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一審獲刑13年6個月,當庭提出上訴

摘要:12月14日,安徽省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因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經安徽省馬鞍山市中院公開審理,依法判處其13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劉榮祥當庭提出上訴。

12月13日,馬鞍山市中院經過審理查明,劉榮祥在2009年至2016年之間,相繼擔任了安徽省天長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利用職務之便,在貸款擔保、企業選址、土地出讓金返還、辦理許可證、企業併購優惠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賄賂,共計413.5萬元人民幣。

安徽省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一審獲刑13年6個月,當庭提出上訴

2017年至2018年3月份,劉榮祥在辭去公職之後,依然利用其原來擔任的來安縣委書記的職務和便利條件,在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贈送的102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劉榮祥以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私自接受他人的委託,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收取賄賂,涉及資金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安徽省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一審獲刑13年6個月,當庭提出上訴

在2016年辭去公職之後,依舊利用此前擔任的來安縣委書記身份,非法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他人賄賂,涉及金額數目巨大,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在檢察機關調查期間,劉榮祥主動交代其受賄事實,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到案之後,劉榮祥將部分贓款退還,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當庭作出如上判決。

安徽省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一審獲刑13年6個月,當庭提出上訴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劉榮祥於1967年出生在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1990年參加工作,1994年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擔任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委常委、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副縣長,天水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來安縣委書記等職務,於2016年4月份辭去職務,2017年3月份辭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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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份,劉榮祥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監察調查和紀律審查;2019年1月份,依法被開除黨籍,沒收違法所得,其所涉贓款及犯罪問題一同轉送至司法機關;

2019年12月13日,一審判決獲刑13年6個月,罰款100萬元人民幣,追繳其違法所得,劉榮祥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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