機構業務等全部無法繼續拓展,業務人員只能在既有的存量中展業。

21世紀經濟報道查詢公開數據瞭解,近兩年來,華林證券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收入已現下降趨勢。

2019年前三季度,華林證券實現營業收入6.74億元,同比下降7.46%。而同期,36家上市券商投行業務收入237.44億元,同比增長23.24%,行業走勢積極,華林證券尚未達到行業平均值。

此外,2019年1-9月,華林證券淨利潤3.06億元,雖然同比增長18.90%,但在上市券商中幾乎處於墊底位置。

華林證券投行業務也在不斷萎縮, 2017年至2019年前三季度,華林證券的投行業務對營收的貢獻分別為3.28億元、2.3億元、0.5億元,同比下降14.8%、42.6%、70.96%;對淨利潤的貢獻分別為1.78億元、1.19億元、-0.09億元,同比下降22.61%、33.14%、80%。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