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攬工程 把持基層組織 團伙頭目王惠武獲刑20年

長江日報訊(記者舒翔宇 通訊員田煉 王田甜)16日上午,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惠武等1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王惠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宗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洲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為達到稱霸一方、聚斂錢財的目的,王惠武糾集併網羅張某某、邵某等人,盤踞在新洲區某村周邊逞強鬥狠,橫行鄉里,犯罪組織初具規模。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王惠武成立某工程公司,並以該公司為依託,形成以他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結構穩固、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王惠武組織、領導下,以合法公司的外衣建立了犯罪組織和經濟實體相結合的模式,通過直接敲詐錢財、強賣高價原材料和強攬工程等手段攫取鉅額非法利益。王惠武還利用組織勢力形成的名氣和資源在外承接工程,並安排組織成員入股,獲取經濟利益。同時,王惠武斥巨資以社會福利機構的名義興建老年公寓,用作組織活動場所,進一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

該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壯大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12起,共造成11人受傷,毀損財物價值3000餘元,敲詐勒索財物12萬餘元,強迫交易數額25萬餘元,非法佔用農用地161.73畝。

2005年以後,王惠武開始向農村基層組織滲透。他擔任村主要負責人,長期把持農村基層組織,破壞農村基層政治生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村周邊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影響惡劣。

此案張某某、邵某等其他17名被告人系參加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不等,並處沒收財產、罰金。另外,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全部資產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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