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中院審理行政案 實現開庭兩個“第一”

宜賓中院審理行政案 實現開庭兩個“第一”

宣判廳現場。

宜賓日報金江網(李玲 記者 陳根 文/圖)12月17日,宜賓中院院長楊玉泉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筠連縣來和商務有限公司訴被告筠連縣人民政府行政批覆及宜賓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一案,並進行了當庭宣判。宜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鍾雯彬、筠連縣人民政府縣長劉朝平分別作為負責人出庭應訴。本案是宜賓法院首次由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行政案件,也是宜賓市政府首次派出副市長出庭應訴。

此次庭審有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縣區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共120餘人旁聽。整個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有序引導各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展開辯論,並充分利用科技法庭、多媒體示證等信息化技術優勢展示了證據材料。

2019年1月5日,第三人羅偉在其修建的若愚山莊舉行“刨鍋湯”品鑑會活動。羅偉與原告筠連來和公司協商組織宣傳活動的相關事宜,由羅偉提供活動項目,筠連來和公司承辦活動,包括製作策劃方案、主持、安排活動流程等。活動當日上午,百餘人到達現場參加開幕式和農產品展銷活動,部分群眾集中在二樓農產品展示區,此時二樓樓面突然垮塌,造成1死8傷的高墜事故。

筠連縣應急管理局成立專案組調查事故原因,並向筠連縣政府呈送了《(若愚山莊)“1·5”高墜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山莊負責人羅偉未經批准擅自建房,且房屋不具安全性和可靠性,應負主要責任,並罰款22000元。筠連來和公司負責活動承辦、策劃,未提前考察活動地點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盲目組織和安排活動,對事故負重要責任,並罰款8000元。筠連來和公司不服該報告中對其負“重要責任”的認定,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審查後維持了該批覆。筠連來和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訴訟。

本案系一起因安全責任事故認定報告引發的訴訟,因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較多,且多份證據重合,為保障和加強庭審效果,合議庭通過庭前證據交換,按照證據的待證事實進行了分類,就無爭議的證據先行予以確認,同時固定案件爭議的焦點,引導各方當事人對庭審中證據的出示順序和質證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

據悉,本案系四川省內首次由地級市政府副市長出庭應訴的案件,是宜賓中院近年來貫徹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積極推行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為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樹立了模範標杆。本次庭審充分展現了尊重法治精神、維護司法權威的政府形象,也對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起到了良好的示範效果。

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孫小川旁聽了此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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