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受审


玉林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受审

2019年以来,玉林陆川法院先后审理了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玉州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庞昆雄“保护伞”案件,12月19日上午,陆川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护伞”案件。来自玉林市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的100多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该案两被告人中,一人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正是吴冬林和庞昆雄的时任上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一人系林斌的朋友——陈剑,涉嫌受贿罪。

玉林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斌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查处涉赌、涉黄场所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43.6万元,其分得259万元。2017年4月28日,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内玉林市嘉和国际大酒店的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5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庞昆雄(另案处理)报告了林斌。林斌明知该按摩洗浴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该按摩洗浴场所股东莫子轩的说情下,林斌于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间共收受莫子轩送的2.3万元好处费,未依法对该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8日,莫子轩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涉案后,玉林监察委员会对林斌及其家庭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对其中的316.58746万元林斌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玉林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受审


玉林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伙同被告人陈剑,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林斌受贿数额共计34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陈剑受贿数额为155.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斌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316.5874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受贿共同犯罪中,两人均是主犯。被告人林斌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玉林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受审

从公安局副局长堕落为违法者,林斌一案的警示与教训直击人心,令人震惊,更令人警醒!

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玉林陆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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