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公權豈能“接私活”謀利

手握公權豈能“接私活”謀利

手握公權、掌管公物,能“接私活”嗎?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對各地近期查處的黨員幹部“接私活”謀利典型案例進行了梳理剖析,引發關注討論。

據報道,有的黨員幹部公物私用,利用手中掌握的單位設備、原材料等資源,完成私人勞務項目,以降低成本謀利。如某區人民醫院醫師郝某,偷用醫院相關手術器材進行手術,低價收取手術費。有的提供有償服務,以協助、指導工作為名,越位包辦本應督促完成的工作,從中謀取好處。如某區檔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某、況某某,擅自決定開展檔案整理有償服務,違規收取勞務費。還有的充當有償中介,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建立的人脈關係等居間牟利。如某縣原衛計委副調研員周某某,利用職務影響為多家醫院介紹病源謀利。這些行為或違反廉潔紀律,或構成職務侵佔,皆受到嚴肅處理。

有人或許會說,利用業餘時間“接私活”,掙點“外快”改善生活,只要不影響工作、於公無損,何必深究?這種想法很有迷惑性,卻經不起推敲。須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利用職務影響和公家資源“接私活”謀利,本身就是公私不分的行為,說明在他們的思想深處,對公私之間的界限並不清晰。思想上不清晰,行動上就容易犯糊塗。公私如果不分明,公權何以用好?公正又豈能保證?更有甚者,為“接私活”不擇手段,挖空心思找門路,自欺欺人搞貓膩。凡此種種,哪裡是“公私兩便”,分明是損公害己。

一邊吃著“公家飯”,一邊“接私活”謀利,既有損公權力的廉潔性,也易誘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問題。黨員幹部須謹記,當官發財兩條道,手握公權,當專心公務,切莫為謀私利“接私活”。(邵家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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