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廣西檢察機關掃黑除惡進行時……

南寧市興寧區


「掃黑除惡」廣西檢察機關掃黑除惡進行時……

12月5日上午,由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黃紹雄、覃乾華、黃開超等6人涉惡案件在興寧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興寧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觀摩庭審。

興寧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黃紹雄、覃乾華、黃開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在南寧市興寧區雞村範圍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將擇日宣判。


東興市


「掃黑除惡」廣西檢察機關掃黑除惡進行時……

12月3日,由東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賭博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一案在東興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東興市檢察院檢察長黃建森作為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東興市法院院長羅治華擔任審判長。該案是今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兩長”同庭履職的東興市首例涉惡犯罪案件。

經查,被告人劉某糾集被告人蔣某成、肖某俊等人一起實施賭博、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在我國境內引誘嗜賭人員前往越南芒街市賭場賭博,在賭客無力償還賭債的情況下,限制賭客人身自由,威脅逼迫賭客聯繫家屬償還賭債,涉案賭資達600餘萬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隆林縣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縣檢察院依法對黃某尊等21人涉惡案件向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隆林各族自治縣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黃某尊、黃某傑、黃某友、黃某明等21人以網箱佔用水域屬於其村屯為由,使用威脅方法,每年強行向庫區水域發展網箱養殖、船舶修理的被害人收取“水面租金費”。2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黃某尊、黃某傑、黃某友、黃某明經常糾集在一起,組織當地群眾以威脅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應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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