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十大人物——“反腐小能手”孫小果

他出身優渥,父母都有著令人羨慕的職業,他也曾有著令人尊敬的身份。然而他並沒有珍惜這一切,他無視國法,曾被判處死刑,而在父母的“庇護”之下,逃脫法律的制裁,改名換姓後成為當地一霸。他就是曾用名“陳果、李林宸”的孫小果。

2019十大人物——“反腐小能手”孫小果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機關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系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由此展開了對孫小果前科犯罪、刑罰執行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全面開展調查和審查。也揭開了對孫小果“保護傘”的調查。

據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稱。1994年10月28日,孫小果因強姦案被捕後,孫鶴予、李橋忠四處活動,孫鶴予向辦案部門提供了孫小果患病虛假證明,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部分領導及幹警徇私枉法為孫小果辦理了取保候審,並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後,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導致孫小果未被收監執行。1998年,經昆明市有關部門調查並問責,分別對盤龍公安分局預審科原科長李萬鴻、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對盤龍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經過父母的“不懈努力”,2010年,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的孫小果出獄了,然而出獄後的他並沒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而變本加厲地報復社會,向犯罪的深淵越滑越遠。

據查,出獄後的孫小果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開設和經營賭場等行為;為擴大組織非法影響和索要高利貸,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僱傭他人非法討債,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索要高利貸,僱傭人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節;有組織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減輕自己的罪責,以賄買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對其從輕處理、不被羈押,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等情節。

2019十大人物——“反腐小能手”孫小果

法院據此以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2019年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等4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孫小果背後的19把“保護傘”,也沒有逃過法律的判決。12月14日,中紀委和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了對涉孫小果案領導幹部的黨紀處分。

2019十大人物——“反腐小能手”孫小果

其中,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們成為19把“保護傘”中刑期最長的兩人。其餘涉案人員被判處二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可憐天下父母心”雖然孫小果的父母試圖為犯罪的兒子找到一條生路,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它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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