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工地被砸成植物人 貧困家庭陷困境 涉事方卻互推責任

記者:丁越

女子成為植物人 貧苦家庭陷入困境

王某珍,江西吉安市長塘鎮金華村人,今年22歲。面對已經躺在病床上半年、毫無知覺的媽媽王某玉,王某珍一直在默默流淚。王某珍說,媽媽生了三個孩子,自己是老二。大姐嫁到農村,有三個孩子要照顧,根本無暇顧及孃家;本指望弟弟能在這個時候多出點力,可不懂事的他卻處處令人失望。自打媽媽出事之後,王某珍一直在為媽媽的事情到處奔走,她不僅把工作辭了,甚至連家中的孩子也顧不上。

王某珍說,當時母親和同事王某根在工地做事,王某根從腳手架上掉下來,砸到了母親身上,導致了現在的結果。王某珍說,她所得到的信息都是來自於王某根一人的說法。針對事發現場的特殊情況,記者特意找到了王某根。

王某根表示,事故的罪魁禍首就是腳手架,這個架子是工地提供的。王某珍提供了一段事發後工友們拍攝的視頻,裡面拍到了事發的腳手架,高度大約在2米左右,四個角帶著滾輪。王某根表示,這樣的腳手架風險很大,極容易失去平衡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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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珍覺得,媽媽現在變成這副樣子,王某根要承擔很大的責任,倘若他沒有從腳手架上摔下並壓在媽媽身上,媽媽也不會變成植物人。但王某根覺得,自己並沒有任何責任。王某根告訴記者,發現王某玉情況不對勁之後,他立馬打電話給包工頭李某,20分鐘左右,李某趕到現場後,把王某玉送到了醫院急救。在這起事故上,王某根向記者說了兩點關鍵信息:一是腳手架存在安全隱患,二是自己摔落下來有可能是王某玉碰到了腳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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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根提及王某玉可能碰觸了腳手架導致事故發生,讓王某珍非常擔憂自己的母親要對事故負責,因而得不到賠償。而對於王某珍目前的困惑,三位律師認為,目前光靠王某根一人的說法,有可能不能真實地還原事發的經過,對責任進行準確認定。

事發現場無監控 真相撲朔迷離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包工頭李某,李某表示,王某玉確實是他叫來工地做工的,但是他認為,自己也是為一個叫蔣某的老闆打工,出了問題還是應該找老闆解決。對於記者的追問,李某並沒有正面回答。那麼,針對李某的回應,律師們又會有怎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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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坤律師說,如果李某作為一個小包工頭,僱用了王某玉來工地上做工,雙方形成的是僱傭關係,李某作為僱主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而如果李某隻是蔣某的員工,協助蔣某進行管理,最終責任應當是由蔣某承擔。

王某珍提供了一張微信聊天截圖,她表示,因為媽媽王某玉不會使用微信,李某曾給她微信轉賬支付媽媽的工資。所以她認為,李某應該是從蔣某那裡承包了業務,所以他也要為媽媽的受傷負責。記者隨即聯繫上了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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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告訴記者,出了這樣的事情,自己也感到非常痛心。但同時,他也提出,作為施工方的江西省吉安市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和包工頭李某都應當承擔起責任。而針對他的說法,記者也找到了江西省吉安市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位於城建花苑的項目部辦公室,向施工方瞭解情況。

江西省吉安市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韋國華表示,從王某玉出事到現在,蔣某一直通過向公司借款的形式繳納王某玉的醫療費和護工費,金額大約在40萬元左右,對於這一點,王某珍表示確有其事。那麼,既然對方一直有在支付醫藥費,為什麼王某珍又會因為媽媽的醫藥費問題來求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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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珍說,近期對方不交錢了,處在一個僵局的狀態,拖欠了快兩個月的費用。王某珍告訴我們,因為父親王順慶心臟不好,幹不了重活,日常沒有收入。而媽媽王某玉一直是家中的頂樑柱,這些年,為了生計,她幾乎沒有讓自己停下來過。自打媽媽倒下,這個家猶如在風雨中搖擺,弟弟沒有工作、爸爸身體堪憂,家裡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所有的壓力壓得她喘不過氣。

蔣某目前既然已經向醫院支付了40萬的費用,說明他非常明瞭自己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蔣某不再繼續支付王某玉的治療費用了呢?蔣某表示,希望和家屬通過法律程序,判定責任,自己該承擔的一定會承擔。 律師 們對蔣某的說法一致表示認同,這讓在場的王某珍根本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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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告訴我們,此前她曾委託律師跟對方進行賠償金額的談判,但是讓她沒有想到的是,本來已經協商好金額,準備籤協議的時候,對方又臨時反悔了。在記者採訪韋國華的過程中,韋國華明確向記者表示,作為施工方,他們已經將防水補漏這一塊項目分包給了蔣某,並且簽訂了合同,那公司在王某玉受傷這件事情上就不用承擔責任。

相互推諉責任 律師支招相助

針對韋國華的說法,熊玉梅律師首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此時認定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關鍵點就在於——蔣某和施工方之間的這一份分包合同。如果是合法分包,吉安建總從法律層面來講,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如果蔣某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或者沒有相關資質,甚至就是以個人形式分包,那就意味著是屬於違法分包的。無論蔣某跟李某是否繼續分包,吉安建總都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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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針對吉安建總、蔣某、李某以及王某根四方的責任認定和劃分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探討。但由於事發現場沒有監控和其他見證人,以及涉事方並不願意向記者透露過多他們之間勞務關係的細節,這起事故仍然有很多疑問。但與此同時,律師們也提出了一個更好的辦法。以勞動爭議糾紛,要求施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只要能夠肯定用工關係的事實存在,就不需要考慮事故發生的原因,因為用工單位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律師還建議,王某珍找到當地的安監局,由安監局來主持進行調解工作,同時立即向法院訴訟,醫療費用這一塊,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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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提出的建議讓王某珍也舒了一口氣。躺在病床上需要24小時照顧的媽媽已經失去了意識半年了,王某珍從未放棄過,雖然醫生也告訴過她,媽媽醒來的可能性比較小,但她覺得,只要還有一絲希望,就不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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