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四調聯動”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銅山法院“四調聯動”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銅山法院“四調聯動”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銅山區法院院長王牧同志高度重視基層人民法院在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有效整合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方面的“引領”作用,創新推行“人民調解、鄉賢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四調聯動”,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源頭。這篇通訊較完整地推介了銅山法院“四調聯動”助力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與思路。值得各級各類政法部門單位的同志們學習借鑑!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通訊員 吳磊 記者 王曉紅

“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有效整合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推動構建由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同配合、群眾積極參與的多元化解新機制,切實提升訴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實效。”在院長王牧日記本的扉頁上,寫著這樣一段話。

近年來,徐州市銅山區法院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創新推行人民調解、鄉賢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四調聯動”,推動形成“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的矛盾糾紛解決理念和分層過濾體系,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源頭。

1 人民調解:

法律明白人的“定分止爭”

“你為了賭一口氣,就非得把路堵死,讓老王一家都沒法出行,可你自己也沒有任何益處,真要打起官司,費時費力,不僅鄰里關係要徹底破裂,別人也會說你小心眼,真的值得嗎?”前不久,在銅山法院派駐人民調解員孫敬情理法交融式勸說下,一起相鄰權糾紛的當事人低下了頭,雙方和好如初。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近年來,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訴求,及時高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減輕群眾負擔,銅山法院按照“訴調對接、多元化解”的總思路,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作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因地制宜,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早在2018年3月,該院即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人民調解員進駐調解制度,成立了人民調解中心,會同司法局聘任了12名具有一定法律專業水平和調解能力、熱心調解工作的退休幹部、教師和法官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還出臺了《人民調解員管理規定》,從物質配備、人員選任、職能作用、考核培訓、調解案件類型及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詳實規定,推動人民調解的標準化、規範化、集約化運行。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據瞭解,2018年以來,該院人民調解中心共成功調解案件3075件,並通過“以點帶面”的訴前調解方式,化解群體性訴訟案件20餘起。

2 鄉賢調解:

基層和事佬的“循循善誘”

近日,銅山法院張集法庭在伊莊鎮迷馬村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八旬老人狀告兒子的贍養糾紛案。在公開庭審現場,一群特殊的老人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們仗義執言、有理有據,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質疑被告不贍養老人的舉動。“你母親老了,生要你養,死要你葬,你不贍養老人,於情於理是不對的。”“你現在不贍養老人,將來你的子女可能也會這樣對你。”

在他們的質詢下,被告也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終該案當庭宣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被告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贍養費500元。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據瞭解,這群老人正是由被告所在村的5位群眾組成“鄉賢評議團”成員。該評議團由當事人所在地村幹部、族老等德高望重人士組成,主要參與調解家事矛盾糾紛、相鄰權糾紛等比較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他們以群眾聽得懂的話,老百姓明白的理,從法律法規、倫理道德等方面進行評議,助力法官裁判,確保矛盾糾紛案結事了。

該院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法庭的帶動和輻射作用,針對廣大農村“熟人社會”和“人情社會”特點,充分發揮鄉賢熟悉鄉規民約、熟悉社情民意的獨特優勢,僅今年來,通過鄉賢調解化解矛盾糾紛達1500餘件。

3 專業調解:

類型化案件的“術業專攻”

10月22日,吳老漢拄著柺杖來到銅山法院少年家事司法中心,要求解除其與養子吳某的收養關係。

“父子二人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溝通,老人又比較執拗,無論如何判決,父子的親情都會不復存在,調解是最好的辦法!”少年家事司法中心在立案當日即聯合區老齡委、婦聯派駐的家事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院家事糾紛專業心理疏導師王昌梅也全程參與調解,從情與法角度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吳某承諾會多多關心老人,糾紛圓滿化解。

針對家事糾紛案件當事人關係近、情感因素特殊、糾紛私密性強、矛盾易激化等特點,2015年9月,銅山法院即設立社會工作者介入室,設置家事調解委員會,從婦聯、共青團、民政局等專業職能部門選聘了30餘名家事調解員、家事調查員參與家事案件化解工作,累計調解成功4200餘件,該院家事案件調撤率始終在80%以上。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近年來,該院堅持依法處理和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主動加強同轄區機關單位、行業協會等組織的對接聯繫,針對道交糾紛理賠難的特點,聯合區交警大隊成立一體化辦案中心;針對物業糾紛多、化解難度大的特點,聯合區委政法委、區住建局制定《關於建立健全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推行物業糾紛調解前置機制和物業服務企業“黑白名單”制度;針對破產及衍生訴訟增多的狀況,搭建破產府院聯動平臺……在法院的推動下,各部門積極參與的風險聯排、矛盾聯調的糾紛多元化解格局漸顯。

4 律師調解:

法治共同體的“責任擔當”

“陳律師很專業,讓我心服口服,不然進入訴訟後,會非常麻煩!”因合同糾紛,做生意的李某打算起訴張某,銅山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值班律師陳燕卻發現,李某的先行行為有瑕疵,證據也不像他認為得那麼充分,遂從法律專業角度進行深入分析,最終促使案件調解。

2017年10月,最高院在北京、黑龍江、上海等11個省(直轄市)開始推行律師調解試點工作,而早在2008年10月,銅山法院即開始聯合律師事務所開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委託調解活動,多年的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最高人民法院簡報》曾以《探索律師介入糾紛解決機制顯成效》為題向全國法院推介。現如今,銅山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有律師工作室,對於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時願意接受訴訟外調解的案件,由律師志願者給予無償的法律援助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需要法院確認的,免收訴訟費用。

談及律師參與案件調解這一工作機制,該院副院長黃敏表示:“律師作為法治共同體重要成員,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嫻熟的職業技能,非官方的身份更容易讓當事人產生信任,這都是律師參與調解具備的獨特的優勢,從這幾年的實踐來看,一些相對複雜的案件,律師參與調解往往能取得不錯的效果,是多元化解的重要一環。”

铜山法院“四调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