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牽出一串腐敗窩案

2019年5月14日,南充市順慶區龍桂鄉拆遷腐敗窩案在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該案涉及順慶區相關幹部、龍桂鄉原黨政主要領導、村兩委幹部共計8人。調查查明,涉案人員上下勾結,套取房屋拆遷款,共同貪汙、私分國有資產,涉案金額達160多萬元。這起腐敗窩案的發生,還要從7年前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2009年,蘭渝鐵路建設推進到南充市順慶區龍桂鄉境內,徵地、拆遷補償看似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然而,工程進行3年後,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打破了沿線村社昔日的寧靜。


這起交通事故好比投進水裡的一顆“石子”,在一些幹部心裡引起了“波瀾”。比辦案人員更早發現資金缺口的,是時任龍桂鄉黨委書記羅冠斌、鄉長雷志勇和副鄉長柯鵬。但是,他們既未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也沒有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為了逃避紀法處理,害怕承擔連帶責任的三人打起了自己的算盤。


一起交通事故牽出一串腐敗窩案


2013年1月,第一批補償款63萬餘元轉入彭宇、李德春等4個承名人的銀行卡。根據事先方案,柯鵬安排“承名人”分別以現金方式取出,其中46萬餘元統一存入彭家壩村鐵路專用賬戶,剩餘的17萬餘元交給了雷志勇。


2013年7月,第二批房屋自拆自建補償款32萬餘元又順利到手。為感謝鄭東旭和馮宗渝,2013年3月到7月期間,羅冠斌等人先後向兩人兌現好處費15萬餘元。


一起交通事故牽出一串腐敗窩案


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便一發不可收拾。調查查明,羅冠斌、雷志勇、柯鵬、鄭東旭、馮宗渝、彭宇等人分三次共同套取蘭渝鐵路房屋拆遷款共計120萬餘元。除填補資金缺口外,剩餘55.6萬餘元被羅冠斌、雷志勇、柯鵬三人私分。


龍桂鄉這個拆遷窩案,是當地一群幹部作風不正,互相勾結謀取私利的結果。其中,作為“一把手”的羅冠斌難辭其咎。作為鄉黨委書記,他不僅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上嚴重缺位,還自己帶頭違紀違法,黨委班子成員雷志勇、柯鵬也為了利益,隨波逐流、沆瀣一氣,導致鄉、村、社多名幹部陷入腐敗泥潭,教訓十分深刻。廣大基層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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