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文等17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張新文等17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2019年12月13日,羅田縣人民法院對張新文、王前進等1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一案一審宣判。

張新文等17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新文、王前進先後網羅他人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謀取經濟利益;以軟暴力、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羅田縣勝利鎮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重大影響及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判決: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張新文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王前進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分別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10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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