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不再佈局新化工園區!安全不達標企業將搬遷改造

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規範化工行業項目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引發行業高度關注。


內蒙古不再佈局新化工園區!安全不達標企業將搬遷改造

該文件明確了包括除現有化工園區外,不再佈局新的化工園區;新(改、擴)建化工項目須與居民區或城市規劃的居住用地保持足夠的緩衝距離;此外加快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等一系列化工行業項目建設規定。詳細文件內容如下:

一、科學規劃空間佈局

嚴守“三區三線”、推動項目向園區集中

(一)嚴守“三區三線”。嚴格執行劃定的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三區三線”內不得核准、備案新(改、擴)建化工項目。

內蒙古不再佈局新化工園區!安全不達標企業將搬遷改造

(二)推動項目向園區集中。除現有化工園區外,不再佈局新的化工園區。現有園區擴大面積的,要與松花江、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四大重點流域內蒙古段及主要支流岸線至少保持1公里距離。對現有化工園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未按規定進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或評估不達標的化工園區,不得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嚴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園區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園區內。

二、嚴格產業准入

嚴格安全標準、嚴格環保準入

(三)嚴格政策規劃約束。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准入負面清單(試行)》(內政發〔2018〕11號)有關規定核准、備案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嚴格控制焦炭、電石、PVC、燒鹼(天然鹼除外)、純鹼(天然鹼除外)、尿素、磷銨、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


(四)嚴格基礎化工行業技術標準。焦炭:新(改、擴)建搗固焦爐碳化室高度不低於5.5米,項目建設規模不低於300萬噸/年。電石:新建或技改電石生產裝置單爐容量不低於4萬千伏安,項目建設規模不低於30萬噸/年。PVC、燒鹼:新建PVC、燒鹼項目產能均不低於30萬噸/年,鼓勵使用無汞觸媒。新建煤制天然氣、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項目規模分別不低於20億標立方米/年、100萬噸/年、60萬噸/年、20萬噸/年,新建單系列合成氨規模不低於1000噸/日(綜合利用和聯產項目除外)。

(五)嚴格安全標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履行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嚴禁未批先建。禁止建設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落後生產工藝、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進行工藝設計、搬遷使用舊設備的新(改、擴)建項目。新(改、擴)建精細化工項目,必須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禁止反應工藝危險度5級、嚴格限制4級的項目。化工園區應當根據風險大小、企業數量、生產工藝要求等,優化園區內企業佈局,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安全監管、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應急救援等機制,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已建成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變更規劃園區的性質及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的區域功能。


(六)嚴格環保準入。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必須符合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相關要求,必須與居民區或城市規劃的居住用地保持足夠的緩衝距離。要執行或參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嚴控制特徵汙染物的逸散與排放,生產廢水嚴禁直接外排,產生的生化汙泥或鹽泥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理,蒸發塘、晾曬池、氧化塘、暫存池等要按照危險廢物填埋場標準進行建設。

三、推動產業改造升級

加快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

內蒙古不再佈局新化工園區!安全不達標企業將搬遷改造


(七)加快現有化工企業技術改造。對不符合能耗、環保、安全、技術、質量標準或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範圍的企業進行限期改造,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退出。支持利用清潔生產、智能控制等先進技術改造提升現有生產裝置,支持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有腐蝕性刺激性等化工高危生產工序和環節,實施“機器換人、自動化減人”。

(八)加快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逐一篩查及時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企業列入搬遷改造名單。沒有制定搬遷改造方案的盟市和企業必須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搬遷改造任務。各地要研究制定補償方案,幫助企業通過土地置換等多種方式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注:該文件為5月擬定)


四、提高安全及環境管理水平

完善化工園區安全環保設施

(九)完善化工園區安全環保設施。化工園區必須建設集中式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預處理。加強對廢氣特別是有毒及惡臭氣體的收集和處置,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化工園區應配套建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規範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運輸管理,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洗車場,逐步實現封閉管理。

(十)建設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在線監測、信息共享。

化工企業必須建設企業安全管理信息平臺,並接入全區監管信息共享平臺。

(十一)加強安全培訓。以新員工、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為重點,立即開展全區化工生產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全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識危避險能力。

五、落實分級負責制

嚴守“三區三線”、推動項目向園區集中

(十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對本單位項目建設和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企業必須建立應急預案,必須配備熟悉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團隊,對沒有技術力量又沒有聘請專業技術團隊的,要堅決停產整改。

(十三)落實黨政領導責任。

盟市和旗縣(市、區)黨委、政府對化工項目建設管理負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引進的化工項目達不到環保安全等要求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重點化工旗縣(市、區)必須配備2至3名危化監管專業人員,解決基層監管能力不足問題。

(十四)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發改、工信部門要加強項目投資管理,嚴格產業政策審查和節能審查。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化工行業安全生產職責,強化監管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評審批管理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從嚴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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