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炸機和戰鬥機相比,目標大、速度慢,怎麼還會有更大的威懾力呢

現在,國與國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就是綜合國力的競爭,為了達到政治目的,一般使用的方法包括經濟、外交、軍事手段等,就拿軍事方面來說吧,最主要的表現方式就是軍事威懾,威懾是指通過威脅使用武力而迫使對手屈服,從而達到己方政治目的的運用方式。這個就和中國古代孫子兵法中所說的一樣“不戰而屈人之兵”,顯然是善中至善的用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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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B-1轟炸機

通過威懾想要達到最終的效果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就是威懾必須可信,也就是說必須讓對手感受到所面臨的威脅。第二個條件則是,敢於使用武力的決心,也就是說一旦威懾失效,就必須通過實際使用武力來迫使對手屈服,顯然,遮遮掩掩和脆弱不堪的武力是不具備威懾力的,同樣,如果威懾失效之後卻又不敢訴諸武力,那麼原有的威懾就是徒有虛名、虛張聲勢,再也起不到任何威嚇、懾阻對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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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10戰鬥機

空中軍事力量歷來具有實戰和威懾兩種功能。從威懾的角度來說的話,主要運用包括顯示存在、顯示實力、顯示決心等,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戰鬥機和轟炸機了,先來說一下戰鬥機,在沒有海外軍事基地的條件下,無論戰鬥機有多先進,其航程短、攻擊範圍小、載彈量小等方面是無法和大型轟炸機相媲美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威懾能力就很有限了。不過,在本土防禦的情況下也能夠對對手的形成巨大的心理威懾。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航母,這就是個移動機場,具有航程遠,打擊力強,打擊靈活性高等特點,它的威懾力又要比空軍戰鬥機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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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B-52轟炸機

再說說轟炸機吧,轟炸機在航程、機動範圍、打擊能力、打擊手段、打擊強度、打擊靈活性等方面的綜合作戰能力均強於戰鬥機。在顯示空中軍事存在方面,轟炸機具有更強的持久性;在顯示實力方面,轟炸機具有更強的對地面和水面目標的打擊能力,特別是能持續而直接地打擊對手的縱深戰略目標、戰爭潛力目標;而轟炸機到了現代個人認為就是個活靶子,但是,現在沒有哪個國家在沒有取得制空權的情況下讓自己的轟炸機深入敵國腹地的進行轟炸,這種轟炸方式早過時了。比如,在二戰中,被擊落最多的飛機是轟炸機而不是戰鬥機,尤其是遠程轟炸機更容易被擊落,因為它們要深入敵軍腹地執行轟炸任務而戰鬥機因為作戰半徑比轟炸機要短所以無法全程護送,所以當年很多的轟炸機都配備了機槍用於空戰。B17轟炸機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B17被擊落的數量也超過了千架,約有超過三千名以上的機組成員陣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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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B-17轟炸機

而現在則是在防區外打擊,比如,空射鷹擊-12反艦導彈,主要以轟-6為發射平臺,新型號的轟-6N能掛載6枚這種導彈,自身航程能達到10000公里加上導彈射程,足以做到防區外打擊敵海上目標的能力,還有,據說轟-6N可以掛載空射型東風21D導彈,射程達到3000公里,再加上自身10000公里的航程,對於這樣的數據,如果掛載核彈頭,打擊敵人的縱深,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特別是一些小國,基本上是全境覆蓋,所以,我們經常看見新聞上說,幾架轟炸機出動,就能讓一箇中等國家緊張一段時間了,這也是為什麼轟炸機剛飛出來沒多久,就被對手戰鬥機緊緊跟著的原因了,因為其威懾力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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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6N帶彈演示圖

轟炸機目標這麼大,不需要護航嗎?其實,在和平時期,轟炸機往往是獨來獨往的,就算是遠程巡航也無需戰鬥機護航,一方面,戰鬥機航程遠遠小於轟炸機,如果不進行空中加油,很難全程陪伴。另一方面,和平時期己方戰鬥機即便進入別國的防空識別區,對方也頂多派出戰鬥機起飛進行攔截,而在這種攔截行動中對方很難獲得有用的情報信息,己方沒有任何損失。因此除編隊協同訓練外,戰略轟炸機在和平時期都是不需要戰鬥機護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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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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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協同訓練

但是在實戰中就不一樣了,考慮到戰略轟炸機較差的機動性和自衛能力,即使是在防區外攻擊的情況下,也必須要有戰鬥機護航,護航戰鬥機一般是遠程轟炸機數量的一倍,比如,三架遠程轟炸機,就需要6架左右的戰鬥機護航,護航戰鬥機通常會拖著轟炸機的兩翼及後方,遇到對方戰鬥機攔截時,一部分會形成拱衛陣型護衛轟炸機編隊,其餘戰鬥機則前去擊退前來攔截的戰鬥機。所以,轟炸機在國與國之間的博弈中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且在未來戰爭中能起到扭轉戰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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